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米心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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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771757124M/2021-00103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米心镇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成文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 体裁分类 ] 公文

潼民政发〔2017〕57号 潼民政发〔2017〕57号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灾区倒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









潼民政发〔201757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灾区倒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程》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灾区倒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2017412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灾区倒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程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为规范全区农村居民因灾倒塌、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救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倒损住房情况的统计、核定

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镇街社事办立即组织人员,12个工作日内,逐户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倒损住房现场照片采集,建立《因灾倒损住房户台帐》(附件1),报区民政局备案。

二、重建补助对象

根据《重庆市潼南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潼财社﹝2012﹞724号)的通知要求,对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造成正在使用的住房倒塌、损坏,必须进行拆除重建,无其他住房的农户可纳入区民政局重建补助对象。

无自救能力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户,以及其他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对象应予以重点帮助和扶持。

下列情况者不纳入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范围:一是因灾损毁的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二是有两处住房,其中一处因灾损毁的;三是因灾损毁的不属居住的临时房、简易房、不影响人员生活的独立厨房、厕所和家禽养殖圈舍等。

三、重建补助对象的确定

(一)受灾人员申请

因灾倒损住房的受灾人员本人,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倒损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并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家庭户口簿、户主身份证3样资料复印件;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民小组提名。

受理灾民申请时应查验相关资料原件,与《因灾倒损住房户台帐》比对,当场填写《潼南区因灾倒房户需救济申请及审批表》(附件2)。

(二)民主评议

由村(居)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受灾户代表组成不少于10人的评议小组。逐户评议房屋因灾倒损、家庭经济实力、自救能力等事项,形成民主评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认可。

(三)张榜公示

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按照市民政局制定的受灾人员救助指导标准(渝民救﹝2014﹞5号)确定救助金额,填写《受灾人员倒房重建对象及建房补助资金公示》(附件3),在村居政务公开栏和自然村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立即将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同角度倒塌房屋照片、民主评议记录复印件、公示情况说明、异议调查结果一并提交镇街审核。

(四)镇街审核

镇街社事办接收村(居)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 审核资料。逐户审核村(居)上报材料,与《因灾倒损住房户台帐》比对。对申报材料不齐或有疑问的当场退还村(居)完善。

2. 入户调查。组织2人以上的核查小组,逐户前往倒房现场完善照片资料,调查核实住房倒损状况、经济状况、家庭类型、建房意愿等情况。

3. 审核上报。镇街要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申请人意愿,研究确定救助对象,制定本级倒房重建救助实施方案,填写《潼南区自然灾害倒房重建救助花名册》(附件4)、《受灾人员集中重建点及分散重建计划统计表》(附件5),与村(居)上报资料一并报区民政局。

(五)区民政局审批。

区民政局接到镇街上报资料后,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现场抽查,根据抽查的情况审批确定救助对象,核准补助金额,审批结果由有关镇街在村(居)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

四、组织实施

1. 发放明白卡。经区民政局审批同意纳入救助范围的对象,由所在镇街发放《倒房恢复重建明白卡》(附件6),告知救助对象补助金额、完成时限、帮扶责任人等相关内容。

2. 落实重建责任。由区政府委托民政局与有关镇街分别签订《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责任书》(参考附件7),镇街和村(居)负责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积极帮助救助对象重建家园,有关镇街也要与村(居)签订责任书,明确帮扶责任。独立建房的,由救助对象与承建方签订建房协议,明确完成时间、质量要求等事项;集中连片重建的,镇街或受灾群众要与承建方签订建房协议。

3. 加强质量监管。镇街要按村规、土规及村容村貌等建房管理的要求,结合救助对象意愿,统筹安排帮助救助对象选择重建住宅;定期按照农房建设质量管理的要求开展建房质量及进度督促检查,向区民政局报送建设进度及图片。

4. 组织检查验收。按照恢复重建时限,房屋在主体完工或全面完工后,由重建对象向镇街提出验收申请,各镇街及时组织社事办及相关人员对恢复重建的房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逐户拍摄新居照片,存档备案。对灾后住房重建对象验收要做到100%入户,确保重建救助资金准确发放。

5. 拨付补助资金。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制定的标准和救助对象数量安排下拨重建补助资金。镇街可按建设进度分次发放补助金,也可完工验收后一次性发放补助金。

五、建后管理

1. 安装标牌。各镇街要根据情况,统一安装“民政安居工程”永久性标识牌,拍摄新建房屋照片,编号后存档。

2. 资料管理。各镇街要严格按照倒房恢复重建“十六要件”,规范档案管理,每年倒房重建申报有关资料按照一式贰份,分别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1)共用类:区及镇街倒房重建实施方案,倒房重建责任书,补助资金下拨文件,镇街因灾倒损住房户台帐,补助款发放花名册,村居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资料。

2)分户类:个人申请书,户口簿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原房屋房产证(宅基地证)复印件,申请及审批表,救助明白卡存根,倒塌住房照片,安装永久性标示牌的新建房屋照片。

附件:1. 《因灾倒损住房户台帐》

2. 《因灾倒房户需救济申请及审批表(样表)

