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迎接2021年度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国务院拟于近期对我市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实施现场考核(国考),届时将抽取2-3个区县开展考评。现将《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2021年度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转发你们,请各级各部门按照迎考工作标准要求,压实责任,对照附件1的内容,准备考评资料。同时,请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务必分别对照附件3-7的内容做好重点管理单位和场所的考核准备工作,全力以赴做好迎接国考各项工作。
重庆市潼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迎接2021年度国务院安全生产和
消防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国务院拟于近期对我市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实施现场考核(以下简称“国考”)。为全力以赴做好迎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4月上旬,具体时间待国务院安委会确定后通知。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考核内容
1. 核查市委、市政府及部门:主要对照《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表(市级、区县级及相关部门)》(见附件1)开展考评,并赴相关市级部门开展实地核查。
2. 抽查2-3个区县党委、政府及部门:主要参照《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表(市级、区县级及相关部门)》(见附件1)开展考评。
3. 抽查8-12家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在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中选取(每个区县抽查4家)。主要对照《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见附件3)开展考评。
4. 抽查3个消防重点单位场所:主要对照《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表(消防重点单位场所1 商业综合体)》(见附件4)、《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表(消防重点单位场所2-大型医院)》(见附件5)、《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表(消防重点单位场所3-养老机构)》(见附件6)开展考评。其中,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医院、养老机构各1个。
5. 抽查2个森林草原经营主体:在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公园、风景名胜区中选取。主要对照《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表(森林草原经营主体)》(见附件7)开展考评。
(二)考核方式。暗查暗访、个人谈话、专题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
三、迎考工作部署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国考”意义重大,在考核各级政府及主要负责人有关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将各级党委及主要负责人有关工作情况也纳入考核内容。一是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政治担当,全面发动、全面准备、通力合作。二是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迎考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迎考工作标准要求、层层压实责任。三是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1名处级干部作为迎考工作联络员。
(二)全力推动落实。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迎考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全力以赴推动考核内容落实落地。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对已完成的任务,要适时开展自查抽查;对正在开展的任务要抓紧推进,确保符合考核要求;对尚未开展的任务,要尽快出台具体措施,倒逼工作落实。二是所有迎考工作,要做到佐证齐全、资料完善、立卷归档,同一内容涉及安全生产和消防两个板块的,请分别准备。三是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于4月11日(星期一)18:00前将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迎检资料(见附件1,分序号整理)报至市安委办514办公室汇总,将消防相关迎检资料(见附件1,分序号整理)报至市消防救援总队204办公室汇总。各区县政府要及时汇总本地区相关迎检资料(参照附件1),以备考核组抽查考核。
(三)强化安全监管。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断压实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金属冶炼、森林草原经营主体、消防重点单位等各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止考核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责任事件,以良好的安全形势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四、有关要求
市安委会已将迎考工作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督办内容。凡发现组织不严密、行动不迅速、工作不扎实的,视情况在全市予以通报;对期间发生事故灾难的单位,提级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人:聂忠勇;联系电话:15123392678(市应急局)
王文骁;联系电话:13452134731(市消防救援总队)
附件:1.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表(市级及相关部门)
2.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表(直接评分)
3.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
4.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表(消防重点单位场所1 商业综合体)
5.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表(消防重点单位场所2-大型医院)
6.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表(消防重点单位场所3-养老机构)
7.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表(森林草原经营主体)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附件1
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表(市级、区县级及相关部门) | ||||
第一部分 必查项(以下考核内容,请省级政府、市级政府提前准备好有关材料备查) | ||||
序号 | 考核要点 | 评分依据 | 评分要点和操作指南 | 扣分及原因 |
1.1 (分项评分表序号与“评分汇总表”对应) |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从统筹发展和安全、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高度。结合现实的突出问题、深层次问题,提出贯彻意见并见到实效,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 1.国务院安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2.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3.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部门任务清单:(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4.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
评分要点:未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每次扣2分;未结合指示精神深入分析研究现实的突出问题、深层次问题的,每次扣2分;未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或有关措施未落实的,每次扣2分。(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委办、市减灾委,市安委会、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检查要求:1.查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明细,及学习记录、会议纪要。 2.查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指示批示的督查督办及落实情况。 3.查看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会议纪要、课题研究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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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结合工作实际交流研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政治站位和工作摆位。在主要新闻媒体刊播宣传专题片及其主要内容。 | 1.国务院安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1.广泛开展专题宣传教育培训。制作完成并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专题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推动各地区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讲活动。中央和地方、行业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做好权威解读,交流学习体会,强化学习效果。 2.中央宣传部 国务院安委会 应急管理部关于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的通知。 3.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部门任务清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部门任务清单(三)深入系统宣传贯彻-6.推动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 |
评分要点:未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的,扣1分;党委未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的,扣2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未安排专题学习的,扣2分;未组织领导班子结合工作实际交流研讨的,扣1分;省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未把专题片纳入培训教学重要内容的,每个扣1分;未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的,扣1分;未在地方主要媒体上刊播贯彻落实情况和相关权威解读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检查要求:1.查看党委宣传工作重点(方案),宣传活动记录、资料等。 2.查看党委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的部署文件。 3.查看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的记录、会议纪要等。 4.查看领导班子结合工作实际交流研讨的资料。 5.查看本地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教学内容计划的资料。 6.查看地方主要媒体平台刊播本地区贯彻落实情况和相关权威解读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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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委主要负责人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工作报告,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 |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四)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八)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2.国务院安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4.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落地。推动地方层层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 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第四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五条 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
评分要点:未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扣2分;未将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督查督办重要内容的,扣1分;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未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述职内容的,扣1分;未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作为考察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的重要依据的,扣1分;未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内容的,扣2分;未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安委办) 检查要求:1.查看党委常委会关于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纪要(未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扣2分;仅研究1次的,扣1分;存在走过场、仅听汇报或仅简单笼统提出要求等情况的,不计入研究次数)。 2.查看由党委实施的有关考核评价指标是否包括了安全生产内容。 3.了解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是否担任党委常委。 4.查看党委督查督办事项是否包含安全生产内容。 5.查看党委常委会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是否包括了安全生产内容。 6.查看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需明确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职责,形式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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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有关工作安排,制定并落实工作措施。 | 1.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 2.国务院安委会重要文件、工作部署。 |
评分要点:未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的,每次扣1分;未及时传达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有关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分;未制定工作措施的,每次扣1分;未落实工作措施的,每次扣1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委办、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检查要求:1.查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有关工作安排等制定的措施以及落实情况。 2.查看传达国务院安委会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记录(应至少包括国务院安委会于1月23日、6月17日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于3月18日、9月24日召开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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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红线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把安全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抓紧抓实重点措施,真正扛起政治责任。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 |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2.国务院安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3.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印发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及其相关子规划,进一步推动出台交通运输、道路交通、铁路交通、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发展专项规划。 3.安全生产法: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4.国务院安委会重要文件、工作部署。 |
