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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丨《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全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 2026-03-20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全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区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全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潼南府发〔20261号,以下简称《工作要点》),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政策依据

(一)制定背景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按照全市工作部署,结合全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区安委办、区防减救灾办代拟了《2026年全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渝委发〔201847号)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261号)

二、制定目的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除险固安导向,以推进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主线,以超大城市现代化安全韧性治理为牵引,持续深化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坚决打好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保卫战”。

三、适用对象

潼南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潼南区政府各部门、潼南区各生产经营企业。

四、文件主要内容

包含正文和附件两大部分。

正文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要求、重点任务,要求聚力提升统筹调度、事故灾害防控、应急处置、监管执法、群防群治、实战实效六大能力,完善安全责任、风险防范、救援救灾、法规制度、社会共治、数字应急六大体系,明确提出21个方面重点任务。

附件部分以清单方式明确了核心绩效指标责任及重点任务分工,具体包括8项核心绩效指标、24项重点整治、12项重点应用/平台。

相关问题解答

问:老百姓受灾了,政府一般给予什么样的帮助?

答:对受灾群众,政府有生活上的救助、心理上的抚慰等,农村居民房子倒了,政府还会帮助其恢复重建等。作为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生活救助和农村住房恢复重建,保障其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特别是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所、有医疗服务。在救助方式上,主要有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过渡期生活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物资救助等。

问:什么样的人可以得到救助?标准是多少?

答:(一)灾害应急救助。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一次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按照20/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用于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人员(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属。按照死亡人员16000/人的标准一次性抚慰。

(三)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按照20/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四)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严重损坏或一般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照重建5000/间、4间及以上每户20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对于集中建房点配套的基本公共设施建设,可给予适当补助。

(五)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按照20/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六)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因灾住房倒损、农经作物绝收、伤病及其他情况造成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按照不低于150/人给予救助,需衣被救助的可视困难情况给予每人1-2床棉被或棉衣救助。

(七)物资救助。用于帮助解决无房可住、临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所需的居住、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原则上按帐篷(规格12平方米)1/户(一般2-4人)、折叠床1/人、棉被1-2/人或棉衣被1-2/人的标准发放,其他救灾物资酌情安排。优先满足老年人、孕妇、小孩等特殊困难需要。

问:受灾群众怎样才能申请到政府的灾害救助?

答:概括起来就是8个字4个程序: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展开说:

1)户报:受灾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也可以由村(居)民小组提名。

2)村评:由村(居)委会和村(居)民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受灾人员受灾情况和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经过民主评议后,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或经民主评议认为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委会将有关意见和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乡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救助材料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部门。

4)县定: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人民政府应急部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后,应当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予以审批。

问: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渠道和奖励标准具体是什么?

答:全市统一设置“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由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安委会办公室(区县应急局)负责统一受理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局)负责监督工作。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可以拨打该电话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举报内容应当说明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名称、相关证据和有效联系方式,提倡实名举报。

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问:重大危险源三级包保责任人一般由哪些人担任?

答: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技术负责人应当由危险化学品企业层面技术、生产、设备等分管负责人或者二级单位(分厂)层面有关负责人担任,操作负责人应当由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储存单元所在车间、单位的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担任。

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重庆市潼南区应急管理局。

咨询电话:023-44599076


政策原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全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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