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贯彻落实《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推动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潼南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强化“上游意识”、扛起“上游责任”、展现“上游担当”,把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重大发展任务、重大民生工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持续推进,一体推进“九治”攻坚,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美丽重庆建设作出潼南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全面深入。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更加透彻,对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任务更加清晰,把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
(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夯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的部门按“一岗双责”要求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到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为美丽重庆建设作出潼南贡献。
(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坚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与第二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一并推进,持续开展工业园区(北区)等问题整改。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6年,地表水国控、市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以降低细颗粒物(PM₂.₅)浓度工作为主线,协同控制污染,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生态质量指数(EQI)稳定保持在二类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1.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区委党校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培训、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和深度报道。(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2.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区委、区政府坚决落实主体责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局,区级相关部门)
3.全面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问责。按程序将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发现问题纳入“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区县清单库管控,切实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生态环境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二)全力打好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4.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以“美丽河湖”建设为引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确保国控、市控断面(涪江太和断面、琼江中和断面)水质分别保持Ⅱ类、Ⅲ类。深入实施“河长制”,滚动编制实施“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持续开展暗访巡查,督促河长高效履职。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落实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排放监管,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河长办)、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5.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巩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效,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以降低细颗粒物(PM₂.₅)浓度工作为主线,以控制交通源、扬尘源、工业源、生活源为抓手,持续推动露天焚烧有效管控、烟花爆竹污染防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为重点的“治气”攻坚行动。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完成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供销合作社,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
6.深入推进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全面使用“工程渣土治理利用”平台,快速办理线上核准手续,依法打击非法倾倒、堆放、运输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加大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监管力度,推广绿色建筑,不断提升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2026年,全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7.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巩固提升农村黑臭水体清零成效,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机制。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资源化利用改造。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出水达标排放。202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8.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严格河道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规范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和监管,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有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和关闭矿山的生态修复,进一步强化生产矿山边开采边修复监督管理。全面推行“林长制”,实行科学绿化与保护,持续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全区森林覆盖率持续保持稳定。(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相关镇街)
9.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监管体系。扎实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绿盾”行动,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旅发集团,相关镇街)
10.切实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隐患。结合“两会一节”“汛期安全”等开展环境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对辖区开展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组织开展突发水污染环境应急联合演练,不断强化园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之间联控联动协作能力。(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