评分要点:未制定印发“十四五”安全生产相关规划或未将安全生产纳入应急管理规划的,扣2分;未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力度的,扣1分;未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的,扣1分;未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扣1分;未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 检查要求:1.查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2.查看“十四五”安全生产相关规划任务分工和实施方案。(将安全生产相关任务纳入“十四五”应急体系规划的,不扣分) 3.查看相关规划中,有关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情况、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4.查看省级层面制定实施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考核评价指标、工作方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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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将消防安全重点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十四五”消防工作规划,加大消防投入保障力度,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3.国务院安委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四、保障措施 各地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经济带、雄安新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
评分要点:未制定印发“十四五”消防工作规划的,扣1分;未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的,扣1分;规划或实施方案中未量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的,扣1分;未将消防安全重点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消防救援总队) 检查要求:1.查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有关消防工作的内容。 2.查看“十四五”消防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3.查看“十四五”消防工作规划,有关消防投入保障情况、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火灾防控有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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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二十)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2.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一)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 |
评分要点:未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的,扣1分;未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的,每项扣1分;在产业规划布局中,未组织合理评估安全风险、建设消防力量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每个项目扣1分;发现地方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盲目发展高危行业的,扣2分;盲目引进高风险企业或淘汰退出的落后产能的,每个扣2分;未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相关部门) 检查要求:1.查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 2.查看本地区《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安全风险评估的相关内容及落实情况。 3.抽查当地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合理性。 4.查看高危项目审批中(在本年度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清单中抽查),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制度、规定及执行情况。通过谈话、抽查等形式,查看是否存在引进高风险企业或淘汰退出的落后产能等情况。 5.查看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的制度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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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完善和落实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组织研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任务及措施,制定集中攻坚工作方案,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严格落实治理措施。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并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评估和跟踪督办。 |
1.国务院安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8.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推动各地区和相关部门持续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强化清单化任务管理和挂图作战工作机制,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坚持条块结合,发挥有关部门专业优势和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治理合力。 2.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
评分要点:未组织研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任务及措施的,扣1分;未制定集中攻坚工作方案的,扣1分;未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动态更新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的,每项扣1分;未强化清单化任务管理的,扣1分;未强化挂图作战工作机制的,扣1分;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未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的,扣1分;未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开展定期评估的,扣1分;未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开展跟踪督办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邮政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 检查要求:1.查看研究本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任务及措施的相关记录。 2.查看重点难点问题攻坚台账。 3.查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的动态更新情况。 4.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抽查2至3个专项工作落实情况。 5.查看本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关于定期评估和跟踪督办的相关内容。 6.查看督促督导下级政府、同级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记录。 7.三年行动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由国务院安委办三年行动专班直接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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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政府主要负责人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四)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三)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 3.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
评分要点:政府主要负责人未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的,每项扣1分;未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的,扣1分;未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等形式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扣2分;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未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述职内容的,每位扣1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委办、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检查要求:1.查看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 2.查看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 3.查看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议题、会议纪要(每少一个季度,扣0.5分;未分析形势、未确定防范措施的,酌情扣分;存在走过场、仅听汇报或仅简单笼统提出要求等情况的,不计入研究次数)。 4.查看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2021年度述职报告,应包含分管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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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政府其他领导干部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及时做好换届期间及换届后政府负责同志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四)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地方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 2.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第三条、 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
评分要点:政府其他领导干部未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的,扣1分;未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的,每位扣1分;换届期间及换届后未及时做好政府负责同志安全生产工作分工调整的,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委办、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检查要求:1.查看政府其他领导干部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会议纪要等(未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扣1分;仅研究1次的,扣1分;存在走过场、仅听汇报或仅简单笼统提出要求等情况的,不计入研究次数)。 2.查看政府其他领导干部组织分析分管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形势的记录(需对各分管行业领域有关形势分析进行具体查阅,是否结合全国、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是否制定了应对措施,是否进行了工作部署。存在只听汇报、走过场的,应在考核报告中不具名点出)。 3.查看换届期间及换届后政府明确有关负责同志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分工,开展有关工作的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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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略)。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略)。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略)。 第十三条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等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应当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协调指导消防工作开展,督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 3.应急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 |
评分要点:政府主要负责人未及时组织研究重点消防工作,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扣1分;政府其他领导干部未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消防救援总队);市级政府未部署加强乡镇消防监管体系建设的,扣1分;市级未将消防工作融入“多网合一”综合网格管理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市级政府未组织教育部门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优待政策的,每个市扣1分(责任单位:市教委)。 检查要求:1.查看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定期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资料。 2.查看政府常务会、办公会等会议组织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的会议纪要(未研究的,扣2分;存在走过场、仅听汇报或仅简单笼统提出要求等情况的,不计入研究次数)。 3.查看政府其他领导干部研究部署分管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查阅组织研究的有关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分析材料,分析是否到位,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组织工作督查,督促分管部门履行职责,推动分管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等情况(查阅述职报告、会议讲话、纪要,谈话了解)。 4.查看应急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 5.查看政府加强基层消防监管体系建设相关资料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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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履行安委会统筹协调职能,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体制机制创新。分析梳理监管职责不清问题,进一步明确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安全监管责任并确保落实到位。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四)地方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五)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九)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 | 评分要点:参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有关工作制度,未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研究体制机制创新的,扣1分;未分析梳理监管职责不清的问题,明确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扣1分;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未实施问题通报、挂牌督办、约谈警示等措施的,扣2分。