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潼经信委发〔2025〕7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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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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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
潼经信委发〔2020〕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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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调整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
潼经信委发〔2022〕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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