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某不服重庆市潼南区卧佛镇人民政府 所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案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潼府复终〔2026〕70号
申请人:董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潼南区卧佛镇人民政府,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区卧佛镇三仙巷1号。
负责人:李波,重庆市潼南区卧佛镇人民政府镇长。
委托代理人:曹嘉林,重庆市潼南区卧佛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所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6年5月15日依法予以受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情况复杂,本机关决定延期审理30日。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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