3. 《因灾倒房需救助对象及建房救助款公示》

4. 《潼南区自然灾害倒房重建救助花名册》

5. 受灾人员集中重建点及分散重建计划统计表

6. 《倒房恢复重建明白卡》

7. 《倒房恢复重建责任书》


附件1

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















填表单位(盖章):____________填报日期:

填报人: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签发人:____________

序号

家庭情况

需救助情况

镇(街道)

村(社区)

户主姓名

户主身份证号码

家庭类型

家庭人口

房屋间数

房屋结构

受灾时间

灾害种类

倒塌房屋间数

严重损坏房屋间数

一般损坏房屋间数

代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单位

--

--

--

--

--

--

//

--

附件2

潼南区因灾倒损住房需救助申请及审批表(样表)

单位:人、元、间、平方米

受灾日期


自然灾害种类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原有住房数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类型
(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


倒塌住房间数


损坏住房间数


身份证号码


重建计划(元)


重建间数


重建结构


修复计划(元)


修复间数


重建形式


简要陈述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例如:我家住组。家庭人口人,家庭年均收入元。今年日我家遭受袭击,房屋垮塌(严重损坏)间。鉴于我家经济困难,自救能力差,请求解决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款。


户主签名(按指纹):

户主银行卡(折)号:

村委会意见

该户经济困难属实,经村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布无导议,建议每间补助元,合计补助元。


驻村干部签字:村民委员会(章)

村主任签字:

镇街审核意见

该户倒损住房间,建议每间补助元,合计补助元,大写佰元整。


社事办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镇街人民政府(公章)

区民政局审批意见

同意补助元,大写佰元整。

救灾科长签名:区民政局(公章)

分管领导签名:

说明:1、住房结构指:土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以及其它四类。2、重建形式:集中重建、分散建设及其它。3、联系电话:填救助对象家庭联系电话,若无则填村组干部电话。4、此表填写到户,一式二份,区民政部门、镇街各保存一份。

附件3


××镇(街道) 年

受灾人员倒房重建对象及建房补助资金公示


经群众评议,××镇(街道)人民政府集体研究,将下列人员确定为因灾倒房重建资金补助对象,并根据对象户的受灾程度、自救能力等状况,安排了一定数量建房补助资金,现予以公示。如有不实不当之处,敬请广大人民群众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举报。

举报电话:

户主姓名

住址

家庭人口

倒塌房屋间数

建房补助资金

备注
































    ××镇(街道)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4

灾区民房恢复重建户救助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区   镇(街道)





序号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领取救济款(元)

领取人签章

领取时间

联系电话

注:《灾区民房恢复重建户救助花名册》由镇街填写一式两份。区民政局和镇街各一份存档备查。


附件5

受灾人员集中重建点及分散重建计划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受灾

区县

受灾

人员

新村

建设

乡镇

(个)

集中建房地点

成片建设

住房户数

其中:

受灾人员新村建设计划投入情况

是否
异地
重建

(是或否)

分散建
房计划

受灾人员
建房
户数

受灾人员
建房
人数

受灾

人员
建房
间数

受灾

人员
建房
总面积

受灾人员集中重建点建设总投资

当地
建房
单位
面积
造价

受灾人员
住房
建设
总投资

基础
设施
建设
总投资

平方米

万元

万元

/平方米

























































合计















附件6

灾区民房恢复重建明白卡





家庭人口


灾种


拟建

房屋

总投资

重建方式

重建地址

面积

结构

动完工时间


自建

联建

原基

本组

本村

本镇

占地

建筑

间数


动工

完工












资金

来源

合计

受灾人员自筹

借贷资金

税费减免

政府救助款

社会捐助款

其他

小计
















镇街

帮扶责任人


受灾人员签字


本卡一式四份,受灾人员、村、镇街、区民政局各一份。

附件7


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责任书


为认真做好灾区民房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区政府和市民政局的统一部署,潼南区人民政府委托区民政局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受灾人员倒房恢复重建责任书。

一、工作任务

完成受灾人员倒房恢复重建户、间(重建名册附后),其中受灾人员新村建设点个、户、间。要求在日前完工,受灾人员在年春节前全部搬入新居。

二、工作责任

(一)区人民政府(区民政局)责任

1.负责按时拨付倒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对倒房户给予必要的政府救济;

2.负责受灾人员生产恢复和住房重建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的落实;

3.负责受灾人员建房各项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责任

1.负责开展倒房户基本情况的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建房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受灾人员重建住房的选址、规划;

2.负责建房补助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户,组织群众开展帮工投劳,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建房困难;

3.负责受灾人员建房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统一办理受灾人员建房相关手续,填发《受灾人员倒房重建明白卡》,并确保兑现;

4.负责落实受灾人员建房工作责任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受灾人员重建房竣工后进行验收;

5.负责集中成片建设住房的“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和地基平整);

6.负责受灾人员建房相关资料的收集和上报;

三、奖惩

(一)对受灾人员倒房恢复重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比,对工作成绩好的镇街人民政府进行表彰,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情况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二)对在受灾人员倒房恢复重建工作中出现贪污、挤占、挪用救灾资金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及因监管不力发生严重建筑质量问题的责任人按有关法规从严查处。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

区人民政府一份,区民政局一份、镇(街道)人民政府一份。


潼南区民政局  镇街人民政府

(公章)   (公章)

分管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20174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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