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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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邀请招标

认定工作的通知

潼南府办发〔2017〕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规范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邀请招标的认定工作,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限制自由裁量权,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邀请招标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发改标〔2017〕961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邀请招标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法定情形

(一)邀请招标认定情形。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如需实行邀请招标,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技术复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3.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

5.市政府确定的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

(二)邀请招标认定标准。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邀请招标的认定标准为: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的同时,且潜在投标人的数量少于或者等于七人;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其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包括:投标人投标费用(参照类似公开招标项目估算)、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等,比例过大指超过合同金额百分之十五;

3.市政府确定的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以市政府发布的年度市级重点项目名单为准,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审批程序

邀请招标申请由项目单位向区发改委提出。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申请材料为:

1.项目单位的邀请招标申请文件;

2.项目的功能、定位分析及市场调查情况;

3.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邀请招标认定意见。

行业主管部门指:区经济信息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城乡建委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务局、区交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林业局、区市政园林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工业信息产业、水利、交通、农业、国土、林业、市政园林等行业和产业项目及其附属项目。邀请招标认定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市级行业部门出台的各自行业领域中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受自然环境限制的具体要求认定。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的,项目单位要在报送项目审批、核准报告时或者备案后一并报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测算明细和项目合同金额。

(三)市政府确定的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由项目单位按照市政府要求执行。

三、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庆市领导干部“三不要十不准”》(渝委办发〔2017〕21号),禁止违背招投标审批程序以个人签批、假借集体研究名义等方式违规决定邀请招标。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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