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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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7907293725/2021-00044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桂林街道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成文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 体裁分类 ] 其他

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 就业困难人员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标准

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

就业困难人员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标准

1. 文件依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728)和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 20174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工作的通知》

2.政策对象

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首次创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3. 补贴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火,另外一方不在补助)给予8000/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4. 申请条件

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   )认定标准。小微企业何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

5. 申请材料

(1)、《重庆市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申报表》(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

(3)、个体经营者或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符合扶持人群的佐证材料

(4)、农村建卡贫困户证明

6. 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镇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

2)审核。申请资料由镇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经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复审后报区人力社保局

3)公示。审核通过后,由审批单位按规定在其门户网站和办公地点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由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7. 办理时限

截止20201231

8. 办理地点(方式)

桂林街道办事处社保服务大厅

9. 办理结果及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办理结果

10.咨询电话

社保所电话:023-81656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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