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桥镇反诈工作预案
寿桥府发〔2025〕26号
重庆市潼南区寿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寿桥镇反诈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有关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寿桥镇反诈工作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寿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8日
寿桥镇反诈工作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打击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提升群众反诈意识和能力,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可能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预防、应对和处置工作,旨在通过加强宣传、快速响应、高效处理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财产损失。
一、组织领导
成立反诈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平安办、派出所、宣传、新时代文明实践办、产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反诈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指挥重大案件处置,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安办,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信息收集、宣传策划、联络协调、案件督办等。同时,建立各部门联络员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协同作战。各村、社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
二、预防宣传机制
(一)线上宣传
1、利用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愉快政等)定期发布反诈知识、典型案例、预警信息,每周至少推送2 - 3条相关内容,以图文、视频、漫画等多种形式呈现,增强宣传的趣味性和吸引力。
2、建立反诈宣传微信群、QQ群,覆盖辖区内各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及时发布最新反诈动态,解答群众疑问,鼓励群众提供线索。
3、开展线上反诈直播活动,邀请反诈专家、民警进行讲解,与群众互动交流,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提升群众参与度。
(二)线下宣传
1、组织开展“反诈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通过设立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普及反诈知识。每季度至少在每个社区、学校、企业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
2、在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车站、广场等)设置固定或流动宣传点,悬挂反诈横幅,播放反诈音频、视频,营造浓厚的反诈氛围。
3、联合社区网格员、志愿者,挨家挨户上门宣传,重点针对老年人、学生、企业财务人员等易受骗群体,进行一对一的反诈知识讲解和风险提示。
三、群众反诈意识提升机制
(一)教育培训
1、定期组织开展反诈知识培训,邀请派出所、银行、通信等部门专业人员为群众授课,讲解常见的诈骗手段、防范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每年至少举办4次面向群众的大型反诈培训活动。
2、学校将反诈教育纳入安全教育课程体系,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学生的反诈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反诈教育活动。
(二)案例警示
1、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及周边地区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例,通过新闻媒体、社区公告栏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用真实案例警示群众,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
2、对新出现的诈骗类型和手段,第一时间进行分析研判,并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群众注意防范。
四、快速反应与处理机制
(一)信息收集与研判
1、建立24小时反诈值班制度,及时接收群众报警、咨询和线索举报。派出所部门要加强与银行、通信运营商的信息共享,及时获取可疑交易、异常通信等线索。
2、成立反诈研判专班,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诈骗团伙的活动规律和作案特点,为精准打击提供依据。
(二)快速响应
1、接到群众报警后,派出所要在5分钟内完成接警登记,10分钟内启动止付程序,与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密切配合,对涉案账户进行紧急止付,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财产损失。
2、对于重大、紧急案件,反诈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三)案件处理
1、派出所要加大案件侦破力度,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及时开展抓捕行动。对于跨区域案件,要加强与外地警方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2、金融机构要配合派出所做好涉案资金的查询、冻结、追缴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资金安全。通信运营商要对涉案电话号码、网络IP地址等进行技术分析和管控,协助派出所开展侦查工作。
(四)善后处理
1、案件侦破后,及时将追回的被骗资金返还给受害群众,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2、对受害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抚,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同时,总结案件经验教训,完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
镇政府、派出所、各村居明确专人负责反诈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同时,建立志愿者队伍,协助开展反诈宣传和相关工作。
(二)经费保障
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反诈宣传、技术设备购置、案件侦破等工作,确保反诈工作顺利开展。
(三)监督考核
将反诈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对在反诈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附则
本预案由反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