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花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岩镇2026年防汛抢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花岩府发〔2026〕28号
重庆市潼南区花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花岩镇2026年防汛抢险应急处置预案》
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镇直各单位:
《花岩镇2026年防汛抢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花岩镇2026年防汛抢险应急处置预案
重庆市潼南区花岩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花岩镇2026年防汛抢险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1.目的
为有效地组织开展抗洪救灾工作,使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在防汛抢险中工作有序、措施得力,切实保证水利工程安全,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洪涝灾害损失。同时,为区委、区政府实施防洪、保安、减灾决策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以人为本和依靠科学、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的原则;坚持统一认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的原则;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力求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坚持以乡镇为主、区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和尽可能调动全社会参加抢险救灾的原则。
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自然灾害处置办法》《水库管理通则》《潼南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潼南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分预案》的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4.现状
(1)自然地理特性
我镇位于潼南区西北,与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西眉镇毗邻,全镇地势起伏较大,海拔在500米左右,其地貌为群丘迭浪,沟谷纵横,丘坡上层层梯土,沟谷中水田阡连。
(2)区域社会经济概况
全镇辖5个行政村,总人口1.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29万人,非农业人口353人,2014年全镇农业生产总值达0.917亿元,人均纯收入10123元,全年粮食产量6922吨,油料产量828吨,水果产量1197吨。
(3)气候特征
我镇气候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年平均温度17.76℃,降水是镇内地表水的主要来源,也是引起流域山洪灾害的主要原因。全年降雨多集中在5—10月,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80%,且降雨量为毫米。受高空西风环流和印度洋、太平洋季风控制,锋面、季风活动频繁,受其影响,雨量充沛,雨季分明。
(4)水利工程现状
全镇目前有水利工程,其中小(二)型水库1座,山坪塘131口,石河埝4节。由于我镇水利工程大多建于上世纪,加之受资金与技术的影响,很多工程都属于无设计、无施工记录的群众性工程。长期运行,年久失修,设施老化,隐患险情多。近几年来,非工程防洪措施建设进展缓慢,洪水监测设备陈旧,预测预报手段落后。
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境内发生洪水、水利工程险情等情况。
二、防汛组织体系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花岩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岩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及要求,结合花岩镇应急组织机构设置规划和现行管理体制规定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按管理权限的层次,花岩镇防汛应急处置机构的设置及职责依次为:
(1)花岩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镇政府应急委)、花岩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政府应急办)。职责见《花岩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
(2)花岩镇自然灾害应急分预案,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
(3)花岩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汛指挥部)。镇防汛指挥部在镇政府领导下开展防汛工作,职责为:向镇政府及时汇报防汛情况,执行镇政府的指示和命令,指挥协调各级各部门防汛工作,发布防汛抢险处置指令;负责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掌握汛情和水利工程蓄水状况并及时发布信息和预警;编制并监督实施花岩镇防汛应急处置预案,确定和发布启动预案;直接储备和调运镇级防汛抗旱物资和调动镇级抢险队伍。向潼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汇报防汛情况,执行其决定和命令,必要时申请支援。
镇防汛指挥部人员组成如下:
指 挥 长:钱 兵 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刘 毅 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李小平 人大主席
邓 松 党委副书记
沈 阳 政法委员、副镇长
黄 丹 武装部长、副镇长
黄鸣明 组织委员
余 华 宣传委员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防汛抗旱工作。联系电话:44867023(汛期昼夜值班)。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防汛指挥部:统筹协调全镇防汛救灾工作,会同镇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镇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镇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编制减灾规划。
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并根据情况发布维持治安秩序、保卫抗洪抢险救灾的通告。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窃哄抢防汛救灾物资和破坏防汛及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
人武部:负责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和无线通信联络的业务培训。根据汛情需要,承担防汛抢险、营救群众和执行重大防汛任务等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力量搞好农林防护工程、管理、守护,掌握农林洪灾情况,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组织群众抢险救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
镇水务站:负责搞好全镇水库、塘堰、提灌站、水土保持、防洪排涝等工程的调度方案,并负责直接领导镇防汛办公室工作。
镇民政办、财政办:负责防汛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对区防汛办公室提出的防汛抢险救灾以及灾民生活、生产救济经费分配方案协商确定后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国土和房屋管理所:负责做好全镇的防洪、排涝规划,分头组织力量检查和督促城乡房屋建筑的防洪抗风安全、危房拆迁以及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的监测、勘察、预防和治理。
卫生院:负责组织好赴灾区医疗队,做好防汛抢险救灾中的伤病员医疗救护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雨、旱、灾情的收集汇报工作,为领导防汛抗旱科学决策提供准确资料,协调好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关系,编写好《抗旱应急处置预案》《山洪灾害预案》和《防汛抢险应急处置预案》,收集、整理旱涝灾情资料,认真总结防汛抗旱工作的经验与教训。
同时,一旦险情发生,必须做到报警有手段,转移有线路,安置有地点,指挥撤离有领导,妥善安排好受灾居民的生活。其他有关部门均应根据防汛抢险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汛抢险任务。
