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米心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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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771757124M/2023-00001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米心镇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成文日期 ] 2023-02-21 [ 发布日期 ] 2023-02-21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米心镇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米心镇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

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我大部分地区遭受暴雨、干旱等多种自然灾害,给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部分受灾群众当前和长远生活遭受不同程度影响,特别是今冬明春期间的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防止因灾致贫返贫。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提前做好保障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有序做好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按照《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应急函〔2022100号)、《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66号)《重庆市潼南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潼减灾办2022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早部署安排

  冬春救助是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各村(社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渝应急发〔201968号)要求,早部署、早谋划、早行动,扎实推动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受灾群众人心安定、社会大局稳定。

  二、深入摸底调查,精准确定对象

  各受灾村(社区)认真开展当年灾害损失情况调查和冬春需救助评估。要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受灾农户家中,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要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明确需冬春救助对象范围,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需求等。及时做好汇总、评估工作,研究确定冬春救助对象,特别是要关注受灾的倒房重建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散居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贫困户的救助需求。务必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1)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2),将纸质档(加盖公章)及电子档于20221018日前报送应急

  三、明确救助标准,精细实施救助

  今年,区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每人不低于150。各村(社区)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冬春救助对象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财产损失、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镇人民政府审核、区应急部门审批的程序规范,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强化监管,切实促进救助实效

  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要管好用好冬春资金,确保冬春救助款物规范、有效使用。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资金救助。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渝财农〔202161号)要求,须通过个人自主申报的一卡通账户发放。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按照标准和程序及时规范发放。各村(社区)要按照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等渠道,进行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含享受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救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联动,推动救助有序衔接

  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特别是要加强应急办与民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帮扶制度安排,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附件: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人口一览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统计表

附件1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


表号

应急统表10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市(地区、自治州、盟)____________县(市、区、旗)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统计负责人:____________填表人:____________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9

报出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至

20232

序号

行政区划

家庭情况

受灾情况

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

(区、市)

地市

乡镇

(街道)

(社区)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主联系方式

家庭类型

家庭人口

家庭住址

一卡(折)通账号

灾种

需救助人口

单位

--

--

--

--

--

--

--

--

--

--

--

--
































附件2






2022-2023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镇街名称

农业人口

受灾人口

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

本级政府

需上级政府

备注

需救助人口

计划安排资金

帮助解决资金

(人)

(人)

(人)

(万元)

(万元)









说明: 本表,镇(街道)于1018日前报应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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