(三)持续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11.系统开展生活污水溢流综合整治。开展城区排水系统溢流控制及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有效解决城区排水系统溢流问题,降低溢流发生次数和时长。推进污水管网老旧破损、错接混接等问题整治。(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各镇街)
12.切实加强园区环境基础设施管理。持续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化工新区东B区污水处理厂、雨污管网、事故废水风险防范体系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排查工业园区雨污管网建设、运行情况,开展老旧破损污水管网问题整治。(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
(四)突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全面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13.持续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负面清单制度,强化新增“两高”项目源头把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积极发展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资源循环利用、新型电子产品等绿色制造产业,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培育绿色工厂。(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高新区管委会)
14.抓好重点领域减污降碳。推进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国家改革试点建设,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绿色化”节能降碳协同改造,培育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进一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纯电动化占比。(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机关事务中心)
15.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推进华电潼南气电项目、天然气热电联产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工程,到2026年底,全区天然气、光伏等清洁能源装机达到130万千瓦,其中可再生能源装机累计达到30万千瓦。持续推进电网设施升级改造,有序推进220千伏新石变电站、110千伏古溪、大佛等变电站建设,提高供电可靠性。(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五)着力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16.推进跨区域协同治理。持续推进琼江、涪江等跨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落实与铜梁区的琼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开展跨流域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超标排污、非法转移倾倒固危废等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体联动。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共建,落实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17.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所必须的临时用地,优先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不可避让论证意见”办理流程,从源头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高新区管委会、区生态环境局)
18.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深化落实联动执法、案件移送、咨询会商、信息共享等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督察整改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职责。区级各部门和相关镇街落实具体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对所涉整改事项亲自抓、负总责。成立以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专班,负责整改工作统筹协调和日常调度,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
(二)落实闭环管理。主动将督察反馈问题纳入“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清单”闭环管控、定期调度,按程序验收销号。各部门各单位和镇街要根据督察反馈问题开展举一反三工作,全面梳理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结合工作实际,立行立改推进问题整改,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限时整改。
(三)严肃责任追究。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责任落实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对督察问题所反映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逐一核实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公益诉讼情形的,依规依法开展索赔工作。
(四)强化信息公开。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满意度,为整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发动区内主流媒体参与督察整改全过程,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按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整改落实情况要按有关要求,及时通过“一台一报一网”或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
措施清单
附件
《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一)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区级相关部门和部分镇街对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认识不足、工作不力,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责任领导:元 方 区委书记
曾 伟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整改实施主体: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生态环境局,涉及督察整改任务的区级各部门,各镇街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区级各部门、各镇街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更加有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绿色发展理念更加坚定。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镇街、各部门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任务、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
2.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各级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效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
3.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有关措施,认真落实党建统领“885”工作体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内容。用好“生态报表”“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切实推动各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二)潼南区2023年和2024年细颗粒物(PM₂.₅)浓度、优良天数、重污染天数等3项考核目标均未完成。
