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卧佛镇曹家山水库、五桂镇老鸦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分方案的通知
潼南府发〔2020〕2号
卧佛镇人民政府,五桂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新增卧佛镇曹家山水库、五桂镇老鸦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潼南府文〔2019〕48号)已通过市生态环境局技术审查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要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管理、标识标志牌的设置及其维护管理等工作。
三是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潼南府办〔2016〕120号)文件规定,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深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管理工作,切实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效果,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此件公开发布)
潼南区卧佛镇曹家山水库、五桂镇老鸦山
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一、新增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序号 |
水厂 名称 |
水源 名称 |
水源类型 |
水源所在乡镇(街道) |
保护区范围划分 | |||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
1 |
卧佛水厂 |
曹家山水库 |
水库型 |
卧佛镇 |
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
/ |
一级保护区陆域外的整个汇水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
2 |
五桂镇自 来水厂 |
老鸦山水库 |
水库型 |
五桂镇 |
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
/ |
一级保护区陆域外的整个汇水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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