2.水利工程防汛职责
(1)镇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水利工程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总责。
(2)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3)我镇水库及其以下的山坪塘、石河埝等水利工程,由镇长负总责,范树学为技术、现场负责人。
3.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以防汛应急响应过程为主线,提出灾情发生、预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环节的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以应急准备及保障机构为支线,明确各参与科室的职责;详细组织结构。
1.信息监测与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老君岩水库上游降雨、洪水、水位、流量分别进行收集,并及时上报区防汛办和区人民政府。
2.防汛预警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收集到洪水预报、天气预报、水利工程险情预报等汛情后,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
3.预警支持系统
以花岩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讯系统为支撑,通过电话或网络方式发布相关水情信息和防汛救灾措施等。
4.预警级别
(1)洪水等级及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洪水发生的等级和造成的影响程度,将洪水等级和应急处置级别划分为四级,即:
特大洪水 — 特别严重(Ⅰ级)— 用红色表示;
大洪水 — 严重(Ⅱ级) — 用橙色表示;
较大洪水 — 较重(Ⅲ级) — 用黄色表示;
一般洪水 — 一般(Ⅳ级) — 用蓝色表示。
详细划分指标参数,见潼南区洪水、水利工程险情等级及预警级别划分表。
(2)水利工程险情等级及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水利工程险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下游造成灾害的严重程度,将水利工程险情级别和应急处置级别划分为四级,即:
特大险情 — 特别严重(Ⅰ级) — 用红色表示;
重大险情 — 严重(Ⅱ级) — 用橙色表示;
较大险情 — 较重(Ⅲ级) — 用黄色表示;
一般险情 — 一般(Ⅳ级) — 用蓝色表示。
详细划分指标参数,见潼南区洪水、水利工程险情等级及预警级别划分表。
潼南区洪水、水利工程险情等级及预警级别划分表
|
等级 |
划分标准 |
预警级别 |
预警颜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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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洪水 |
主要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 |
特别严重(Ⅰ级) |
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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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洪水 |
主要水文要素重现期在20年一遇~50年一遇 |
严重(Ⅱ级) |
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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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洪水 |
主要水文要素重现期在10年一遇~20年一遇 |
较重(Ⅲ级) |
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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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洪水 |
主要水文要素重现期在5年一遇~10年一遇 |
一般(Ⅳ级) |
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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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险情 |
按水利工程防洪实际情况确定 |
特别严重(Ⅰ级) |
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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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险情 |
按水利工程防洪实际情况确定 |
严重(Ⅱ级) |
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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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险情 |
按水利工程防洪实际情况确定 |
较重(Ⅲ级) |
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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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险情 |
按水利工程防洪实际情况确定 |
一般(Ⅳ级) |
蓝 |
5.预警确认与发布
洪水等级及预警级别,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确认,由镇政府向社会发布。
水利工程险情等级和预警级别,由主管部门确认,镇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
6.防汛报警
汛情发生后,公众可向镇政府报警,报警电话为44867023、44867110,或直接向区报警中心报警,接警电话号码110。
四、应急响应及处置程序
根据预警级别,镇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的防汛应急预案,重大、特别重大的预警信息同时报告区人民政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汛情发展和工程出险情况,由镇人民政府发出预警级别通知,镇级有关部门进入紧急状态,并给予抗洪队伍、物资、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一)分级响应程序
1.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处置
(1)镇人民政府及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本级防汛应急预案,行政责任人到位指挥,负责指挥协调本区域的抢险救灾工作。
(2)组织转移受困群众和财产,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3)组织动员人力、物力进行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4)收集和汇总灾情,在24小时内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镇防汛指挥部视汛情发展和工程出险情况,给予抗洪力量、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2.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处置
(1)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本级防汛应急预案,行政责任人到位指挥,负责指挥协调本区域的抢险救灾工作。
(2)迅速转移受困群众和财产,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3)组织动员人力、物力进行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4)收集水文、气象部门实时汛情,密切注视汛情发展趋势。
(5)收集和汇总灾情,在12小时内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6)镇防汛指挥部视汛情发展和工程出险情况,给予抗洪力量、物资、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3.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处置
