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 115002237907293725/2021-00047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桂林街道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成文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 体裁分类 ] 其他

涉农补贴事项办理流程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 政策依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重庆市XX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 申请指南:本户户主身份证、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账号,由村(社区)负责登记办理。

3. 举报电话:023-81656672

4. 地址:江北新城甘泉西路258

二、种粮大户补贴

1. 政策依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重庆市XX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 补贴对象:(1)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2)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3)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4)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5)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面积,不得再享受种粮大户补贴。

3. 申请程序:种粮大户自愿向种植地街道办事处申报、街道办事处组织本级人员核查确认、区级(农业、财政部门)组织检查组抽查复核、上报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次年资金下达后兑现。

4. 申请材料①申请书、补贴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农商行账号复印件、真实承诺书。②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土地权证、土地租金支付明细证明材料。同时这几个表的所有人的排列顺序应一致。③种子、肥料、农机购买和使用凭证等复印件、基地种植图。④村上核实材料,村上公示相片及公示无异议的证明材料。

5. 办理时限:当年种植粮食作物在土一个月至收获前一个月

6. 举报电话:023-81656672

7. 地址:江北新城甘泉西路258

三、农机购置补贴

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重庆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渝农发〔2018100号)

2.申请指南:本人携带身份证、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账号、购买农机的增值税发票,街道负责办理。

3.举报电话023-81656672

4.地址:江北新城甘泉西路258号桂林街道办事处22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