责任领导:廖世祥 区政府副区长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
验收单位:区治气攻坚总专班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细颗粒物(PM₂.₅)浓度、优良天数、重污染天数市级考核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1.强化综合指挥调度。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综合调度,根据市级要求,启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修订《重庆市潼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生态环境局)
2.加强工业废气监管。推动砖瓦企业整合升级。完成1个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1个大气深度治理项目,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
3.加强工地扬尘监管。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增加道路清扫保洁,洒水冲洗频次,降低道路扬尘污染,主次干道道路机扫率达95%。(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
4.加强生活污染监管。开展禁放区烟花爆竹燃放日常监管工作;强化露天焚烧日常监管;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落实喷涂汽修行业、加油站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运输委、区商务委)
(三)2025年,琼江流域个别支流部分月份水质未达到Ⅲ类。
责任领导:廖世祥 区政府副区长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验收单位:区河长办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加强监督管理,达到水质管理目标要求,消除Ⅴ类水质。
整改措施:
1.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查处企业涉水违法行为;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开展溯源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区生态环境局)
2.压实河长制责任。督促基层河长履职尽责,开展巡河查河,及时整改问题;对跨界河流开展联合巡查排查,精准溯源整改。(区水利局)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加快推进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和排水管网病害治理;完善排水管网日常巡查、检测、维护和污水处理厂运维机制,确保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区住房城乡建委)
(四)环境污染事故相关问题整改不到位,个别企业厂区外渗漏收集池设施简陋,且无防渗措施,存在废水外溢风险。
责任领导:曾 伟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整改实施主体: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区生态环境局
验收单位:10.21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消除地下渗水收集池外溢风险。
整改措施:
1.加强设施建设。加深原有收集池,增设抗渗混凝土池底板和黏土拦水坝,收集转移地下渗水。定期开展对企业日常维护、转移处置台账建立情况检查。(高新区管委会)
2.加强日常监管。对厂区外收集池环境风险隐患开展日常排查,及时整改问题。(区生态环境局)
(五)相关部门和部分镇街落实“河长制”不严不实,巡河不查河问题突出,部分次级河流污染问题未及时解决。柏梓镇某流域面源污染导致约2公里河面长满水白菜;古溪镇、上和镇、寿桥镇个别河段存在清漂不及时、河岸堆存垃圾、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
责任领导:廖世祥 区政府副区长
整改实施主体:区水利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验收单位:区河长办
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区河长制体制机制高效运行,河长巡河查河质效明显提高,河流污染问题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
1.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常态化抓实巡河查河各项举措,切实提升巡河查河工作质效。常态化监督基层河长日常工作,持续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区级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区水利局)
2.强化生活垃圾管理。指导属地政府科学布设沿河两岸垃圾收集点,强化垃圾投放管理,优化垃圾收运路线及频次,保障河岸垃圾及时清运。(区城市管理局)
3.加强农村污染防治。强化养殖业、种植业等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妥善收集处置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区农业农村委)
4.强化水域清漂保洁。开展次级河流日常清漂,妥善转运并处置打捞的漂浮物。(各镇街)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差距
(六)部分区域水环境问题突出。潼南高新区某组团范围内管网破损严重,污水直排、雨污混排问题突出。
责任领导:曾 伟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整改实施主体:高新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镇街
验收单位: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修复破损管网,截断污水进入外环境;妥善处置池塘受污染水体,无害化处置池塘底泥。
整改措施:
1.完成对造成2#、8#雨水排口超标的塌陷污水管网的修复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管理,避免地面冲洗水外排造成10#雨水排口超标。(高新区管委会)
2.完成池塘污染整治。及时修复破损污水管网,阻断污水继续再次溢流进入坑塘;全面清理打捞水葫芦,妥善转运无害化处置;将池塘污染水体泵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采取工程措施,完成破损污水管网和检查井修复,解决11#雨水排口水质超标的问题。(高新区管委会)
3.强化日常维护管理。强化南区管网日常巡查和后期维护,及时发现处置问题。(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镇街)
(七)城镇污水管网改造整治滞后。潼南区补齐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的力度不足,城区部分地段雨污管网破损、渗漏问题普遍;梓潼街道、太安镇等部分镇街排水管网雨污分流不彻底,存在雨污混流问题。
责任领导:杨述兵 区政府副区长
整改实施主体: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相关镇街
验收单位:区排水防涝专项委员会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完成新增错混接点位、三四级结构性缺陷整改,提升城镇雨污分流质效。
整改措施:
1.加强工程建设力度。依托现有4个排水管网建设项目,对2025年新增的错混接点位和结构性缺陷点位建立台账,逐一销号整改,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
2.强化日常管控维护。建立健全排水管网日常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完善排水问题“发现—处置—反馈”闭环管理流程,有效解决雨污混流问题,稳步提升全区污水收集率、处理率,有效改善雨污混流问题。
(八)潼南污水处理厂和潼南南区污水处理厂雨季长期超负荷运行。潼南区4个溢流口存在溢流现象。督察期间,桂林街道1处雨水排口仍存在大量污水溢流问题。
责任领导:杨述兵 区政府副区长
整改实施主体: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相关镇街
验收单位:区排水防涝专项委员会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达80%以上,有效改善雨季污水溢流问题。
整改措施:
1.加强工程建设力度。按照“一点一策”方案加快溢流口整治工作,实施4个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加快推进城市溢流口源头整治。
2.强化日常管控维护。建立健全排水管网日常运行维护长效机制,确保管网设施运行稳定、问题及时整改,稳步提升城市污水收集率,有效改善雨污混流问题。
(九)部分次级河流污染整治不到位。太安镇某河道内存在6处污水井破损、污水溢流、垃圾未清理等问题,经监测水质为劣V类。
