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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办理高峰期温馨提示

日期:2023-07-28

受铁路部门实施购票实名制新规,叠加暑期出行高峰因素影响,身份证办理业务呈现井喷式增长。 7月以来,业务办理7千余件,同比增长56%。为方便群众安排办证时间,潼南区公安局特作如下温馨提示。

一、铁路、民航可使用如下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海员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乘车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护照,外国人出入境证,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回执、护照报失证明,各国驻华使领馆签发的临时性国际旅行证件(应当附具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证件)。

二、正兴街派出所、桂林派出所、区政务服务中心日均办理量大,户籍在其余乡镇的群众可回户籍地办理业务,等待时间更少,所需材料更简便。(跨户籍地派出所办理的需提供就业就学居住证明)

三、首次申领身份证所需材料:

户籍地受理:(一)年满十六周岁公民:居民户口簿。(二)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监护人(父母)陪同申请人申请,监护人(父母)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如母亲不和孩子在同一个户口的)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社区集体户由村上指定的监护人,或村上出证明)),现场签订书面承诺书。

跨派出所受理:(一)年满十六周岁公民。申请人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现场签订书面承诺书。(二)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监护人(父母)陪同申请人申请,监护人(父母)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如母亲不和孩子在同一个户口的>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社区集体户由村上指定的监护人,或村上出证明>),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现场签订书面承诺书。

四、网上换补领居民身份证问题

(一)受理对象。在我市公安户籍窗口办理过登记有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的重庆市户籍居民,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未发生变动,且相貌变化不大的,有效期为十年或二十年居民身份证的,五年内可以通过市公安局“警快办”平台在线实人认证(实名、人像)合格后,在线自助申请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证件,但不能连续两次在线申请;有效期为长期的,在线申请次数不受限制。

(二)受理流程。

1、微信搜索“警快办”公众号,点击进入左下角进入“警快办”平台,登录并注册,点击“办事中心”,选择“户政专区”。然后选择“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业务)”。

2、选择“居民身份证换领” 或“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业务,阅读办事须知,点击“在线申报”,平台将校验是否符合办理资格,若符合,将跳转至“实人认证”页面,若不符合,将弹窗提示。

3、“实人认证”通过后,将进入办事页面,确认申请信息,添加换领身份的邮寄地址,并上传电子签名,最后支付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4、查看办件进度。用户可点击个人中心-我的办件,可查看用户办件进度

5、用户也通过“个人中心”-“我的票据”查看办理业务的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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