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人大第十八届第六次会议第237号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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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城管〔2025〕45号签发人:张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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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区人大第十八届第六次会议
第237号建议的复函
刘伟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潼南江北片区引进共享电单车的建议》(第237号)收悉,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由区工投集团主导,于2024年正式引进杭州骑迹科技有限公司在潼南投放运营骑电共享电动单车。
二、由潼南高新区管委会牵头,配合杭州骑迹科技有限公司在潼南高新区管辖范围内启动共享电动单车第一批投放试点,目前已经选择52个点位,目前已完成点位设置、区域画线、停车杆安装及指示牌设置,后续正在与公安局对接办理车辆上牌业务,待上牌业务办理完成后即可进行第一批共享电动单车试点投放。
三、潼南高新区管委会、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将根据职能职责,做好共享电动单车投放运营后的相关安全及运营监管工作。
此复函已经张旭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回执进行评价,以便我们改进工作。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
(联系人:李卓繁;联系电话:139969661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