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一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潼南府发〔20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2021年5月8日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5件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潼南区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潼南区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备注 |
1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
潼南府办发〔2019〕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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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潼南区发展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
潼南府办〔2017〕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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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潼南府办发〔2017〕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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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潼南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
潼南府办〔2014〕1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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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南区商品房去库存暨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
潼南府〔2016〕1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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