(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交通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应急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市场监管局) 检查要求:1.省级安委会建立的有关工作制度。 2.查看安委会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本辖区内的重大安全问题的资料。 3.查看分析梳理监管职责不清的问题,明确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资料。 4.查看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实施问题通报、挂牌督办、约谈警示等措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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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履行消防安全议事协调机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职能,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体制机制创新。分析梳理监管职责不清问题,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议事协调机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并确保落实到位。 | 1.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略)。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略)。 第十三条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等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应当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协调指导消防工作开展,督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2.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应对春夏季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有关重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会商研判、预警响应、信息共享、火情报送等工作机制。 |
评分要点:未明确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机制、工作制度的,扣1分;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未按照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的,扣1分;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未明确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的,扣1分;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未组织约谈发生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地政府领导和行业部门相关负责人的,每项扣1分(责任单位:市消安办、市消防救援总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未按照要求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会商研判、预警响应、信息共享、火情报送等工作机制的,每项扣1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林业局) 检查要求:1.查看有关工作制度、会议制度、会议纪要等材料。 2.查看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的文件。 3.根据重大、较大火灾事故情况查看约谈的资料台账。 4.查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相关工作机制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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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按照业务相近原则,对监管职责不明确的新兴行业领域,明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研究平台经济、密室逃脱类场所等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责任。 |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二十)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要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2.国务院安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5.推动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细。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安全风险研究,推动厘清监管事权、消除监管盲区。 |
评分要点:政府未组织明确平台经济、密室逃脱、私人影院等新兴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的,每项扣1分;未明确对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执法部门的,扣1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未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的,以上每个行业领域扣1分;未落实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的,每个行业领域扣1分。(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商务委、市文旅委、市经济信息委等相关部门) 检查要求:1.查看针对新兴行业领域,研究明确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对于平台经济,查看明确并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资料;对于密室逃脱、私人影院等新兴领域等重点场所,查看明确并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资料。 2.查看明确城镇燃气监管执法部门的文件或会议纪要。 3.查看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安全风险研究资料。 4.查看相关工作方案、记录、报告、总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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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发挥道路交通安全、旅游安全、矿山安全、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等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开展信息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执法。 | 国务院安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7.完善齐抓共管体制机制。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优化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设置和力量布局,建立国家安全监察指令制度。建立健全旅游安全、商渔船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等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好信息通报、联合执法、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 | 评分要点:道路交通安全、旅游安全、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等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不健全或未有效落实的,每个扣1分;未开展信息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的,每项扣1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市护路办、成都铁路监管局、重庆铁路办事处、市公安交管局) 检查要求:1.查看联席会议有关机制及实施情况。 2.查看组织开展信息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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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对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巡查。 |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四)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七)健全责任考核机制。 2.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3.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明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纳入日常检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
评分要点:未建立健全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考核巡查制度的,每项扣1分;未组织对2021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巡查的,扣1分;未督促问题隐患整改的,每项扣0.5分;未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的,扣1分;未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消防救援总队) 检查要求:查看有关考核制度(不限于2021年)、实施情况、通报及督促问题隐患整改和考核结果运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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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研究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题研究,分析安全形势和风险,解决突出问题。依法开展本行业领域行政执法,提高执法处罚率。 |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九)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十)改革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体制。理顺民航、铁路、电力等行业跨区域监管体制,明确行业监管、区域监管与地方监管职责。 2.国务院安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22.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指导地方健全完善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机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对重点单位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严防执法简单化、“一刀切”。 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
评分要点:政府工作部门(抽查本组负责考核的成员单位在地方对应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的,扣1分;主要负责人未组织研究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的,扣1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班子成员未根据分工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的,每位扣1分;每季度未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的,扣1分。未确定本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企业单位的,扣1分;未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的,扣1分;执法处罚率较2020年未提高的,扣1分。(责任处室: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检查要求:1.查看部门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 2.查看主要负责人组织研究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记录。 3.查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的记录。 4.查看本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企业单位名单或年度执法计划。 5.查看针对重点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和工作记录(查看执法检查处罚率是否有提高;存在只检查不处罚、执法简单化、“一刀切”等问题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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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 | 1.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略)。第十三条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第十四条 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2.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
评分要点: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宗教等部门,每年未分析通报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的,每个部门扣1分;未推广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典型经验做法的,每个部门扣1分(责任单位: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委、市民族宗教委);住建部门未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未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未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每项扣1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民政部门未按要求完成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任务的,每项扣1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健康、文物部门未宣贯落实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和检查指引的,每项扣1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文物局)。 检查要求:查看有关部门完成消防安全工作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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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选查项(以下考核内容,请考核组根据各地区实际选择考核内容,发送资料调阅单,各地区按要求提供) | ||||
9.1 | 组织宣贯《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推进制定修订地区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规、标准、制度措施,推动设区市制定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 |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2.国务院安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六、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保障能力-21.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研究起草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及安全生产有关条款的司法解释,明确法律适用具体情形,加强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及时收集事故前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并适时通报;研究推动出台谎报瞒报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货物运输严重违法行为入刑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 |