(1)应立即启动本级政府相应防汛应急预案,行政责任人到位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2)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紧急投入抢险救灾,按预定路线迅速转移受困群众和重要财物,设置临时住所妥善安排灾民生活,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组织动员人力、物力进行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3)在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应急办和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受灾信息,1小时内报告汛情的详细信息和处置措施,同时做好续报工作。
(4)根据抗洪抢险救灾的需要,在邻近区域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抢险队伍。
(5)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稳定民心,使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有序。
4.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处置
(1)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防汛应急预案,行政责任人到位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全社会紧急动员,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进入紧急防汛期。
(2)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紧急投入抢险救灾,按预定路线迅速转移受困群众和重要财物,设置临时住所妥善安排灾民生活,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组织动员人力、物力进行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3)在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应急办和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受灾信息,1小时内报告汛情的详细信息和处置措施,同时做好续报工作。
(4)保护生命线工程,对无法转移的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抗洪抢险救灾的需要,在邻近区域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抢险队伍。
(6)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稳定民心,使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有序。
(二)指挥和协调
1.全镇防汛日常工作和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由镇政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和协调,指挥长负总责,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发生大洪水、特大洪水时,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机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一名,由镇长或镇政府分管副镇长担任,对抗洪抢险工作具有现场处置权;副指挥长由指挥长确定,主要由武装部部长担任,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成员由指挥长确定。
3.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完成现场的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洪灾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4.成立防汛应急专家委员会,建立防汛决策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科学处置防洪抢险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三)水利工程紧急处置
对水利工程各薄弱部位安排专人检查,全面巡查水利工程构(建)筑物,监测工程周围山体滑坡、泥石流的灾害状况,对已发险情部位全力采取抢险加固措施,控制险情,防止险情扩大,24小时巡查险工险段,力争不发生灾难性事故。
(四)社会力量的动员和参与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和保护汛情监测设施的义务。
在紧急防汛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动员社会和公众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的抢险任务。
(五)灾害调查与评估
出现特大灾害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水文、气象、工程建设与管理部门专家对灾害发生的成因、灾情、应对策略等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镇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对灾情和应急策略进行评估,形成报告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应急结束
按照预警信息发布原则,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监测显示,灾害状态已经结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本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五、灾后处置
1.善后处置
洪水消退后,由镇政府牵头,各级防汛相关部门按有关职责,对受灾区域进行清理,做好广大群众返还家园的前期准备工作。卫生防疫部门要定期对灾区进行消毒,防止洪水过后大规模的疫情暴发。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受灾情况,对受灾严重的群众要给予救助,稳定民心。
2.社会救助
灾害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其他机构向受灾镇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统一由区、镇政府接受捐赠办公室和区红十字会接收,并按规定对其使用加强管理和监督。
3.保险
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4.灾害调查报告
各级防汛部门在灾害结束后,应组织专门力量总结应急措施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并提出修改应急处置预案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统计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毁坏情况,形成调查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防汛抢险应急通讯配置
通讯配置:利用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共通讯网络;
通信保障:汛期正常情况下使用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共通讯网络,镇视频会商室运行正常。
(二)制度保障
1.全年汛情分析会商制度。在年初由区自然灾害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全年汛情会商会。
2.防汛工作检查制度。
汛前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对防汛准备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围绕思想、组织、机构、度汛方案、防洪工程、物资、经费、河道清障、通信、预警、防汛信息系统和水情、气象预报等方面进行。先自查,后接收区抽查。
3.防汛值班制度
汛期(4月3日至9月30日)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行防汛24小时值班制度和指挥部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和掌握水情、工情、灾情等汛情。及时了解雨情、水情实况和水文气象预报,了解有关水库和堤防等防洪工程的运行和防守情况及发生的险情及处理情况,主动了解受灾地区的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抢救的措施等。
(三)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队伍保障,成立专业防汛抢险队
要成立抢险队,主要承担镇辖区域的抗洪抢险任务,重点防洪人员在50人以上,镇防汛抢险队由镇防汛指挥部门组织调度。
