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关于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指导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
潼教委〔2021〕5号
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和区政府第122次政府常务会议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明确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指导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 保育教育费 收费指导标准。参照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教委《关于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潼发改〔2021〕12号)规定的同级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执行(见附件)。
二、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延时保育时间为每天下午放学后两小时,延时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为不超过6元/生•次,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该项服务性收费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
三、执行时间。自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起执行。
附件:重庆市潼南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潼南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办学等级 |
办学形式 |
收 费 标 准 | |
一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500元/生•月 | |
二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400元/生•月 | |
三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300元/生•月 | |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
全日制 |
150元/生•月 | |
备 注 |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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