评分要点:未组织安全生产法的宣贯的,扣1分;未组织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宣贯的,扣1分;未组织消防法的宣贯的,扣1分;未推进制定修订地区性安全生产和消防法规、标准、制度措施的,扣1分;未推动设区市制定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的,扣1分;设区市自2017年以来未开展过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制定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 检查要求:1.查看针对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宣贯情况记录。 2.查看针对刑法修正案(十一)宣贯情况记录。 3.查看推进制定修订地区性安全生产和消防法规、标准、制度措施相关内容。 4.查看设区市开展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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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制定出台本地区贯彻落实意见。 | 1.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 2.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上手,当好当地党委政府参谋助手,抓紧组织拟订并于2020年年底前出台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落实措施。 |
评分要点:未印发本地区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贯彻落实意见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检查要求:1.查看制定出台本地区贯彻落实意见的文件。 2.若现场考核时相关文件已制定印发,不扣分;如仍未出台,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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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宣贯《消防法》,推进《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有关工作,切实抓好重点任务、重点项目落实。 | 1.消防法:(略)。 2.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优化便民利企服务。实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评分要点:在接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时,未将告知承诺办理方式告知申请人的,扣1分;对采用告知承诺办理的消防许可的场所,未按照规定开展核查的,扣1分;未出台本地便民利企措施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 市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未及时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的,扣1分;省级未部署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检查要求:1.抽查消防行政许可办理窗口,是否采用普通程序和告知承诺程序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 2.通过消防许可台账和执法视频记录,核查是否按照规定到现场核查。 3.查看出台本地便民利企措施的有关文件。 4.查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有关移交、共享资料台账的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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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占比。 | 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略) | 评分要点:未制定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措施的,扣1分;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到2021年年底相较于2020年占比未提高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检查要求:1.查看制定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措施的相关资料。 2.查看具有安全生产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占比提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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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围绕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进行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对企业单位安全风险突出和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检查到位。 |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二、坚持精准执法,着力提高执法质量(三)聚焦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依据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行业领域建立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并动态更新。围绕重点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确保企业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检查到位。执法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实施精准执法,防止一般化、简单化、“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扰乱企业生产经营,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执法检查实效优化营商环境。 | 评分要点:未围绕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进行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的,扣1分;对企业单位安全风险突出和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检查未到位的,扣1分。(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检查要求:1.查看围绕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进行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落实情况。 2.查看对企业单位安全风险突出和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检查执法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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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依法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 | 国务院办公厅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四)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 评分要点:未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制度的,扣1分;政府未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每项扣1分;未按期限整改销案的,扣1分;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扣1分;地方政府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未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每起扣0.5分。(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办、市消防救援总队) 检查要求:查看“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政府挂牌督办相关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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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研究提高监管执法质量的制度措施,解决“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只查不处”问题。 | 国务院安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 :三、系统推进安全生产整治督导行动-9.建立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件季度报告制度。各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每季度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行业领域1至3件针对重大隐患的典型监管执法案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梳理通报,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强化监管执法,切实解决“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和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痼疾。 | 评分要点:未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的,扣1分;未研究提高监管执法质量的制度措施,解决“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只查不处”问题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检查要求:1.查看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加大情况的相关资料。 2.查看研究提高监管执法质量的制度措施的会议资料、工作记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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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十五)完善科学执法制度。 3.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四、规范执法行为,着力强化执法权威。(九)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
评分要点:抽查2个部门年度执法记录,未全部公开监督检查结果、执法决定信息的,每个部门扣1分。(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检查要求:查看年度执法记录,查看监督检查结果、执法决定信息公开情况;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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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落实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沟通协作机制。 | 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2.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三、坚持严格执法,着力提升执法效能。(六)密切行刑衔接。(略) 3.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规定的通知 |
评分要点:未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落实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沟通协作机制的,扣1分;未及时移交相关刑事案件线索的,每起扣0.5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 检查要求:1.查看应急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明确牵头机构、联系人、联席会议、通报信息的相关记录。 2.查看相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移送资料。 3.查看涉火案件消防、公安协作机制文件和涉火案件移送、立案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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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查找重大事故和典型事故中暴露出的突出矛盾问题,分析制度漏洞和监管不足,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 1.国务院安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三、系统推进安全生产整治督导行动-10.突出重点开展明查暗访。抓住重特大事故和典型事故中暴露出的突出矛盾问题,举一反三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管不足,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针对性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做到用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 2.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2021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点工作安排:要求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持续推动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 | 评分要点:未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的,扣1分;未查找重大事故和典型事故中暴露出的突出矛盾问题,分析制度漏洞和监管不足,采取有效措施的,扣1分;未针对性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和有关制度的,扣1分。(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造成扑火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未举一反三汲取教训,针对暴露出的隐患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林业局) 检查要求:1.查看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查找重大事故和典型事故中暴露出的突出矛盾问题的相关工作台账。 2.查看分析制度漏洞和监管不足,制定实施的措施,以及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和有关制度的相关资料。 3.查看江西、云南、宁夏回族自治区造成扑火人员伤亡火灾的有关工作报告、通知部署、问题整改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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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严格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按要求公开调查报告,实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开展警示教育。 | 1.改革发展意见:(十九)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 |
