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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证合一”改革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是否还需要备案?

日期: 2025-06-09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2019年3月,商务部发布了2019年第13号公告,取消了包括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事项内在的19项由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5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根据“多证合一”改革精神,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仍需开展备案,但不再需要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取得办理备案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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