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潼南府发〔2026〕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简易工况法定期检测机动车排气的通告》(潼南府〔2017〕122号)等8件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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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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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简易工况法定期检测机动车排气的通告 |
潼南府〔2017〕1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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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
潼南府发〔201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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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
潼南府发〔201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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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潼南区做大做强柠檬特色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潼南府发〔202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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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的通告 |
潼南府通告〔202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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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提升城市人口集聚能力的通知 |
潼南府办发〔2020〕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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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潼南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
潼南府发〔2023〕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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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潼南区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
潼南府办〔2023〕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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