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任务序号二:国家湿地公园内存在违规建设问题)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任务序号二:国家湿地公园内存在违规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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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潼南人民政府 |
公示日期 |
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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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潼南区明知大弘胜景房地产项目和万达文旅小镇项目在涪江国家湿地公园内,仍违规推动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等手续。现场督察发现,大弘胜景房地产项目侵占国家湿地公园59.4亩,已建成和基本建成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万达文旅小镇项目侵占涪江国家湿地公园129.6亩,截至督察时其运河印象工程已开工建设,16栋低层住宅完成主体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大量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严重破坏湿地生态环境”。《重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要求通过“责令停止施工、清理建筑垃圾、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建立长效机制”等整改措施,达到“完成浩江国家湿地公园内违规建设问题整改”的整改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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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一)责令停工,即时清运。2024年9月,潼南区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建设单位全面停止位于涪江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的项目施工,每月定期通过现场检查和无人机航拍严密监测建设项目,未发现违规新增建设规模。依法依规处置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并对施工遗留建筑垃圾全面清运整治。 (二)生态赔偿,分类修复。2025年5月完成大弘胜景、万达文旅小镇项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6月完成生态环境损害磋商,99万元生态赔偿金额全部缴纳到位。同时,坚持因地制宜推动生态修复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完成《涪江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方案》,明确“一地一策”修复路径。其中:大弘胜景已建地块采用异位修复,选址于湿地公园湿地恢复重建区,完成异位修复59.7亩;万达文旅小镇已动工地块采用异位修复,选址于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完成异位修复12亩;万达文旅小镇未动工地块,经评估论证,该区域植被保存较好、生态基底未受破坏,采用原址修复,完成原址修复122.3亩。 (三)健全机制,依法处理。将湿地公园红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系统,做好湿地公园建设用地选址前置审查;经区政府同意,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提出“严格管制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等5个方面要求,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质效。依法依规完成对江北污水处理厂、战备码头2个项目占用湿地公园的审查,并报市林业局完成审批。组织开展“绿盾”等专项行动,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地内在建、拟建项目,依法完成3处违规线索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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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2026年6月,市林业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组成核查验收组,对潼南区涪江国家湿地公园内的违建项目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核查验收。核查组对照《重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逐一核实整改措施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 核查验收组认为,潼南区党委和政府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对标对表,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按期完成了整改任务:一是涪江国家湿地公园内的大弘胜景、万达文旅小镇违建项目已全面停工,通过定期巡查,无新增违建行为;已依法依规处置万达文旅小镇建设过程中倾倒的建筑垃圾行为并全面完成清理。二是完成大弘胜景、万达文旅小镇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并因地制宜完成生态修复工作。三是将湿地公园红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做好湿地公园建设用地选址前置审查,并制定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有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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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88521842 电子邮箱:cqhjjcb2@163.com | ||
备注:反馈意见联系方式栏中内容为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方式,公示时不得擅自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