责任领导:杨述兵 区政府副区长
整改实施主体: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太安镇
验收单位:区排水防涝专项委员会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河段污水收集管网和检查井改造工程,防止污水直排、溢流入水体,及时清理河道及沿岸垃圾。
整改措施:
1.实施工程措施改造。实施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完成主污水收集管网改造,提升城镇污水收集率。监督管理破损污水井抢修更换,对溢流点实施综合整治,消除结构性缺陷,防止污水直排水体。(区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
2.做好行业监管。指导属地政府强化垃圾收运管理,优化垃圾收运路线及频次;加强日常巡查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镇街整改。(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
3.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及时完成沿线陈年垃圾全部清理,完善“网格化”日常巡查机制,强化管网日常管理维护。(区生态环境局、太安镇)
(十)小渡镇某河道内多处水生植物枯萎腐烂,经监测水质为V类。
责任领导:廖世祥 区政府副区长
整改实施主体:区水利局(牵头),小渡镇
验收单位:区河长办
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完成河道腐烂水生植物清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责任。
整改措施:
1.开展现场整治。对河道道进行清漂,全面清理落叶和腐烂的水生植物,清理河岸边堆积的尾菜和枯枝烂叶。(小渡镇)
2.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常态化抓实巡河查河各项举措,切实提升巡河查河工作质效,持续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区级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区水利局)
(十一)琼江个别支流部分流域水产养殖尾水直排。
责任领导:罗全良 区政府副区长
整改实施主体: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相关镇街
验收单位:区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巩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整改成效,持续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
整改措施:
1.摸清全区底数。对辖区流域规模化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全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现状,建立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监管台账。
2.加强日常监管。对设施坏损未及时修复的,及时恢复水产尾水治理设施;必须新建设施进行尾水治理的,限期完成建设并按照排放要求进行排放。
3.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报告、监测制度,严厉打击尾水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十二)部分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不到位。1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倾倒弃土等问题;古溪镇1处饮用水水源地河面有水葫芦,河岸垃圾未清理;寿桥镇、古溪镇等5处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隔离防护网破损、缺失等问题。
责任领导:廖世祥 区政府副区长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局,相关镇街
验收单位: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3%以上。
整改措施:
1.加强水源地保护。开展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水质现状。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建立问题台账,及时移交相关镇街限期整改。(区生态环境局)
2.加强日常管护。利用数字化城管平台和群众举报线索,严厉打击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倾倒弃土等违法行为。(区城市管理局)
3.积极整改问题。全面完成岸边弃土建渣、沿线生活垃圾清除;常态化开展河流清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维护,及时修复破损隔离防护网。(相关镇街)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短板
(十三)部分工业企业监管不到位。16家企业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责任领导:廖世祥 区政府副区长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牵头)、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
验收单位:区治气攻坚工业污染源专班
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涉气工业企业按时、按要求落实减排措施。
整改措施:
1.科学指导减排措施。全面核实16家企业重污染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按照预警开展应急减排。更新完善涉气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做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应纳尽纳。(区生态环境局)
2.严格减排措施落实。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区经济信息委)
3.加强园区企业指导。指导园区内工业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高新区管委会)
(十四)2家企业部分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属低效治理设施。
责任领导:廖世祥 区政府副区长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牵头)、高新区管委会
验收单位:区治气攻坚工业污染源专班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提升2家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质效,确保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加强日常排查。限期2家企业完成废气治理整改,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区生态环境局)
2.加强帮扶指导。加强对园区企业帮扶指导,指导企业完善升级废气治理设施,建立设施运行台账,规范废气收集和治理,提高废气治理水平。(高新区管委会)
(十五)潼南区1家企业生产线废气排口无废气监测平台,1家企业废气治理设施中活性炭、过滤棉长达8个月未更换。
责任领导:廖世祥 区政府副区长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
验收单位:区治气攻坚工业污染源专班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治理设施规范运行。
整改措施:
1.限时完成整改。督促将包装线废气接入烟气洗涤塔处理,经洗涤及湿电除尘后,通过氯化钙总排口(DA004)排放。氯化钙总排口配套建设监测平台及在线监测系统。
2.加强日常巡查。督促立即更换活性炭、过滤棉,强化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维管理。
(十六)潼南区某企业废气收集不到位、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被市级督导帮扶组先后4次交办后,相关台账显示已整改销号,但现场督察发现相关问题仍然存在。
责任领导:廖世祥 区政府副区长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
验收单位:区治气攻坚工业污染源专班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市级督导帮扶移交相关问题整改,加强日常巡查,防止问题反弹。
整改措施:
1.限期完成问题整改。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规范废气收集与治污设施运行。
2.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强园区企业日常巡查复核,严防问
题反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十七)扬尘污染管控不力。潼南区4个重点工程项目土石方作业强度大,扬尘问题突出。
