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区公交汽车客运票价价格听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潼发改〔2022〕65号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城区公交汽车客运票价价格听证
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理顺城市公交价格机制,疏导城市公交价格矛盾,更好的满足广大群众出行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由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展改革委)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价格听证。现将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上午9:30
会议地点:重庆市潼南区华逸酒店(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大溪路8号)十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二、定价听证方案
(一)公交企业基本情况
潼南城区线路公交汽车由重庆市潼南区公路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潼南客运公司)负责运营,运营线路6条,总运营里程66.5公里,运营车辆为纯电动公交汽车,共 82辆。
(二)现行公交票价情况
一是现行票价。2015年8月至今执行“一票制”票价1.5元/人.次(刷卡8折);并执行“五类人群”和其他相关优惠减免政策。二是政府补贴。政府每年补贴购买城区“五类人群”服务约1257万元;对未换办优惠卡的参战、涉核、伤残等军人群体优惠减免票价年均约70万元由公交企业自行承担。
(三)公交运营成本监审概况
2021年9月-11月,我委委托重庆谛威会计师事务所对潼南客运公司公交汽车运营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该公司2018-2020年公交汽车综合运营成本为1.96元/人.次;连续亏损额达1530余万元。
(四)票价调整方案建议
基于潼南客运公司为了提升城市形象,陆续更换了老旧低档公交车辆,优化延伸运营线路7.5公里,且物价水平不断上涨,导致公交运营成本上涨和参照主城及周边地区价格调整情况,兼顾市民接受度和承受能力等因素,特对城区6条线路公交汽车票价调整提出如下建议方案:
根据“每张客票按1.50元起价,0.50元进制”规定,拟由现行票价1.5元/人.次调整为2.00元/人.次(刷卡8折),继续实行一票制票价,现行票价相关优惠政策不变。
三、成本监审报告
《潼南城区公交汽车客运票价定价成本监审报告》见附件。
四、听证人名单(共3名)
薛 勇 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 副主任
沈自明 区交通局党组成员 交通事务中心主任
刘 波 区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负责人
五、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共21名)
序号 |
姓名 |
单位和职业 |
1 |
吕庆 |
李家祠社区工作人员 |
2 |
夏光炯 |
群众 |
3 |
陈显琼 |
接龙桥社区工作人员 |
4 |
谭玉婷 |
群众 |
5 |
杨斌 |
自由职业者 |
6 |
蔡玲玲 |
自由职业者 |
7 |
张林 |
自由职业者 |
8 |
廖小辉 |
自由职业者 |
9 |
张玲 |
自由职业者 |
10 |
贺云豪 |
区教委法制安全科科长 |
11 |
周瑜 |
区消委会秘书长 |
12 |
李长琦 |
潼南区鑫潼道路运输服务部工作人员 |
13 |
孙福亮 |
重庆市长途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潼南分公司副经理 |
14 |
何江湖 |
人大代表(中邮潼南分公司质控人员) |
15 |
夏巾晶 |
人大代表(桂林街道办事处规划建管环保办主任) |
16 |
向竹君 |
潼南市场监管局干部 |
17 |
张航 |
区信访办信访稳定协调科干部 |
18 |
冉文怡 |
区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科干部 |
19 |
龙永兵 |
区交通局运输科科长 |
20 |
宋欣 |
区政协委员 |
21 |
秦培植 |
区政协委员 |
六、旁听人员(共3名)
米绍云 网约车车主
王 强 社区义工
米 勇 自由职业者
七、其他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新闻媒体为区融媒体中心。
(二)区发展改革委和区交通局于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6月6日分别在潼南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朋友提出意见建议。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请于5月30日上午9:00凭有效身份证件在重庆市潼南区华逸酒店会议签到处报到并参会。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全面落实戴口罩、一米线、测体温、验“两码”(健康码和行程码)、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距听证会召开当日,14天内有发热(≥37.3℃)、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的人员;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近期与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旅居史人员有接触的人员,均不可参会。
(五)因客观原因,听证会召开时间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潼南城区公交汽车客运票价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潼南城区公交汽车客运票价定价成本
监审报告
