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古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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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009332298L/2026-00048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古溪镇 [ 主题分类 ] 其他 [成文日期 ] 2026-06-02 [ 发布日期 ] 2026-06-02 [ 体裁分类 ] 其他

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征求《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古溪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征求《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古溪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5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的通告

为保证我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及时清理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文件,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镇政府起草了《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古溪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611日。

欢迎广大公众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件:3550287490@qq.com

邮寄信件: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人民政府基层治理指挥室,邮编:402673,联系人:李岷雨,联系电话:023-44210001

附件: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古溪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日

附件

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古溪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村(社区),机关各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镇直单位

根据上级安排,我镇对制发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废止《古溪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古溪府2026〕105号)。

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人民政府

                                              2026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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