评分要点:未严格生产安全事故、亡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落实责任追究的,扣1分;未按要求公开调查报告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未实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评估的,扣1分;未开展警示教育的,扣1分(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于火灾事故(非生产经营性)调查处理,消防救援机构未在调查协调组织、责任认定建议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 检查要求:1.查看2021年度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记录。 2.查看2021年度调查报告公开情况。 3.查看2020年度发生的事故整改措施落实评估相关情况。 4.查看针对2021年度事故开展警示教育相关情况。 5.查看2021年度亡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相关资料。 6.查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档案,消防部门是否在调查协调组织、责任认定建议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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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加强火灾延伸调查,建立完善并落实较大以上火灾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制度。 |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十)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略) | 评分要点:未按规定开展亡人火灾延伸调查的,扣1分;未建立完善并落实较大以上火灾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制度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 检查要求:1.对照当地火灾延伸调查机制文件和年内相关火灾统计情况,按照规定的启动条件,查看亡人火灾延伸调查工作台账。 2.对照较大以上火灾调查档案资料,查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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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制定并落实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和建党100周年、全国及地方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并落实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调度制度。部署开展明查暗访,建立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曝光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 1.2021年国务院安委会工作要点:10.针对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和岁末年初、全国两会及国庆节等关键节点,强化工作部署,建立健全重点时段安全生产调度制度。 2.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关于加强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安全防范的通知,关于做好建党100周年、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安全防范的工作部署。 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对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四)强化宣传,曝光警示。各地区要将宣传工作与本次专项排查同步部署、同步推动,协调地方主流媒体,加大对排查整改不力企业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反面典型警示震慑作用,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4.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督查工作的通知。 5.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全力做好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6.关于组织开展重大火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 |
评分要点:未督促相关部门、下级政府落实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及事故多发时段安全防范措施的,每项扣1分;未建立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调度制度的,扣1分;未部署专项督查检查或明查暗访的,扣1分;未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的,扣1分;未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曝光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消安办、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未安排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督查检查的,扣1分;未对林牧区周边军事设施、核电设施、油气管道、输配电站、加油站、液化气站、爆材库、储油库、危化品库和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重要目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委等相关部门) 检查要求:1.查看相关工作部署文件、会议纪要等。 2.查看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调度制度及重点时段调度信息。 3.查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督查检查或明查暗访工作开展情况材料。 4.查看明查暗访工作方案中是否明确宣传报道安排和警示曝光要求及宣传报道情况。 5.查看省级主要媒体刊播本地区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事故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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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健全完善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企业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灾害事故应急响应和组织领导机制,开展年度应急演练,指导监督企业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修订、备案和演练工作。 |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二章应急准备,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第八条 应急演练有关规定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3.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4.国森防办发〔2020〕7号文件要求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预案体系。 |
评分要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未及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类、消防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的,每项扣1分;未按规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的,每项扣1分;未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和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修订、备案和演练工作的,扣1分。(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检查要求:1.查看安全生产类、消防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制修订情况。 2.查看应急演练记录(是否进行了评估、总结和改进)。 3.查看指导本地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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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完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队伍、专家等相关信息。 | 安全生产法:79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地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通过推行网上安全信息采集、安全监管和监测预警,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 评分要点:未按要求建立健全行业、领域和地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的,扣1分;系统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队伍、专家相关信息不齐全、不准确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检查要求:1.查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实现相关功能不扣分)。 2.查看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队伍、专家相关信息的完备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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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建立应急状态下救援队伍及装备物资快速投送机制,确保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顺畅,提高现场救援时效。 | 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意见:(十二)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 | 评分要点: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快速通行机制的,扣1分;未采取措施保障应急状态下队伍及装备(含超限特种装备)可以在高速公路免费快速通行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局) 检查要求:查看有关部门建立的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快速投送机制,建立的保障应急状态下队伍及装备(含超限特种装备)可以在高速公路免费快速通行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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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和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危险化学品。 | 1.2021年国务院安委会工作要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开展重大危险源集中检查督导指导。强化硝化工艺、精细化工企业等高危风险管控。构建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长效机制。深化油气储存和长输管道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2.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3.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
评分要点:未按要求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年度各项任务的,每项扣1分(责任单位:涉及危险化学品监管责任的市级部门);未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新建化工项目的准入条件,扣1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应急局);未建立运行安全包保责任制、“消地联合”检查等重大危险源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未推进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的,每项扣1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济信息委);未落实整改重点县、重点行业、化工园区专家指导服务交办的隐患问题,每项扣0.5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消防救援总队);未推动涉及重点危险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实现整治任务“四个清零”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未开展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储存设施、化学品储罐区安全风险评估整治的,每项扣1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未推动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分工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未加强对油气井控高风险地区、油气输送管道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风险管控和监管执法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能源局);未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未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供销社)。 检查要求:1.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台账、明查暗访等形式,核查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查看有关工作的部署文件、任务清单、实施记录和完成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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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和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矿山。 | 1.2021年国务院安委会工作要点: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等风险灾害治理,推进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煤岩“零冲击”、采空区“零透水”目标管理。严格停产关闭整顿矿井管控措施,严防违法违规开采。 2.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煤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3.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
评分要点:未推动煤矿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的,扣1分;未加强煤矿采掘接续监管,对采掘接续紧张煤矿严格执行停产限产措施的,扣1分;未推动煤矿智能化建设,重点推进灾害严重矿井采掘工作面智能化建设的,扣1分;未推动落实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重点任务的,扣1分;未开展煤矿、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的,扣1分;未推动落实《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开展制定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等工作的,扣1分;未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治理违法违规转包分包、资源整合煤矿假整合假重组,严防停产停建、技改基建、待关取缔等矿井违法违规开采的,扣1分;未加强矿山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强化井下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的,扣1分;未深化矿山分类处置,淘汰退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长期停产停建恢复无望的“僵尸”煤矿、灾害严重及落后产能煤矿和落后工艺设备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国家矿山安监局重庆局、市能源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 检查要求:1.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台账、明查暗访等形式,核查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查看有关工作的部署文件、任务清单、实施记录和完成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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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和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消防。 | 1.2021年国务院安委会工作要点:四、突出防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 15.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全面实行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加强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治理督办,建立完善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和城中村、“多合一”、文博单位等重点场所,以及电动自行车、彩钢板、聚氨酯保温材料等突出风险,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统筹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 2.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3.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略) 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 |