潼发改〔2022〕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8号)、《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渝府令第286号)等规定,我委组织重庆谛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9月对重庆市潼南区公路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潼南客运公司)经营的城区内公共汽车运营成本实施了成本监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潼南客运公司2018年至2020年潼南城区公共汽车客运票价定价成本。
二、成本监审范围
(一)直接成本:包括人工成本、折旧成本、能耗成本、维修及轮胎成本、车辆保险费、事故损失费、安全费、站场成本、其他直接运营成本。
(二)间接成本:包括管理费用(管理人员薪酬、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公务车费、广告宣传费、中介咨询费、折旧费、劳动保护费及其他管理费),财务费用。
(三)税金及附加:包括增值税(单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
(四)《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6号);
(五)《重庆市定价成本监审目录》渝价规〔2018〕6号;
(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七)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重庆谛威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成本监审业务协议书》;
(八)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四、成本监审的程序
2021年8月,根据《区交通局关于调整城区公交车票价的请示》(潼交局文﹝2021﹞62号)及区政府领导批示,我委启动了城区公交票价定价成本监审相关工作,按照成本监审和企业财务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书面通知、资料初审、实地审核、意见告知等程序,在会计师事务所协助下,查阅年度会计报表、账簿和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对潼南客运公司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城区公交汽车运营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了审核,经集体审议形成正式监审报告。
五、经营者基本情况
潼南客运公司成立于1998年,现为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国有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潼南城区公交汽车,现有运营线路6条,总运营里程66.5公里,纯电动公交汽车82台,年客运量1700万人次、营业收入2500万元。
六、成本构成、分摊原则和审核方法
(一)成本构成界定
总成本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税金及附加组成,与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当期运营成本。直接成本具体包括人工成本、折旧成本、能耗成本、维修及轮胎成本、车辆保险费、事故损失费、安全费、站场成本、其他直接运营成本9类。间接成本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2类。
不列入成本的内容包括:经营者非持续性、非正常活动发生的费用支出;与城区公交服务无关的费用支出;固定资产盘亏、损毁、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滞纳金、违约金和罚款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其他不相关、不合理支出。
(二)分摊原则
潼南客运公司对城区公交运营成本单独设立了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归集和核算,本次成本监审,以其申报数据及账务核算数据为基础进行审核。对于共同发生的管理费用,根据潼南客运公司说明公交线路管理工作量占比75%的分摊比例,计算公交线路应分摊的管理费用,并计算单台公交车应分摊的管理费用;再根据城区公交车数量计算城区公交线路应分摊的管理费用。
(三)审核方法
按照成本监审办法,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的原则,以潼南客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调查了解经营者生产经营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主要以实地审核的方式实施成本监审。主要方法是:一是燃料和动力费审核。根据实际消耗,分析其单位消耗数量、损耗率等主要技术指标,按照不超过有关消耗定额或者损耗率的国家标准及同期同类产品市场平均价格确定其成本。二是职工工资总额审核。按照实际支付的职工工资核定,分析职工平均工资、职工人数,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或者行业规定。三是工会经费等审核。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包含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审核计算基数按照潼南客运公司实缴基数核定,但不得超过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基数,计算比例按照不超过政府统一规定的比例确定。四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的原值审核。参照合理规模,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核定。五是固定资产折旧审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设计使用年限和行业规范,并考虑资产使用状况合理核定。六是无形资产审核。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摊计入年度费用中。七是修理费用审核。据实核定,共同发生的管理费用按照合理比例分摊。八是财务费用审核。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据实核定。九是政府补贴审核。获得的与监审服务有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的,按照成本监审相关规定核定;用于补助专门项目的,直接冲减该项费用;未明确规定专项用途的,冲减总成本。
