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米心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米心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米心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米心镇处置各种自然灾害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我镇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工作程序,提高辖区群众的避灾自救能力和基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同处置、资源整合、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应急长效机制,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完善应急保障工作,提高应急综合管理能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适用范围
我镇辖区内出现的突发自然灾害(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需要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或提供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救助时,倒房重建等相关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等)适用本预案。
三、基本情况
米心镇,隶属于重庆市潼南区,地处潼南区北部,下辖11个行政村,2个社区,东与遂宁蓬溪县蓬南镇接壤,南与古溪镇接壤,西与遂宁市船山区老池镇接壤,北与遂宁蓬溪县三凤镇接壤。区域总面积54.55平方千米,辖区居民2万余人,涪江河流经长河源社区、竹台村、童家村、白果村、岳家村。有两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为竹台村合场湾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龙王村百家沟地质灾害隐患点。
四、灾害风险
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如发生灾害,可紧急转移至应急避难场所内。
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本预案。
发生洪涝、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在本辖区内,因灾死亡1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倒塌房屋10间以上。
六、指挥机构和职责
(一)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及职责
成立米心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镇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各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类灾害的救助、救济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职责
1.做好非常态下自然灾害的救助、救济综合协调工作。
2.分析、评估、会商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落实对灾区的减灾救灾等各项措施。
3.听取灾区救灾工作汇报。
4.收集、汇总、报告、评估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救灾工作情况,通报灾情,向上争取支援。
5.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三)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在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及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救灾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救灾相关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各村(社区)、各单位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动态情况,发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等紧急通知。并按照镇主要领导要求,负责通知镇领导班子成员分赴各联系村(社区)检查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项防御措施落实。
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及时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平安法治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等任务。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米心派出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
民生服务办公室:负责社会捐助等工作。
米心小学、米心幼儿园、新华小学:帮助灾后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帮助做好校舍恢复重建。
米心卫生院:参加灾区救灾救助、负责抢救伤病员;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督,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措施,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
市场监管所:加强价格监督管理,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七、应急准备
(一)人力准备。完善应急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二)物资准备。
1.车辆;2.应急救援包;3.消防器材;4.方便食品。当应急救助物资不足时,可向上级申请调拨。
(三)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本辖区内有2个应急避难场所,可集中安置灾民300人;卫生院1个、卫生室13个,可紧急救治80人。
(四)救灾装备。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需的救灾设备和装备。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各单位、各村(社区)应开展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应急广播、电话、微信等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各单位每年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各村(社区)根据各灾害种类的特点参与或自行组织培训和演练。
八、灾害预警
(一)根据上级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各村(社区)发布预警预报。
(二)根据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提出灾情评估意见。
(三)根据灾害预警信息发出后,域内涉险人员按方案转移。
九、人员转移及路线
(一)人员转移:灾害预警信息发出后,镇应急指挥部、各村(社区)立即组织人员转移。
(二)转移路线:灾害预警信息发出后,涉险人员按指定的路线转移至青花椒基地或无花果厂房。
十、避灾安置场所
(一)安置点:2个应急避难场所;各村(社区)办公室。
(二)物资保障情况:应急药品、方便食品、矿泉水、棉被、折叠床。
十一、灾情报送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及时收集、汇总灾害信息,应主动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各类灾害信息。
(一)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人员、农作物、房屋等受损情况)、后果、救灾工作和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及灾区存在的困难等。
(二)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 灾情初报。各村(社区)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应当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镇指挥部,镇指挥部在接到灾情后0.5小时内汇总上报到区应急管理局。
- 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各村(社区)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村(社区)每天分别在5:30、09:00、15:30之前将新增灾情向镇指挥部上报。镇指挥部每天在6:00、10:00、16:00之前向区应急管理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 灾情核报。各村(社区)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镇指挥部报告。镇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上报区应急管理局。
(三)灾情核定
各单位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四)台账管理
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倒塌房屋台账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十二、应急响应
(一)基本要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救灾工作以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二)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三个响应等级。
1.Ⅰ级响应
(1)响应启动条件: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 因灾死亡2人以上;
② 紧急转移安置200人以上;
③ 倒塌房屋50间以上。
(2)响应措施
① 由镇应急指挥部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② 由镇应急指挥部率有关单位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③ 镇应急指挥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每日11:00及16:00前向办公室报告救灾情况。
④ 镇应急指挥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并做好救灾有关工作:接到灾害发生信息0.5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区应急局报告。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镇政府,同时向区应急局争取支持;协调交通等单位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全镇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上级和党委、政府的有关决定。
2.Ⅱ级响应
(1)响应启动条件: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 因灾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
② 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③ 倒塌房屋20间以上,50间以下。
(2)响应措施
镇应急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单位听取受灾情况汇报。
① 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② 根据村(社区)的申请,灾情发生24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镇政府审批且及时下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交通等单位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
③ 每2小时与受灾村(社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0.5小时内报送区应急局,同时向区政府报告争取支持。按程序及时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
④ 不定期向社会发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受理捐赠事宜;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3.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 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② 倒塌房屋10间以上,20间以下。
(2)响应措施
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听取受灾情况汇报;协调有关单位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镇应急指挥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
① 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② 根据受灾村(社区)的申请,灾情发生24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镇政府审批且及时下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交通等单位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
③ 每2小时与受灾社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0.5小时内报送区应急局,同时向区政府报告争取支持。按程序及时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
④ 不定期向社会发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受理捐赠事宜;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响应终止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经研判,由镇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
十一、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过渡期生活救助
1.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由镇安全应急岗工作人员将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等报区应急局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
2.对启动镇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灾害,镇安全应急岗工作人员要指导村(社区)统计摸排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明确需救助人员规模,及时建立台账,并统计生活救助物资等需求。
3.镇安全应急岗工作人员指导受灾村(社区)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督促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1.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或严重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简易房、工棚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
2.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核、县区定”的程序确定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即由受灾人员提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申请;镇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要组织人员,深入现场查看受灾人员倒损住房情况,建立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摸清灾害损失情况,掌握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经村(社区)民主评议、镇审核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应急局审批。
3.恢复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尊重群众意愿,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转化运用,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避让地质灾害极高和高风险区。无法避让地质灾害极高和高风险区的,必须采取工程防治措施,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三)冬春救助
1.受灾村(社区)负责解决受灾群众在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镇安全应急岗工作人员加强统筹指导。
2.受灾村(社区)负责,每年9月调查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受灾家庭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等方面需救助的情况,汇总后报告镇人民政府,镇安全应急岗工作人员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于当年10月12日前报区应急管理局。
3.镇安全应急岗工作人员应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十二、附则
(一)本预案由镇应急指挥办公室管理,各村(社区)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