责任领导:杨述兵 区政府副区长
整改实施主体:区住房城乡建委
验收单位:区治气攻坚扬尘污染源专班
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
整改目标:加强重点工程项目扬尘管控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影响大气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
1.编制控制方案。按照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要求,编制《关于开展2026年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专项治理的通知》专项整治方案,落实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
2.加强现场管控。对不施工的裸露土采取扬尘网覆盖、绿化或固化等抑尘措施,硬化车辆出入口,配套冲洗设施。定期对施工道路及场地洒水降尘,严厉查处车辆带泥行驶行为。
(十八)潼南区某施工工地被市级督导帮扶组交办问题后,仍存在裸土未覆盖到位、施工道路未硬化、无控尘降尘措施等问题。
责任领导:廖世祥 区政府副区长
整改实施主体:区交通运输委
验收单位:区治气攻坚扬尘污染源专班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施工扬尘管控措施,减轻交通项目建设扬尘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
整改措施:
1.增设喷淋设备。完成道路两旁裸露地块绿植工作,增设移动喷淋降尘设施。
2.加大保洁力度。加大清扫保洁、冲洗力度和频次,确保道路干净整洁,减轻扬尘影响大气环境。
(十九)潼南区某施工工地被市级督导帮扶组交办问题后,仍存在裸土未覆盖到位、施工道路未硬化、无控尘降尘措施等问题。
责任领导:曾 伟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整改实施主体:高新区管委会、区住房城乡建委
验收单位:区治气攻坚扬尘污染源专班
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裸土覆盖或复绿并加强土地管理,减轻扬尘影响。
整改措施:
1.加强工地现场监管。加强施工工地的管理,完成骐福能源裸露地面复绿。
2.严格落实管控措施。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
(二十)潼南区3家砂石企业存在物料堆场未覆盖、无控尘降尘措施、厂区内积尘严重、车辆带泥上路等问题。
责任领导:廖世祥 区政府副区长
整改实施主体:区水利局(牵头)、区城发集团
验收单位:区治气攻坚扬尘污染源专班
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增设扬尘管控措施,减少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整改措施:
1.加强行业监管。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划分责任区域,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定期开展辖区砂石企业的巡查,遏制扬尘扩散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督促区城发集团完善大气环保设施设备,降低扬尘污染。(区水利局)
2.增设防控设备。对砂石堆场、物料输送皮带设置密闭围挡,在装卸及转运点位配备雾炮机等抑尘设施,实施定点定时喷雾作业,防止作业粉尘外溢。规范设置厂区出口车辆冲洗设施及配套沉淀池,保证车辆干净出厂。(区城发集团)
(二十一)移动源管控存在短板。5辆重型柴油货车存在通过垫高温度传感器方式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廖世祥 区政府副区长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
验收单位:区治气攻坚交通污染源专班
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规范重型柴油货车排放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1.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针对重型柴油货车开展常态化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车主立行立改。
2.严格依法管理。依法对整改逾期未完成、拒不整改,或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重型柴油货车实施依法处置。
(二十二)潼南区2家加油站油路管线泄漏超标。
责任领导:秦云兵 区政府副区长
整改实施主体:区商务委
验收单位:区治气攻坚交通污染源专班
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完成加油站油路管线泄漏超标问题整治。
整改措施:
1.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督促相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完成油路管线泄漏超标问题整治。
2.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辖区加油站的日常巡检,组织开展辖区加油站环境隐患排查,督促加油站及时整改。
(二十三)潼南区某机动车检验公司存在伪造排放检验结果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廖世祥 区政府副区长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
验收单位:区治气攻坚交通污染源专班
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保障机动车检验质量。
整改措施:
1.加强培训教育。组织机动车检验机构及从业人员开展政策法律法规培训教育,引导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检验工作。
2.加强执法监管。依法查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检验机构行为。
(二十四)潼南区2025年应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298辆,截至2025年12月13日实际淘汰79辆,完成率仅26.5%。
责任领导:廖世祥 区政府副区长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公安局,相关镇街
验收单位:区治气攻坚交通污染源专班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市级下达的任务。
整改措施:
1.加强宣传引导。全面梳理未淘汰车辆清单,引导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区生态环境局)
2.加强信息共享。对信息不全的问题车辆提供信息查询支持。通过入户宣传、强化执法、定点推送政策等方式,严格执行《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禁行通告》相关要求,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镇街)
(二十五)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问题突出。潼南区2025年高空瞭望系统抓拍露天焚烧火点数量排名全市第2,其中,桂林街道露天焚烧火点数2023—2025年连续3年排名全市镇街第1。
责任领导:罗全良 区政府副区长
整改实施主体: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
验收单位:区治气攻坚生活污染源专班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增强露天焚烧管控措施,有效减少露天焚烧火点数量。
整改措施:
1.加强秸秆禁烧管理。制定露天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机制,督促大佛街道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处置率。指导镇街建立“镇、村、社”三级网格化巡查机制,利用林业、渔政、微站等“AI视频监控系统”对农作物主产区及禁烧重点管控区域实行全天候监控。(区农业农村委,相关镇街)
2.深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为重点,指导各镇街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和离田利用。(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3.管控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加强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域露天焚烧树叶、枯草、垃圾行为以及私自烟熏腊肉行为的管理,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依法责令改正、依法处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区城市管理局)
(二十六)烟花爆竹无序燃放导致2023—2025年潼南区春节期间连续3年出现重污染天气。