评分要点:市级政府未组织对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占堵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应急局);市级政府未组织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住建、商务等有关部门对老旧商住混合体开展排查治理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商务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负责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未全面加强改进地下轨道交通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未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安全标准宣贯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场监管部门未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建部门等有关部门未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级政府未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问题突出的集中连片乡镇(街道)进行督办整改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 检查要求:1.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台账、明查暗访等形式,核查行业部门消防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查看有关工作的部署文件、任务清单、实施记录和完成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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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和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建设市政。 | 1.2021年国务院安委会工作要点:紧盯高速公路、高铁地铁、桥梁隧道等大型工程,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行为。加强燃气、污水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安全。扎实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为酒店、饭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以及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3.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4.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略)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型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若干意见的通知。 |
评分要点:未制定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省级工作方案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未督促指导本地区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未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的,扣1分;未依法公开企业准入和处罚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扣1分;未制定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实施计划和具体清单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未强化高速公路、高铁地铁、桥梁隧道、超高层建筑等大型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扣1分;未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野外生产生活用火管理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未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为酒店、饭店、学校、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总队)未依法查处违法建设以及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的,扣1分;未开展城市老旧房屋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未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特别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扣1分;未加大对城市重点道口“平改立”的推进力度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未严格落实城市公交地铁安全管理要求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未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监督管理的,扣1分;未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检查要求:1.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台账、明查暗访等形式,核查行业部门消防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查看有关工作的部署文件、任务清单、实施记录和完成情况等。 3.查看政府对于利用老旧工业建筑改作经营性、服务性场所等“退二进三”情况,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安全监管的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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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和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道路交通。 | 1.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健全和完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强化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3.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务院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健全完善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牵头,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检等部门参加的本地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政府治超主体责任,切实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治超管理工作。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二)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由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并尽快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强化督促落实。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货车应主动配合进站接受检查。各地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要科学合理,符合治理工作实际。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九)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 6.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 7.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 |
评分要点:未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未开展“两客一危一货”挂靠治理以及“大吨小标”“百吨王”货车整治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安交管局)未推进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整治,排查整治货车、专用车维修企业、车辆非法改装站点,治理客运“黑站点”“黑客车”“黑服务区”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未开展高速公路、主干公路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重点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严查道路运输车辆非法营运行为、“两客一危”和载货汽车“三超一疲劳”、车辆无牌无证、货车农用车载人、面包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农业农村委)未贯彻落实《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协同监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重点行业协同监管,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交管局、市文旅委)未清理整顿“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等安全隐患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城市管理局)未组织开展跨等级航道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并采取加固改造、加强现场监管等措施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重庆海事局)未推进农村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危桥改造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扣1分;未优化农村客运服务供给,加强农村群众集体务工务农出行服务保障,着力解决农民集体出行安全问题的,扣1分;未成立由省级政府分管领导或秘书长担任组长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并及时更新省级成员单位和市县政府的职责分工,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治超工作的,每项扣1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未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联合开展严打“百吨王”专项行动,完成治超系统省级平台建设,公安交管系统与治超系统实现联网对接的,每项扣1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县人民政府未每年至少1次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梳理本区域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建立清单并明确行业监管部门和责任的,扣1分;未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并在政府官网上公示的,扣1分;未推动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完成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并联网运行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检查要求:1.查看有关工作的部署文件、任务清单、实施记录和完成情况等。 1.查看治超工作机制运行情况相关资料台账(每年至少考核1次省级成员单位和市县政府的治超工作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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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 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和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铁路交通。 | 1.2021年国务院安委会工作要点:多措并举强化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 2.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3.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
评分要点:未开展地方铁路施工、维修风险防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扣1分;未整治劳务作业人员盲目施工、违章作业等行为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未推动铁路沿线轻飘物治理,整治铁路安全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违法行为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护路办)未落实“双段长”工作机制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未加强铁路线路封闭防护管理的,扣1分;未加快推进上跨(下穿)铁路的道路、桥梁以及其他铁路代建设产权移交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将相关设施纳入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护路办)未建立铁路值班电话与110报警服务台情况互通机制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重庆铁路办事处、成都铁路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护路办) 未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平安中国建设、沿线市县安全生产等考核评价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护路办) 检查要求:1.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台账、明查暗访等形式,核查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查看有关工作的部署文件、任务清单、实施记录和完成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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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 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和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水上交通。 | 1.2021年国务院安委会工作要点:强化对“四类重点船舶”、外籍商船和海上作业渔船的监管力度,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风险,严查船舶配员不足、船员不适任、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等行为。 2.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3.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
评分要点:未组织对“四类重点船舶”的监督执法检查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重庆海事局)未落实“商渔共治2021”专项行动有关任务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重庆海事局、市农业农村委)未从严查处“三无”船舶、船舶配员不足、疏于瞭望、内河船舶非法涉海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重庆海事局) 未加强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严厉打击匿报、谎报或夹带危险货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重庆海事局) 检查要求:1.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台账、明查暗访等形式,核查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查看有关工作的部署文件、任务清单、实施记录和完成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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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 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和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渔业船舶。 | 1.2021年国务院安委会工作要点:强化对“四类重点船舶”、外籍商船和海上作业渔船的监管力度,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风险,严查船舶配员不足、船员不适任、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等行为。 2.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3.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
