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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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和防空地下室

易地建设费征管工作的通知

潼南府办发〔2017〕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区城市功能,提高城市防空和防灾减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1〕12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规范我区防空地下室建设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易地建设费)征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强化防空地下室建设

(一)严格防空地下室建设范围。凡在我区城镇规划区域内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公共绿地、广场以及其他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必须充分考虑人民防空需求,兼顾人民防空功能。

本通知所指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厂房及其生产性配套建筑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含4S店维修车间、工业项目中与生活及行政管理相关的倒班房、职工宿舍、职工食堂、行政办公楼等非生产性建筑)。防空地下室是指符合国家规定防护等级标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二)严格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新建10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是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审核通知书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必须由具备民防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设计资质或地面建筑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空地下室使用的专用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防空地下室施工必须按照民防部门审核批准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实施;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

二、明确要求,加强易地建设费征管工作

(一)确保易地建设费应收尽收。

1.明确易地建设费征收范围:我区所有城镇规划区内的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依法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但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建设单位提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经区民防办批准后,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对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建设项目,易地建设费必须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前缴纳;对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非本社农民自建房的,在各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先到区民防办审核缴纳易地建设费。未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区农村农民自建房不在易地建设费的征收范围内。

2.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我区易地建设费按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含地上建筑、地下建筑)每平方米25元计收。

3.规范易地建设费的减免条件:

(1)以下新建建筑项目免征易地建设费:

一是工业厂房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项目。二是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项目。三是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四是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力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项目。

(2)已审批的经济适用住房(含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拆迁安置房和农转非安置房)项目,户均6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部分免收易地建设费(未纳入该范围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减半收取);超出部分和公建部分全额收取。农转非安置房按人均30平方米计免缴。

(3)新建幼儿园和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征收易地建设费。

(4)国家有关部门和市政府规定予以减免的其他项目。

易地建设费免缴、减缴,由建设项目业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减、免缴纳申请,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审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审批易地建设费免缴、减缴。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环节应当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缴纳情况进行查验。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时确认的建筑面积与施工许可时确定的缴费建筑面积不一致的,建设项目业主应当申报复核易地建设费。征收部门核定后,对增加的建筑面积,按补充申报时的规定和标准补征易地建设费;对减少的建筑面积多缴的易地建设费,由缴款单位向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征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实后按照规定程序和缴纳时的标准予以退还。

5.违反规定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又不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除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补建或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外,可并处应建防空地下室造价百分之五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

(二)加强易地建设费使用管理。易地建设费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我区征收的易地建设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易地建设费纳入年度人防经费预算,及时、全额安排用于易地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业务工作。

三、齐抓共管,强化监督检查

区政府每年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对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易地建设费征管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凡未取得防空地下室审核通知书的建设项目,区规划局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城乡建委在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区国土房管局在办理预售许可及房产手续时,应核实建设单位的防空地下室审核及易地建设费缴纳情况。

在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易地建设费征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政府责令改正。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将违纪违规事实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视情节轻重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处:1、擅自扩大或缩小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易地建设费征收范围的;2、擅自提高或降低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的;3、违规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或易地建设费手续的;4、违规批准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或减征、免征、缓征易地建设费的;5、违规对未取得防空地下室审核通知书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乡村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及房产手续的;6、违规对未缴清易地建设费或未取得区民防办出具的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认可文件的建设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地产权证的;7、违反易地建设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

四、本通知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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