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宝龙镇两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龙府发〔2026〕11号
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宝龙镇两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板块:
按照区道路交通群防群治 “百日攻坚”行动暨两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现将《宝龙镇两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8日
宝龙镇两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针对我镇两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违法行为突出、守法率偏低等问题,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部署开展本次专项整治,整治工作自即日起实施,直至突出问题全面化解,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安全发展理念,紧扣 “防风险、压事故、保安全” 工作主线,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通过补短板、强监管、严执法、重宣教,全面排查化解两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突出安全风险,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宝龙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源头管控、路面执法、宣传教育、机制保障”四项重点,实现“三减少一提升”工作目标:农村道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显著减少、涉两三轮车及低速四轮电动车交通事故起数显著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显著减少;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法治意识、安全出行获得感显著提升。推动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宝龙镇两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组 长:唐 睿 宝龙镇政法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刘 浩 宝龙镇派出所所长
成 员:黄维兴 宝龙镇平安法治板块主任
陈云祥 宝龙镇执法大队大队长
罗 李 古溪镇(宝龙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欧 德 宝龙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各村(社区)综治专干
工作小组下设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平安法治板块,负责日常统筹协调、信息汇总、情况通报等工作。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型
两轮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载货三轮摩托车、低速三轮电动车、低速四轮电动车等车辆。
(二)重点区域
国省道、村居主次干道、通村通组道路、场镇及村居道路、学校幼儿园周边、农村用工大户周边等区域。
(三)重点时段
上下班通勤时段、赶集日、红白喜事、民俗活动日、学生集中上下学时段、农产品集中采收运输等群众集中出行时段。
(四)重点违法
无证驾驶、无牌上路、超员载人、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酒醉驾;两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占道经营、超速行驶、非法改装、违规通行、违法载人(含多人搭载、人货混装)等突出违法行为。
五、整治措施
(一)摸排建档,分类管控
1. 全面摸排建档。由镇平安法治板块牵头,各村(社区)具体落实,于 8 月 20 日前完成辖区两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全面摸排,严格落实“三见面一建档一赋码一警示”工作要求(见车主、见使用人、见车辆,建立档案台账,赋码编号,同步开展面对面警示宣传),全面摸清辖区车辆底数,逐车逐人登记造册,完善管理台账,重点标注存在违法载人记录的车辆信息。 2. 属地包保管理。平安法治板块牵头,以村社为基本单元,建立低速电动车“包车到人”管控体系,明确包保责任人,常态化开展交通劝导和安全教育,引导群众主动置换合规车辆。 3. 分类规范处置。平安法治板块牵头,各村(社区)配合做好摸排信息收集汇总,实行台账信息化管理。对符合国家标准的合规车辆,督促车主及时办理注册登记、购置相关保险;按照区公安局统一编号规则,各村(社区)对不符合上牌条件的非标车辆落实“一车一号”编号管理。各村(社区)于每周五前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更新《两轮摩托车、低速三四轮车辆信息台账》(附件 1)。
(二)严管销售改装环节
1. 严查销售源头。由市场监管所牵头,对辖区低速电动车销售门店开展全覆盖联合检查,核查经营资质与经营范围,建立销售主体管理台账;明确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无 CCC 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以及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重点排查整治商家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行为(如宣称低速电动车“无需上牌、无需驾照”等);督促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在门店醒目位置张贴车型安全提示海报,引导消费者选购合规车辆。 2. 严打非法改装行为。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开展联合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销售无合规资质篷伞、维修门店擅自加装电池、解除车辆限速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违规经营窝点;严禁销售企业、保险公司仿制、发放仿公安制式号牌,保险标识在规格、颜色上必须与正规号牌有明显区分。对已非法改装上路行驶的车辆,督促车主拆除改装部件、恢复车辆原状;同步将线索上报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委开展溯源倒查,依法查处提供非法改装服务的销售、维修经营主体。