评分要点:未组织对海上作业渔船的监督执法检查的,扣1分;未开展脱管渔船摸底排查和分类处置的,扣1分;未健全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机制的,扣1分;未定期会商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的,扣1分;未从严查处“三无”渔船、职务船员配备不足、疏于瞭望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扣1分;未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渔船编组生产和“定时点验”管理的,扣1分;未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渔船单船出海作业、不符合技术规范渔船出海作业、无人值守、疲劳驾驶、人证不符等行为的,扣1分。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局、重庆海事局) 检查要求:1.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台账、明查暗访等形式,核查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查看有关工作的部署文件、任务清单、实施记录和完成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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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 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和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电力。 | 1.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2.关于开展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 3.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开展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三年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 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略)。 |
评分要点:未完善电力安全齐抓共管机制,推动地方电力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的,扣1分(责任单位:华中能监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国网市电力公司);未开展电力(含电力系统内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运行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扣1分;未整治施工、维修作业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行为的,扣1分(责任单位:华中能监局、市能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国网市电力公司);未推进电力设施保护区违章建筑、树障等异物治理的,扣1分(责任单位:华中能监局、市经济信息委、国网市电力公司);未推动重要电力用户配置自备应急电源的,扣1分(责任单位:华中能监局、市经济信息委、国网市电力公司);未健全“省、市、县”三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国网市电力公司);未开展输配电设施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林业局、国网市电力公司)。各市级政府未组织发改、工信、市场监管、能源主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机构),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开展检查评估、督办整治的,扣1分;相关部门未按要求落实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重点任务的,每个部门扣0.5分。 检查要求:1.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台账、明查暗访等形式,核查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查看有关工作的部署文件、任务清单、实施记录和完成情况等。 3.查看开展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台账。 4.查看各市电化学储能电站专项整治相关资料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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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 | 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和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 | 1.2021年国务院安委会工作要点:以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强化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整治。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专项排查整治。 2.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行动方案。 3.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
评分要点:未围绕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零目标,对工贸行业开展逐企逐项逐设备检查,完成重点整治任务的,每项扣1分。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等工贸安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 检查要求:1.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台账、明查暗访等形式,核查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查看有关工作的部署文件、任务清单、实施记录和完成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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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 | 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和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特种设备。 | 1.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2.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
评分要点:未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整治攻坚、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的,扣1分;未开展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和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回头看”的,扣1分;未督促企业推进气瓶充装追溯平台建设的,扣1分;未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局、市文旅委) 检查要求:1.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台账、明查暗访等形式,核查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查看有关工作的部署文件、任务清单、实施记录和完成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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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 | 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和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职业卫生。 | 1.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1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2.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2020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实施情况的通报。 3.“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 |
评分要点:未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完成2021年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任务的,扣1分;未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2020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实施情况的通报》的要求,对监测的超标矿山企业粉尘进行治理的,扣1分;未组织推进创建“健康企业”(或“职业健康企业”)、未推进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等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的,扣1分;未组织起草本省级《“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扣1分。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 检查要求:1.根据全国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2021年各地监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根据各地下发的整改通知或企业报送的整改方案等材料印证。 3.根据各地印发文件、宣传报道等材料印证。 4.根据各地《“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文件起草、专家论证、政府部门征求意见等材料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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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按规定建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 1.国家安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24.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优化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力度。推动出台关于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进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2.消防法: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
评分要点:未按要求配齐配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车辆装备的,扣1分;未完成“高低大化”灭火救援专业队或编队建设任务的,每项扣0.5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总队) 检查要求:查看依据消防发展规划制定的年度计划及其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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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按规定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 1.国家安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24.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优化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力度。推动出台关于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进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2.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 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并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统一协调指挥;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 4.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关于加强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项目建设工作的函:有关省级应急管理厅(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基地项目建设的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基地建设中遇到的规划、土地、环境道路、市政等相关问题,协力推进建设。非中央企业所有基地项目由所属企业会同所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验收。 |
评分要点:未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应急管理规划并按规划组织开展相关建设的,扣1分;各省(区、市)未给予国家级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相应配套资金投入的,扣1分;未给予国家级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相应政策保障的,扣1分;涉及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的地方企业项目相关省(区、市)未在2021年底前组织完成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项目验收工作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检查要求:查看相关部署文件、应急管理规划和开展的相关会议记录台账及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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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制定落实保障机制。 | 1.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六条(五)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属性,采取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建设营房,配齐装备;按规定落实其工资、保险和相关福利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
评分要点:未督促相关部门、下级政府落实市县两级政府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扣1分;未制定落实保障机制的,扣1分;未完成年度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和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任务的,扣1分;未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的,扣1分;市县两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未按照法律法规推动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 检查要求:1.查看政府主要负责人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的相关部署文件、会议纪要等。 2.查看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文件,实地查看建设完成情况和装备配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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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完成年度消防救援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和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储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条 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八条 第一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八条第三款,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
