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溪镇加强扶贫小额信贷贷后管理和防范风险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扶贫小额信贷贷后管理和防范风险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区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扶贫小额信贷贷后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我镇扶贫小额信贷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贷对象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重庆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4年以来脱贫人口(不含信息系统中标注为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的人员)。
二、把控信贷政策
(一)严格执行政策要点。要切实按照“5万元(含)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贷款、财政贴息、区建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点要求,严格执行基准利率放贷。
(二)规范贷款使用方式。扶贫小额信贷必须坚持户贷户用户还,坚持贫困户自愿和参与两项基本原则,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并获得收益,严格禁止“户贷企用”。但不能狭隘理解为只能一家一户单打独斗,一是可以贫困户之间联合抱团发展;二是可以非贫困户带着贫困户一起发展;三是可以由贫困户组建或参与合作社共同发展;四是可以贫困户组建或参与合作社,吸纳优质企业、能人大户一起发展等等。贷款禁止用于建房(乡村旅游等经营性用房除外)、购置家庭用品、个人消费等非生产支出。
三、目标任务
1、2020年古溪镇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目标是获贷率达到55%,即新增加226户贷款贫困户。
2、逾期率控制在3%以内,完成对9户逾期户的贷款清收工作。
四、工作责任
1、古溪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对借款人进行到户动态监管,确保贷款资金用途合规;协助银行做好回收工作,确保贷款资金到期回收率达到97%以上。
2、镇助贷员负责收集全镇小额贷款需求情况,将银行贷款政策向村助贷员传达并督促及时对贫困户进行政策宣讲。协调银行进行入户调查工作,调查完毕及时收集贫困户贷款资料,并递交银行进行贷款申请。建立小额信贷工作台账,及时与区国资委、区扶贫办、各承办银行核实贷款人员贷款信息,对贷款即将到期的贫困户,提前2月告知所属村助贷员并督促村助贷员告知贫困户本人做好还款或者续贷准备,防止逾期行为出现。
3、村支“两委”负责本村贫困户的身份信息、贷款用途等前期资料初审;对扶贫小额信贷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组织帮扶干部对小额信贷工作进行政策宣传,确保户户知晓小额信贷政策。协助承办银行对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信用评级和收回贷款本息工作。
4、村助贷员全面掌握本村符合小额信贷条件的建卡贫困户信息,积极协调贫困户配合镇助贷员、承办银行进行入户调查。并如实向银行介绍贫困户信用、产业发展需求规划、生产生活等情况。对镇助贷员通报的贫困户到期信息、逾期信息,及时通知贫困户本人,并了解贫困户的还款能力和工作动态。对逾期户积极配合镇助贷员、承办银行开展清收工作。
5、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加大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政策宣讲。充分利用平常入户时机,了解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对贫困户做好政策宣讲工作,引导其合理合法使用资金。对发现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有违规使用情况时,第一时间上报驻村工作队和村助贷员,并积极会同镇、村助贷员、承办银行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资金归还工作。
6、承办银行及时安排银行工作人员与镇、村助贷员共同到贫困户家中进行入户调查。并对上报的扶贫小额信贷资料进行审定、贷款发放、贷后监督和到期回收工作。并做好贷款资金风险监测并根据风险状况合理运用好“续贷”、“展期”等风险缓释工具和风险化解手段降低风险。并将放款情况、逾期情况等台账及时反馈给镇助贷员。
五、建立贷后管理制度
1、入户调查制度。各村(居)要配合驻村工作队、承办银行、镇助贷员并组织帮扶干部对本村内获贷贫困户进行全覆盖走访,全面掌握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产业发展动态、还款能力、潜在风险等情况,便于及时发现、分析解决出现的问题。
2、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各村(居)要建立扶贫小额信贷贷后跟踪服务台账,并如实填写《潼南区扶贫小额信贷入户调查表》,含每户贷款、资金使用、重大问题、还款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每个季度末月,村助贷员将小额信贷入户调查表如实上报给镇贷员。镇助贷员进行汇总形成台账,并向区国资委、区扶贫办上报。
3、银行监测制度。各承办银行作为贷款审核、发放、管理、回收的主体,信贷员要按季对借款人生活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回访、监测分析,回访中对借款人的实际资金使用状况、潜在风险等应进行重点调查和分析,对借款人的生产、生活中的重大变故和异常情况应及时反馈、报告并提出针对性的处置建议。贷款到期前30天内通过入户、短信、电话等方式提醒借款人做好还款准备;到期前20个工作日,提前开展贷款回收、逐笔制定还款计划;评估做出风险预判,提出并报告采取清收、续贷、展期等方式并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六、落实激励与惩诫机制
一、对恶意欠贷借款人的惩诫。1是取消享受财政贷款贴息政策;2是依法依规暂停其享受的惠民政策相关待遇,待偿还后视情况恢复享受政策;3是列入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影响本人及家庭成员以后信用贷款;4是采取公示、广播、到户等方式进行曝光,同时影响所在村“信 用村”评定和贷款;5是承办银行对其进行法律追偿,由借款人承担违约贷款追偿的经济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镇、村助贷员和帮扶干部的惩诫
坚持“谁帮扶、谁负责”原则,实行“尽职免责、不作为问责”制度,对工作懈怠、推动不力的镇、村助贷员和帮扶干部,由镇纪委组织约谈,给予督查通报并按有关规定问责,如果是区级帮扶干部,镇将情况如实上报区扶贫办和区级帮扶单位。
七、实行考核制度
镇党委、政府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对村(社区)年度考核内容,镇扶贫办将此作为督查重要内容,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宣传不力、推进不力、不良率超过3%红线的村(居)每季度进行全镇通报,由镇纪委对村支“两委”进行组织约谈。
八、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小额信贷政策和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让小额贷款为贫困户解决产业发展资金问题。
2、镇、村助贷员、承办银行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3、搞好统筹协调。积极配合进行入户调查工作,做到信息共享。出现逾期现象时,镇、村助贷员与承办银行及时入户开展清收工作,防范小额信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