在对各运营线路上述各项相关运营成本审核的基础上,通过汇总平均,最终核定我区城区公交汽车票价的定价成本。
七、经营者成本相关指标审核情况及理由
(一)送审情况
潼南客运公司送审的2018年至2020年潼南城区公共汽车运营成本105,369,726.24元,减政府补助收入7,185,218.00元,品迭合计98,184,508.24元;客运收入72,645,142.12元,折合48,430,094人次;折合单位成本2.03元/人次。申报的各年度成本如下表(金额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合计 |
1 |
直接成本 |
27,780,362.24 |
27,600,849.61 |
25,712,074.14 |
81,093,285.99 |
2 |
间接成本 |
6,073,084.93 |
7,910,784.80 |
7,922,786.30 |
21,906,656.03 |
3 |
税金及附加 |
841,574.37 |
846,410.96 |
681,798.89 |
2,369,784.22 |
4 |
小计 |
34,695,021.54 |
36,358,045.37 |
34,316,659.33 |
105,369,726.24 |
5 |
减:政府补助 |
-3,405,218.00 |
-3,780,000.00 |
|
-7,185,218.00 |
6 |
成本合计 |
31,289,803.54 |
32,578,045.37 |
34,316,659.33 |
98,184,508.24 |
7 |
载客人次 |
17,198,840 |
17,297,573 |
13,933,580 |
48,429,993 |
8 |
单位成本 |
1.82 |
1.88 |
2.46 |
2.03 |
(二)公交运营的挂靠及自营情况
审计期内,潼南客运公司在潼南城区运营的6条公交线路,101路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202路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为其他经营者“挂靠”经营;202路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107路、203路、206路、305路车在2018年至2020年,均为潼南客运公司自营。
(三)挂靠车申报数据剔除
101路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202路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为其他经营者“挂靠”经营,相应的收入、成本未纳入潼南客运公司财务核算,因不能获得相应的审核资料,本次成本监审,将挂靠车运营的申报数据不予审核,从潼南客运公司申报金额中剔除,具体如下(金额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合计 |
1 |
直接成本(101路) |
-6,125,210.46 |
-6,182,933.02 |
-6,011,098.13 |
-18,319,241.61 |
2 |
直接成本(202路) |
-5,161,698.76 |
-2,242,856.37 |
|
-7,404,555.13 |
3 |
挂靠车直接成本小计 |
-11,286,909.22 |
-8,425,789.39 |
-6,011,098.13 |
-25,723,796.74 |
4 |
税金及附加(101路) |
-194,939.73 |
-189,956.35 |
-152,721.23 |
-537,617.31 |
5 |
税金及附加(202路) |
-144,514.53 |
-70,089.39 |
|
-214,603.92 |
6 |
挂靠车税金及附加小计 |
-339,454.26 |
-260,045.74 |
-152,721.23 |
-752,221.23 |
7 |
CNG补助(101路) |
-286,467.00 |
|
|
-286,467.00 |
8 |
CNG补助(202路) |
-268,772.00 |
|
|
-268,772.00 |
9 |
挂靠车政府补助小计 |
-555,239.00 |
0.00 |
0.00 |
-555,239.00 |
10 |
载客人次(101路) |
-3,983,887.00 |
-3,882,044.00 |
-3,121,089.00 |
-10,987,020.00 |
11 |
载客人次(202路) |
-2,953,372.00 |
-1,432,382.00 |
|
-4,385,754.00 |
12 |
挂靠车载客人次小计 |
-6,937,259.00 |
-5,314,426.00 |
-3,121,089.00 |
-15,372,774.00 |
(四)自营车申报数据审核调整(金额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合计 |
1 |
其他人工(福利、工会等) |
-1,104,173.72 |
-1,375,637.99 |
-1,418,590.31 |
-3,898,402.02 |
2 |
维修及轮胎成本 |
-388,613.96 |
-617,195.12 |
-322,901.04 |
-1,328,710.12 |
3 |
事故损失费 |
-768,329.02 |
-881,972.59 |
-785,917.72 |
-2,436,219.33 |
4 |
站场成本 |
-1,788,038.28 |
-1,104,276.00 |
-1,321,616.00 |
-4,213,930.28 |
5 |
其他直接运营成本 |
-134,820.22 |
938,849.98 |
1,088,837.71 |
1,892,867.47 |
6 |