责任领导:曾 伟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整改实施主体: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供销合作社、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
验收单位:区治气攻坚生活污染源专班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控烟花爆竹有序燃放,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出现重污染天气。
整改措施:
1.开展源头管控。加大烟花爆竹违法生产、运输、销售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从源头减少烟花爆竹产生量。(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供销合作社)
2.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工作实际,制作宣传单、横幅、禁放告示牌等宣传用品,以多种形式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引导,形成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良好氛围。(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区住房城乡建委,各镇街)
3.扩大禁放区。优化调整禁放区域,禁放区域由62.7平方公里增加至281.5平方公里。(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
4.加强巡查。严格落实“五个严禁、三个务必”烟花爆竹管控硬措施,重点从强化禁放区内巡查管控、城区上风向传输区域预警研判、城区上风向传输区劝导疏离、重点区域及上风向传输区域烟尘着手,从严管控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污染。(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镇街)
四、督察发现的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十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固体废物存储场所监管不到位,潼南区生活垃圾临时中转站渗滤液收集不满足相关要求,且无臭气收集处理装置,存在二次污染风险。桂林装修垃圾分选场和桂林装修垃圾填埋场未建成,建筑装修垃圾处置能力不足,违规倾倒问题突出。督察期间发现,潼南区城乡结合部、已征未用地、工业园区周边存在随意倾倒垃圾问题点位10余处,其中桂林街道1处路边倾倒大量装修垃圾。
责任领导:杨述兵 区政府副区长
整改实施主体: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工投集团,相关镇街
验收单位:区建筑垃圾整治工作专班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全面提升建筑装修垃圾处置能力和生活垃圾中转站污染防治水平。
整改措施:
1.开展项目评估。立即开展对现有中转站全面评估,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完成整改,确保渗滤液有效收集并合规处置,减少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影响。(区城市管理局)
2.加强日常巡查。重点盯防易乱倾倒区域,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加大执法惩戒力度,依法查处违规倾倒行为。(区城市管理局)
3.加快工程进度。加快推进桂林装修垃圾分选场和资源化处置场的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建成并投入规范化运营。(区工投集团)
(二十八)自然保护地监管不严。1处风景名胜区存在沙滩游乐场、坝坝茶等违规经营场所,以及多处硬化地块等侵占涪江滩涂地的问题;1处森林公园内存在未批先建13个停车位及4个公共卫生间问题;另1处森林公园内存在违规侵占林地问题。
责任领导:杨述兵 区政府副区长
整改实施主体:区林业局(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旅发集团,相关镇街
验收单位:区林长办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违规侵占问题整改,强化自然保护地规范管理。
整改措施:
1.强化自然保护地管理。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完善“4个公共卫生间及13个生态停车位”有限人为活动认定程序;对违法侵占林地问题开展调查取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加强日常巡护,对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管理要求的人类活动行为予以制止并督促整改。(区林业局)
2.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落实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严格执行土地转用、征收等相关要求,严守自然安全生态边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3.及时开展问题整改。严格管控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违规开展经营性活动,立即停止“沙滩游乐场”“坝坝茶”等违规经营活动,依法处置经营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经营标识、标牌。(区旅发集团)
(二十九)生态保护修复措施落实不力。潼南区某公司项目违规占用耕地,被区级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恢复耕种,督察发现该问题逾期未完成整改。双江镇1处闲置场地山体大面积开采、土地裸露,存在水土流失风险。
责任领导:杨述兵 区政府副区长
整改实施主体: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水利局、区旅发集团
验收单位:区耕地保护建设工作专班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项目违法占地整改,完成闲置场地水土流失整治。
整改措施:
1.加强耕地日常保护。强化全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违法行为。督促公司完善金滨路项目用地手续和临时占地复垦。(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加强水土流失保护。督促公司组织人员对林泉沟边坡部分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区水利局)
3.积极开展问题整改。按规定完善项目用地手续,完成临时用地区域复耕。制定双江镇边坡部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完成原截水沟清理,避免对边坡的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区旅发集团)
(三十)潼南区某公司将卧佛镇铜车坝水库建设项目的工程弃渣违规倾倒入复兴河,侵占河道约340平方米。
责任领导:廖世祥 区政府副区长
整改实施主体:区水利局
验收单位:区河长办
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恢复河道原有行洪能力和岸线原貌,保障河道生态安全。
整改措施:
1.开展问题整改。督促建设单位按规范对弃渣进行合理处置利用,全面完成弃渣清运工作,确保河道行洪畅通。督促建设单位完成河道岸线平整、岸线复绿等后续工作。
2.加强日常监督。扎实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日常监管巡查,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队伍严格落实河道管理有关规定。
(三十一)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流于形式。潼南区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情况监控点位缺失,应上传8个点位实际上传5个,力光水电站、高肯水电站实时下泄生态流量监测不准确,太安水电站生态流量显示为零,下泄生态流量未得到有效监管。
责任领导:廖世祥 区政府副区长
整改实施主体:区水利局
验收单位:区河长办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实现辖区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监控点位全覆盖,保障下泄生态流量得到有效监管。
整改措施:
1.加强日常管理。按规范维护监控设备及数据采集终端,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实现8个点位数据全上传、实时传输。
2.强化技术保障。全面检修力光、高肯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设备,排查故障、校准偏差、更换老化损坏部件,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实时有效,符合规范要求。
3.完善监管体系。举一反三开展全区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