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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合川分行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对利用互联网平台非法销售假币和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商品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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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合川分行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对利用互联网平台非法销售假币

和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商品等行为进行重点

整治的公告

   

为规范网络交易秩序,维护人民币信誉,防范假币流通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合川分行、潼南区市场监管局将联合组织开展对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假币、销售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商品等行为进行集中重点整治。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维护人民币信誉。一是除纪念币、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外,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二是经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合规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宣传品、出版物及其他商品可以买卖。合规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商品应符合《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单面使用,不损害人民币形象等,不使公众误认为是人民币,保证人民币图样中人物头像、国徽的原有比例,不变形、失真、破坏或者被替换。三是买卖钱币类商品应遵守市场监督管理和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或滥用行政许可进行虚假宣传和炒作,不得在人民币类收藏品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发行、回购等诱导性表述,不得以高价回收、投资价值高为噱头,不得混淆“纪念章”与“纪念币”。

二、禁止销售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商品。包括使用制作、仿制的人民币图样非法生产的祭祀用品、生活用品和票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使用人民币完整或局部图案制作的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未按规定规范使用人民币图样,损害人民币形象或使公众误认为是人民币的商品。

三、严禁销售包括“道具类”假币在内的各类假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作的假人民币、假外币、“道具类”假币均属于假币。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道具类”假币是指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非法制作,并在票面上添加“影视道具”、“魔术道具”、“禁止流通”、“prop money”“movie money”等字样或将票面信息修改为“中国影视银行”、“天地银行”、“中国魔法银行”等的假币。

四、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抵制销售假币、非法买卖人民币和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商品等行为,如发现有线上(或线下)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合川分行和潼南区市场监管局举报(举报电话:中国人民银行合川分行02342713069,潼南区市场监管局023—44576608)。

对于各互联网平台及各市场经营主体存在的销售假币、非法买卖人民币、销售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商品等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合川分行、潼南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合川分行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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