2.交通运输保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防洪抢险救灾的需要,在镇内调用各部门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制定车辆保障计划,真正做到定人、定车、定位,保证一旦有事,能够及时、安全地将人员输送到指定的地域。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对特定的重点防汛区域实施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3.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要做好灾区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认真制定洪灾发生情况下的调用方案。一旦灾情发生,镇卫生院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抢救、转运、医治伤病员。同时,要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安全等,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治安保障
派出所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5.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的主要品种是铁丝、编织袋、复合编织布、充电式应急灯、救生衣、砂石等。我镇根据防洪工作的实际,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准备,随时配备铁锹、麻袋、铁丝等物资,防汛抢险物资均专库储存,专人管理,确保物资安全、完整,并在每年汛前做好所储备物资的质量检查、性能测试、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大汛时能及时发放、调运。抢险物资不足部分,由镇政府根据汛情发展需要,向社会企业征用。防汛物资筹集由各级防汛指挥部门负责。
6.经费保障
镇人民政府要将防汛抢险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计划,同时在灾害易发、频发地区还要储备必要的防汛专用物资和器材。财政办要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保障抢险救灾的需要。
防汛应急资金的使用范围:防汛抢险工作经费、修复被毁坏的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
7.社会动员保障
向干部群众广泛宣传雨情、水情及可能出现的险情与防抢措施。在洪灾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由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和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路线进行转移。转移一般由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镇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并对参加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8.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镇应依据自身的情况,根据不同级别的洪水水位线,规划选择洪灾发生时的紧急避难场所,确定转移路线,并对灾民进行安置。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可采取投靠亲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
9.技术储备与保障
为使抢险工作科学合理,产生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使洪水损失减到最小,必须加强对防洪减灾工作的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成立相应的专家组,依据各专业部门的技术力量,组织研究短期暴雨预报技术、提高江河洪水预报精度、信息的采集传输和洪水警报发送、反馈技术,对防洪人员进行防洪抢险技术培训,推广防洪抢险的新物资材料、新技术,提高对于重大险情的应变能力,为防洪抢险提供技术装备与保障。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宣传教育
相关科室要利用广播、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各种洪灾情况下有准备和无准备的灾情对比与经验教训,增强全社会的水患意识和防洪减灾意识;宣传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安全自救的防护能力。
2.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防汛抢险方案,储备相应的物资,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负责人,参与应急抢险管理和抢险人员实施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懂得在发生不同等级的洪水后,该做什么和怎么做,适时开展演练,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演习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组织各级相关部门开展一次特大洪水情况下的应急抢险实战演习。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1.暴雨
水文气象规定按24小时内降水强度划分的暴雨等级量:
暴雨 50~100mm
大暴雨 100~200mm
特大暴雨 大于200mm
2.洪水
洪水是暴雨或急剧融冰融雪等自然因素和水库垮坝等人为因素引起的水库蓄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3.洪水预报
根据前期和现时已出现的降雨、水位和气象等要素,对洪水的发生和变化作出预测。预报项目包括洪峰水位(流量)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和洪水总量等。
4.暴雨预报
根据前期气象资料,对未来某一地区可能发生的暴雨天气进行预测。按预报时效长短,分短期(1—2天)暴雨预报和中期(2—10天)暴雨过程预报。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管理,报区政府应急委(区政府应急办)和区灾害指挥部审定,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
(三)奖励与责任
1.奖励
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及时提供实时防汛信息和分析预报准备,并减少洪灾造成的损失;
(2)积极组织实施防洪减灾行动,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3)服从指挥,顾全大局,出色完成任务;
(4)大力推广应用防洪新技术、新产品;
(5)开展防洪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
2.责任追究
对实施防汛应急预案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单位,由所在单位或有权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有条件组织防洪而不作为,在防洪减灾中领导不力、指挥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2)拒不服从防洪抢险统一指挥,拒不执行防汛紧急情况下的紧急处置预案的;
(3)截留、挤占、挪用抗洪款物的;
(4)对如实反映情况和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四)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镇防汛指挥部制定,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生效时间
本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九、附录
花岩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及通讯录
花岩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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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住宅电话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钱兵 |
|
44867023 |
13330292288 |
|
刘毅 |
|
44867023 |
18716269666 |
|
李小平 |
|
44867023 |
18702378317 |
|
邓松 |
|
44867023 |
18725888678 |
|
沈阳 |
|
44867023 |
17338301185 |
|
黄丹 |
|
44867023 |
18184797881 |
|
黄鸣明 |
|
44867023 |
13883535124 |
|
余华 |
|
44867023 |
19923090510 |
|
张力天 |
|
44867023 |
15202367072 |
|
胡红 |
|
44867023 |
15922752033 |
|
李勇 |
|
44867023 |
15923163918 |
|
唐国栋 |
|
44867023 |
18623201001 |
|
吴家元 |
|
44867023 |
13452020115 |
|
郑万隆 |
|
44867023 |
1599891709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