(三)强化联合执法管控
1. 严管违规驾乘行为。镇派出所联合镇执法大队,严格落实“逢赶集、上放学必有两违整治安排”工作要求,在学生上下学、赶集等重点节点统筹组建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派出所强化驻点执法,联合镇执法大队在国省道、县乡主干道、场镇村居道路、学校周边、赶集路段、务工集中点等重点路段设置检查点位,严格执行“三问三纠三提示”工作规范:问车辆状态、问驾驶人资质、问出行目的及载人载物情况;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不佩戴安全头盔,纠农用车、三轮车违法载人,纠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好路况天气提示、安全驾驶常识提示、违法后果及法规政策提示。重点查处多人搭载、人货混装、酒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 2. 严管占道经营乱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聚焦早晚高峰、农贸市场、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强化两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违规占道经营执法监管,规范场镇市容通行秩序,切实提升辖区交通守法率。
(四)提升处置管控效能
1. 健全协同快反处置机制。交通劝导员发现重大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报送现场定位、影像资料,由派出所或镇执法大队快速处置,构建“劝报结合、查宣一体”闭环处置模式。 2. 强化处罚震慑效果。派出所、镇执法大队压实执法力量,依法落实处罚措施,强化违法震慑效应。 3. 提升劝导队伍履职能力。镇道安办加强交通劝导员业务培训与考核管理,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保障劝导员规范履职。每周五前汇总劝导站工作情况(重点包含违规载人纠正、非法营运排查、非法改装排查、劝导员培训考核等内容)。
(五)压实重点群体监管,严管校园周边秩序
派出所、平安法治板块强化重点群体管控,严厉查处两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超载接送学生行为。压紧压实学校属地协同管理责任,在校门口设置“护学岗”,协同开展违法劝导和查处工作。
(六)精准开展入户警示教育
1. 逐户逐人开展宣传教育。各村(社区)在 8 月 20 日前完成首轮人车信息摸排及后续常态化更新摸排工作中,同步对车辆车主、实际使用人开展入户面对面宣传劝导。重点宣讲“要赋码、有驾证、不载人、不营运”相关政策,讲明非标违规车辆安全风险,劝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不合规车辆,引导主动参保、淘汰非标车辆。 2. 逐车逐人签订安全承诺。各村(社区)组织督促车主、车辆使用人签订区公安局统一印制的《交通安全承诺书》,承诺不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不违法载人、不非法营运,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宣传告知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七)推进“六进”广泛宣传教育
镇平安法治板块、各村(社区)以安全宣传“六进”(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专题宣讲等多种形式,面向农用车驾驶人、“一老一小”等重点群体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宣教,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知晓度。
(八)用好融媒矩阵强化警示曝光
镇平安法治板块联合各村(社区)充分运用农村大喇叭、LED 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宣传载体,推送法律法规政策、事故警示案例、安全宣传海报,常态化曝光典型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案例以及违规生产销售行为,营造浓厚舆论整治氛围。
工作小组办公室每周五汇总收集宣传教育开展、承诺书签订落实情况。
(九)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共治
各相关单位、各村(社区)积极引导群众通过“一键报险”系统、12345 政务服务热线、12350 安全生产举报热线等渠道,举报车辆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车辆、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针对因不合格车辆引发交通事故的,引导当事人依法向销售、改装企业主张民事赔偿。
六、工作要求
(一)动真碰硬,规范履职执法
全体执法人员、交通劝导员严格依法依规履职,坚持教育和处罚并重,对严重违法行为从严查处,严禁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执法全过程做好自身安全防护,规范固定证据。劝导员工作职责以劝导、上报线索为主,严禁强行拦截、追逐车辆。
(二)常态长效,杜绝“一阵风”式整治
专项整治期间固化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劝导站标准化运行制度,将两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违规载人、非法营运、非法改装等问题纳入农村道路交通日常监管重点,坚持常抓不懈,巩固整治成效。
附件:1. 两轮摩托车、低速三四轮车辆信息登记台账
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