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征求《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古溪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征求《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古溪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5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的通告
为保证我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及时清理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文件,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 《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镇政府起草了《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古溪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
欢迎广大公众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件:3550287490@qq.com。
邮寄信件: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人民政府基层治理指挥室,邮编:402673,联系人:李岷雨,联系电话:023-44210001。
附件: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古溪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日
附件
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古溪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村(社区),机关各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镇直各单位:
根据上级安排,我镇对制发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废止《古溪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古溪府〔2026〕105号)。
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人民政府
2026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