自营车直接成本小计 |
-4,183,975.20 |
-3,040,231.72 |
-2,760,187.36 |
-9,984,394.28 |
7 |
管理费用 |
570,004.86 |
1,389,491.87 |
1,095,632.00 |
3,055,128.72 |
8 |
财务费用 |
-100,921.23 |
-339,199.03 |
|
-440,120.26 |
9 |
自营车间接成本小计 |
469,083.63 |
1,050,292.84 |
1,095,632.00 |
2,615,008.46 |
10 |
合计 |
-3,714,891.57 |
-1,989,938.88 |
-1,664,555.36 |
-7,369,385.82 |
审核调整说明:
1.申报的其他人工(福利、工会等),为按照2车配置3名驾驶员的标准,实际少配置驾驶员计算的少付薪酬金额;因该项薪酬实际并未支付,审核调减3,898,402.02元。
2.申报的维修及轮胎成本,为按照每车每年更换6个轮胎计价1,200.00元及每100公里计算修理费8.00元计算的金额,实际发生的维修及轮胎成本与申报数不一致,本次审核根据主营业务成本项下轮胎费、修理费的实际发生额确认,审核调减1,328,710.12元。
3.申报的事故损失费,为按照上年收入金额的5%计算的金额,实际发生的修理费与申报数不一致,本次审核根据主营业务成本项下事故损失费实际发生额确认,审核调减2,436,219.33元。
4.站场成本
(1)申报的2018年站场成本,包括:营业外支出列支的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1,007,418.28元,根据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净损失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等文件规定,审核调减1,007,418.28元;107路站牌费用164,620.00元,为客运公司为运管所垫支的108路、109路、310路站牌费用不能收回,与城区公交运营无关,审核调减164,620.00元;203路置换和收车成本616,000.00元,但账面列示为应付款,不属于成本金额,审核调减616,000.00元;
2018年站场成本审核调减合计1,788,038.28元。
(2)申报的2019年站场成本,为202路线路收购费用摊销金额,不属于站场成本,审核调减1,104,276.00元,记入其他直接运营成本。
(3)申报的2020年站场成本,为202路线路收购费用摊销金额,不属于站场成本,审核调减1,321,616.00元,记入其他直接运营成本。
上述(1)至(3)项调减站场成本4,213,930.28 元,调增其他直接运营成本2,425,892.00元。
5.其他直接运营成本
(1)申报的其他直接运营成本,经复核主营成本项下的租赁费、水电费、广告宣传费、清洁环卫费、检测费、劳动保护费及其他账户与城区公交运营相关的金额,与申报金额不一致,审核调减其他直接运营成本533,024.53元(2018年134,820.22元,2019年165,426.02元,2020年232,778.29元);
(2)由站场成本审核调入其他直接运营成本2,425,892.00元(2019年1,104,276.00元,2020年1,321,616.00元);
上述(1)至(2)项品迭合计审核调增其他直接运营成本1,892,867.47元。
6.管理费用
将主营业务成本项下职工薪酬中的劳务派遣费作为直接人工成本外,其余薪酬费用加上主营业务成本项下“其他”账户中列支的各客运线路共同费用及管理费用支出,计算合计数作为分摊基数;根据潼南客运公司说明公交线路管理工作量占比75%的分摊比例,计算公交线路应分摊的管理费用,并计算单台公交车应分摊的管理费用;再根据城区公交车数量计算城区公交线路应分摊的管理费用;审核计算结果大于申报的管理费用金额,审核调增管理费用3,055,128.72元(2018年570,004.86元,2019年1,389,491.87元,2020年1,095,632.00元)。
7.财务费用
申报的财务费用,为潼南客运公司向母公司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潼南客运公司财务核算未列支利息支出,根据潼南客运公司提供的母公司议案资料,子公司借款按5%计算资金利息,子公司不计入财务费用,年底在财务报表利润中抵减。经复核计算,应计利息与申报利息金额不一致,审核调减财务费用440,120.26元(2018年100,921.23元,2019年339,199.03元)。
八、成本监审结论
本次成本监审的潼南客运公司城区公共汽车运营成本,2018年至2020年三年自营车总运营成本为64,894,343.45元;根据其客运收入按票价1.50元折算的载客量为33,057,219人次,计算单位定价成本为1.96元/人次。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报告采用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由潼南客运公司提供,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成本监审结论仅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城区公交汽车客运票价提供参考依据,不作他用。
(三)101路车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202路车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为其他经营者“挂靠”经营,相应的收入、成本未纳入潼南客运公司财务核算,因不能获得相应的审核资料,本次成本监审,挂靠车运营的申报数据未予审核,从潼南客运公司申报中剔除。
(四)根据财建﹝2015﹞159号、交运发﹝2015﹞164号文件,潼南客运公司2021年获得的新能源公交车补贴6,445,000.00元,其中,属于2018年的补贴2,665,000.00元、2019年的补贴3,780,000.00元。本次成本监审,根据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第三十五条“经营者获得的与监审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总成本”等文件规定,已冲减潼南客运公司运营成本。
(五)本次审核,为便于数据利用,收入为按含税金额计算,相应的增值税列入税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