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重庆市潼南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一、申请条件
凡本市居民,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符合《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渝府办发〔2017〕33号)规定,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1年低保标准:城市636元/月/人、农村515元/月/人)的,可以按程序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市内户口地不一致的,可以选择在其中就近、方便的户口地一方的区县镇街申请。
二、申请地点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其申请确有困难的,应当主动提供帮助。
三、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均可申请
四、申请材料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申明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具有赡、抚养关系的义务人提供身份证。
2.现场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及《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3.提出申请前3个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物管费支出发票原件;
4.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原件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出具的正式学费发票收据。
5.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6.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复印件;
7.患重大疾病、慢性病需长期维持基本治疗的,应提供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及近半年内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医疗费用发票或费用清单;
8.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9.有拆迁安置或征地农转非人员应提供拆迁安置或农转非的安置、房屋补偿费、集体资产分割等有效证明复印件;
10.就业的应提供就业单位的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
11.领取养老金的应提供养老金证件或有关凭证复印件,有遗属补助金的应提供遗属补助金证明复印件;
12.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
13.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租(住)房协议等相关证明;
14.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一)申请。城乡居民人均月收入分别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城乡困难家庭,到户口地镇街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申请低保救助。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
2.现场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及《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3.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二)受理。镇街民政办(科)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出具受理通知书;资料不齐备的,出具补正告知书,应一次性告知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
(三)调查。镇街应及时依程序对低保申请对象开展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入户调查核实。核查后基本符合低保条件的提交评议;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镇街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做出处理。
(四)评议。镇街应及时对基本具备条件的对象组织开展群众评议,主要评议其家庭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情况的真实性,并张榜公示。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只作为参考。
(五)审核。镇街民政办(科)在群众评议后随机抽查(20%以上)复核后,及时报镇(街)政府集体审核、研究形成会审意见,经公示后上报区民政局。
(六)审批。镇街须在次月10日前分批报送审批表,当批涉及党员干部的应连同《潼南区党员干部亲属申办惠民政策备案表》上报,不涉及的应填报《当批申请对象不涉及党员干部备案表》。收到镇街上报材料后,区低保中心应及时全面审查材料、随机抽查核实,经局社会救助工作评审小组集体会审形成审批意见后批准。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