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 关于举办全区城市行政执法能力提升示范培训班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2022年度潼南区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潼委组〔2022〕9号)安排,决定举办全区城市行政执法能力提升示范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需新办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总人数50人。(参训单位及参训名额详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
5月25—27日
三、培训地点
区委党校310教室
四、培训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解读、行政执法基本原理、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程序规范、司法审判中的行政执法相关问题。
五、培训要求
(一)积极组织参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严格按照附件1确定的名额安排人员参训,并按要求于5月20日中午12:00前报送参训人员回执(附件2,只需报电子档,电子邮件:737484464@qq.com)。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参训学员健康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排查参训学员参训前14天内行动轨迹,报到前14天内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港澳台地区、国外旅行史、居住史或境外人员来渝接触史;居家生活在官方公布的“三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人14天内有与“三区”交集的;被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收到时空伴随短信提示以及渝康码显示为黄码或红码者不得报名参训。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不得报名参训。
(二)做好报道准备。参训学员请提前准备好本人绿色健康码、绿色行程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重庆市潼南区干部参训自律责任书》(附件3)、《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4),于5月25日(周三)上午8:20—8:50在区委党校报到时提交,开班仪式将于当天上午9:00举行。
(三)严守纪律要求。参训人员培训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培训期间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学习。对无故缺训或在培训期间表现较差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与年度依法治区考核挂钩。培训原则上不准请假,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训的,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书面签字同意后将假条报送区委组织部。
六、其他事项
培训期间,参训人员可凭餐券在党校食堂用午餐。5月27日下午将进行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予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若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办理执法证件。
后续区司法局将建立网上执法培训系统,相关单位需新办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通过系统进行线上培训,考试合格后即可申领执法证件。
联系人:刘莉,电话:44577803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报名回执表
3.重庆市潼南区干部参训自律责任书
4.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5.重庆市干部教育培训学风建设“十不准”
附件1
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人数 | 单 位 | 人数 |
梓潼街道 | 2 | 区民政局 | 2 |
桂林街道 | 2 | 区人力社保局 | 2 |
太安镇 | 1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1 |
卧佛镇 | 1 | 区生态环境局 | 2 |
塘坝镇 | 3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3 |
古溪镇 | 4 | 区水利局 | 2 |
五桂镇 | 2 | 区农业农村委 | 1 |
档案局 | 1 | 区文化旅游委 | 3 |
区网信办 | 1 | 区卫生健康委 | 1 |
区发展改革委 | 4 | 区应急局 | 1 |
区教委 | 3 | 区医保局 | 4 |
区经济信息委 | 2 | 区林业局 | 2 |
附件2
报名回执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人员性质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
1.“人员性质”填写人员身份,如: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2.拟新办执法证件人员须符合办证条件:一是岗位要求,从事执法工作,有执法需求;二是人员编制,须为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行政、参公和事业编制均可(工勤编制除外)。三是年度考核,上年度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
3.请勿改变word文档格式,以便汇总统计。
附件3
重庆市潼南区干部参训自律责任书
施教机构: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党校
参训班次:2022年度全区城市行政执法能力提升示范培训班
培训时间:2022年5月25日至27日
为严肃培训纪律,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根据中央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相关要求,特签订重庆市潼南区干部培训期间自律责任书。
一、严守铁规禁令。牢固树立学员意识,无论什么级别,都以普通学员身份参加学习培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改进作风八项规定等铁规禁令。
二、不准吃请。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与老师、同学之间相互吃请或请吃。
三、不准涉足“黄赌毒酒”。培训期间严禁饮酒,严禁涉毒,严禁出入赌博、色情场所和各类会所,严禁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黄赌毒”活动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不准互访馈赠。不得接待以探望等为名的礼节性来访。不得以学习交流、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走访。不得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土特产等。
五、不准不假离校。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不再参加会议、考察等活动。确需请假的,必须按程序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六、不准“陪读”。不得安排工作人员“陪读”,不得请人代笔,必须亲手撰写发言材料、调研报告、结业论文等。
七、不准搞“小圈子”。一律不得以同学、老乡等名义拉“小圈子”、搞联谊会、开展聚会活动。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提供方便、谋取私利。
八、转化培训成果。培训结束后,在本单位以中心组汇报、党课等形式分享所学所思所获,并积极转化运用到具体工作中,避免校内校外“两张皮”。
本责任书一式五份,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委党校、派员单位、参训干部本人分别留存一份。
参训干部签名:
2022年5月 日
附件4
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填报单位(盖章):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紧急联系人姓名 | 紧急联系人 电话 | ||
本人及共同居住人近14天内有无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港澳台地区、国外旅行史或居住史或境外人员来渝接触史 | 有□ 无□ | 有无收到时空伴随短信提示以及渝康码显示为黄码或红码 | 有□ 无□ |
本人及共同居住人14天内有无与“三区”交集的或接触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 | 有□ 无□ | 是否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 | 是□ 否□ |
有无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 | 有□ 无□ | 接种疫苗时间 | |
目前健康状况(有则打“√”,可多选): 发热() 咳嗽() 咽疼() 胸闷()腹泻() 头疼() 呼吸困难() 恶心呕吐()无上述异常症状() | |||
其他需要 说明情况 |
本人承诺以上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本承诺书一式五份,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委党校、派员单位、参训干部本人分别留存一份。
填报人签名: 填报日期:
附件5
重庆市干部教育培训学风建设“十不准”
一、不准搞特殊化。牢固树立学员意识,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集中精力学习,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二、不准走读吃请。学员培训期间要吃在食堂、住在宿舍,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师生、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名义聚餐吃请。
三、不准酗酒赌博。学员培训期间严禁酗酒,严禁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不准互访馈赠。学员培训期间不得接待以探望等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不得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不得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土特产。
五、不准不假离校。学员培训期间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不再参加学习之外的会议、考察等活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10的,取消优秀学员评选资格,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学员请假参训情况纳入所在区县(自治县)、部门年度党建实绩考核。
六、不准“陪读”代笔。学员培训期间不得安排工作人员“陪读”,必须亲手撰写发言材料、心得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得请人代笔或抄袭他人学习成果。
七、不准公车“伴读”。学员培训期间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
八、不准搞“小圈子”。学员在校期间及结(毕)业后,一律不得以同学、老乡等名义拉“小圈子”、搞联谊会,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聚会活动。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提供方便、谋取私利。
九、不准违规办班。干部教育培训主管主办部门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一律在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开展培训,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度假村、星级农家乐等举办培训班,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和交通。组织学员外出开展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得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得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娱乐活动。
十、不准管理缺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不折不扣、坚决彻底抓好贯彻落实,决不允许有禁不止,决不允许自行其事,决不允许变通执行。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成绩或责令退学,情节特别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肃追究单位领导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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