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二轮第四批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八批 2025年12月16日)
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八批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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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 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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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潼南电20251209001 |
华厦城前门车库旁(二黑烧烤店),烟机噪音扰民。 |
潼南区 |
环境污染防治-声环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该烧烤店原油烟净化装置已停用,现已转为使用集成净化功能的一体化烧烤设备。12月10日晚,执法人员到投诉人家中感知核实,在该烧烤店所有设施运行的情况下,未听到相关噪音。 |
部分属实 |
加强油烟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保,避免设备运行噪音扰民。 |
区生态环境局已现场要求该烧烤店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定期对一体化烧烤机等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最大限度降低设备运行噪音。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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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潼南电20251209002、20251209003、20251209005、20251209006、20251209009 |
桂林街道莲花市场附近住户反映,市场内畜禽(鸡鸭羊等)宰杀噪声、活鱼充氧机噪声、猪肉店铺砍骨头的噪声以及鸡鸭除毛的松香味、活禽门市产生的粪便、宰杀废弃物的废水向小区排放、占用消防通道经营、反映强烈的活禽宰杀、活鱼售卖店都被通知关门停业(同一类型)。 |
潼南区 |
环境污染防治-声环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莲花市场内存在畜禽宰杀、活鱼充氧机、猪肉店铺砍骨头等噪声,少量农户占用消防通道经营,鸡鸭除毛的松香含有名为松香甘油酯的食品添加剂,不存在宰杀废弃物及废水排放小区的情况。对反映强烈的活禽宰杀、活鱼售卖店被通知关门停业问题不存在。 |
属实 |
降低噪声、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
1.成立整治专班。组织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桂林派出所等部门召开协调会,成立莲花市场问题整治专班,约谈市场管理人员及所涉商户。 2.在现场核实8家畜禽宰杀,其中宰羊1家,对其中的畜禽(鸡鸭羊等)宰杀、活鱼充氧机、猪肉店铺砍骨头等市场经营商户进行了劝导,告诫商户要减小市场经营噪音,并督促禽类商户不得留鸡、鹅在门市过夜。 3.活羊宰杀必须进入屠宰场宰杀后才能在市场售卖。 3.告知禽类商户必须将宰杀废弃物全收集并放置在市场管理指定区域、废水必须进入管网。 4.核实松香实为名叫松香甘油酯的食品添加剂可用于禽畜脱毛。 5.不存在对反映强烈的活禽宰杀、活鱼售卖店通知关门停业的通知。 6.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联合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执法巡查,发现问题督促商户立即整改。二是督促市场管理负责人做好市场管理;督促商户经营中要降低市场行为中产生的噪音;在经营中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三是督促市场管理方每日不定时加强市场清扫保洁力度,督促商户不得将宰杀废弃物及废水排放小区。四是劝导商户减少食品添加剂松香甘油酯的使用量。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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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潼南电 20251209004 |
桂林街道学苑宾馆,空调外机噪声污染,要求搬迁。 |
潼南区 |
环境污染防治-声环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市民反映噪声源并非空调外机,主要是学苑宾馆厨房外安装的3组热水器,运行时产生机械噪声,运行时间不固定,主要在夜间产生轻微噪声。 |
部分属实 |
加装隔音设施,防止扰民。 |
1.区生态环境局已于12月11日书面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对热水器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有效措施。 2. 12月12日,学苑宾馆已对噪声产生区域加装隔音设施。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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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潼南电20251209007 |
太安迎座鱼庄把垃圾倾倒在投诉人田坎上,导致不能种菜,要求核查处置。 |
潼南区 |
其他-其他问题 |
经调查,问题属实。 2025年12月11日现场查看,问题已整改,并已种上蔬菜。 |
属实 |
加强日常巡察监督,避免随意倾倒垃圾。 |
1.2025年12月11日村干部联系该投诉人,现场核实整改情况,投诉人表示认同整改。 2.督促村社干部和网格力量,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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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潼南电20251209008 |
古溪镇玉家村7社华牧养殖场紧邻投诉人家房屋,鸡毛、污水排入投诉人家农田,导致不能耕种,空气污染、蚊虫滋生,影响居住环境,要求参照陈大军家的解决方案解决。 |
潼南区 |
其他-其他问题 |
经查,问题部分属实。 1.房屋与养殖场距离及使用情况。经现场核实,养殖场与诉求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对诉求人的房屋进行功能置换。 2.排污及农田影响情况。经现场查看,养殖场已落实雨污分流处理措施,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全部回灌至场区内部消纳地,无污水直接外排情况;雨水排水沟已加设钢丝网阻拦羽毛,并安排专人及时清理沟内积水,避免羽毛随雨水流入农田,不存在不能耕种情况。 3.空气污染及蚊虫治理情况。养殖场环保设备均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并正常运行,日常已加强场区清洁管理,定期投放灭蝇药剂,最大限度减少蚊虫滋生。 4.关于诉求人要求参照陈大军家的解决方案解决问题。经核查,陈大军家鱼塘位置处于养殖场雨水直接排放口,养殖场与陈大军双方签订补偿协议,约定每年补偿500元。而投诉人土地位于陈大军鱼塘下方,与陈大军家情况有所区别。通过持续沟通协商,养殖场同意按照市场价对诉求人的土地进行流转。 |
部分属实 |
1.推动养殖场与信访人就土地流转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做好政策解释和沟通疏导,争取信访人理解认可,实现信访事项办结事了。 2.建立养殖场常态化监管机制,定期开展巡查检查,畅通群众反馈渠道,防范同类信访问题重复发生,维护辖区环境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 |
1.督促养殖场严格落实雨污分流、羽毛拦截、日常消杀等措施,确保环保设备稳定运行。 2.妥善处置群众诉求,积极主动化解矛盾,做好政策解释和沟通疏导。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由镇环保办、畜牧站组成联合监管专班,每周对养殖场排污处理、环境消杀等情况开展巡查检查,建立监管台账;畅通群众反馈渠道,及时响应群众后续诉求,从源头防范同类问题反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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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潼南电20251209010 |
古溪镇玉家村7社10号华牧集团排污污染投诉人水井,占用投诉人土地。 |
潼南区 |
其他-其他问题 |
经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反映的华牧集团排污污染水井问题。经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未发现蛋鸡场养殖污水流入水井的情况。经现场取水,没有发现水质变色、变味道、无杂质。 2.关于反映的土地占用问题。经核实,企业进场初期,诸多事宜亟待完善,确实存在占用群众土地情况。企业已于2023年7月1日与信访人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按协议支付流转费用。 |
部分属实 |
1.与信访人充分沟通,向信访人清晰反馈核查结果及佐证依据,做好政策解释和沟通疏导,争取信访人最大限度理解支持。 2.全面查清信访人反映的华牧集团排污污染井水、违规占用土地问题,形成完整核查证据链,确保结论真实、准确、有据可依。 |
1.妥善处理投诉人诉求,有效化解投诉人与企业间的分歧。 2.督促华牧集团持续规范养殖排污和土地使用行为,镇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从源头上防范同类信访问题发生。 |
已办结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