评分要点:年度消防救援站建设任务未完成的,每项扣1分(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和维护保养责任未明确并落实的,每项扣1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 检查要求:1.查看消防规划目标或年度工作任务中,有关消防救援站、消防水源的内容。 2.查看相关部署文件、会议纪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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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推进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开展航空消防工作的省份按照统一部署租用航空器,健全完善空域保障机制、基础设施建设等航空救援保障条件。 | 国家森防指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关于推进森林航空消防力量建设。调控机型、平衡机源,健全应急救援航空网络,发展航空关键力量,完善应急救援航空保障条件,规范跨省调机程序,强化飞行安全责任制,总结推广地空配合经验,研究建立航空灭火操作规范的内容。 |
评分要点:开航省份未加大对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资金投入力度的,扣1分;未按要求开展航空器租用工作的,扣1分;未推动军民航部门健全完善空域保障机制,加强基础设施等保障条件建设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检查要求:1.查看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资金投入情况(开航省份包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新疆)、空域保障机制建设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2.查看航空器租用工作、空域保障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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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 按照《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扑火力量、林火阻隔、防火道路、物资装备建设。 | 1.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要求重点区域县级行政单位森林防火专业队伍配备率近期达到85%,规划末期达到100%。 2.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2021年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工作安排。 |
评分要点:未推进林区防火道路、隔离带、专业队伍、航空灭火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扣1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森林公园等关键区域未加强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的,扣1分。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文旅委) 检查要求:查阅森林航空消防能力建设、国有林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林火阻隔系统建设、森林草原火灾专业队伍建设等相关资料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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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提升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充分依托已有平台,推动建设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加快建设急用先行的城市生命线监测预警系统,推进试点任务。 | 1.国务院安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17.加快提升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完善并发挥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作用。 2.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
评分要点:未通过文件、工作方案以及会议等方式部署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的,扣1分;已开展工作部署,但未明确国家或省级试点城市、无政策资金支持的,扣0.5分;试点工作进展缓慢的,扣0.2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 检查要求:查看有关工作的部署文件、批示、会议纪要、实施记录等(合肥、沈阳、南京、青岛、深圳、成都、西安、东营、洛阳、宜昌、常德、佛山、南宁、遵义、北京通州、上海浦东新区、上海黄浦、上海松江等18个城市(区)作为国家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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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 推进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涉爆粉尘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依托已有设施和社会化资源,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 1.国家安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17.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推进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2.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3.国家安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17.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推动加快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
评分要点:未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中,扩展接入储存氯酸钾、氯酸钠、硝化棉等仓库和装卸站台监测监控数据,新建视频监控录像调阅、视频离线信息推送、视频存储监控及视频智能分析等功能的,每项扣1分;未将新增接入监测监控数据、离线存储视频监控录像信息和视频智能分析结果数据全部上传至部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每项扣1分;未完成年度信息化建设任务书的,扣1分。未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依托已有设施和社会化资源,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检查要求:查阅文档资料和系统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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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 鼓励群众和安全生产从业人员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 1.国家安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23.推动形成社会化风险防控格局。健全落实好安全生产从业人员举报奖励制度,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曝光力度。 2.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等。 |
评分要点:未明确负责处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事项机构的,扣1分;未建立健全举报受理、交办、督办、反馈等制度规定的,扣1分;未按规定受理举报、兑现举报奖励、依法保护举报人和信息员的合法权益的,每项扣1分。(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检查要求:1.查看负责处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事项的机构相关信息及公开情况,如相关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处理举报事项机构的办公电话、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以及如何方便举报人及时掌握举报处理制度。 2.查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举报投诉处理台账(包括12350、网站、信件等),有关部门是否进行了核查。 3.查看举报奖励制度及实施情况(因不能联系到举报人或举报人拒绝领取奖励的,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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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 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推动保险机构严格依法规范操作,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 1.安全生产法。 2.国家安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23.深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加快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深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加快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 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六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地区可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明确应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 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 5.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 |
评分要点:未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每缺一个行业领域扣0.5分;未建立机制,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的,扣1分;未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扣1分;未推动保险机构严格依法规范操作的,扣1分;未对照6个方面开展自查督查的,扣1分;未查处各类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扣1分;未在9月25日前将自查督查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采取的制度化措施和相关意见建议报送应急管理部规划财务司的,扣1分;未建立机制,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市银保监局) 检查要求:1.查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制度、协议及推进情况工作相关实施文件。 2.查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平台建设相关资料。 3.查看推动保险机构严格依法规范操作的工作部署相关文件。 4.查看对照6个方面开展自查督查、查处各类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相关资料及实施文件。 5.查看按照相关要求报送应急管理部规划财务司的有关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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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 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上报违法失信行为信息。 | 1.国家安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23.推动形成社会化风险防控格局。依法依规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二十九)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 3.国家发改委等1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评分要点:未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扣1分;未完善黑名单制度的,扣1分;未按规定管理失信惩戒信息的,扣1分;未依法上报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监管局,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检查要求:1.查看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相关资料。 2.查看黑名单制度及执行情况。 3.查看按规定管理失信惩戒信息的记录。 4.查看上报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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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 | 1.国务院安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25.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提升企业职工安全素质。 2.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4.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的制度化建设。大力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面落实从业人员的各项培训考试制度。 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应急管理部门要尽快协商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考试成本等因素,认真核定考试费收费标准,并确定省级考试工作承担单位,并报告应急管理部。 |
评分要点:未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每项扣1分;未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机制的,扣1分;未印发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收费标准文件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人力社保局) 检查要求:1.查看有关文件的部署、实施记录等。 2.查看是否印发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收费标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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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 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建设。开展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对标、学历提升、企业安全培训空间建设、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培训数字资源开发行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能力。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四、工作要求(四)要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培训空间的载体和实训基地的节点作用,探索化工园区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常态化机制,探索建立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工作新模式,切实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能。 2.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十一)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 3.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二、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
评分要点:未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建设的,扣1分;未开展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对标、学历提升、企业安全培训空间建设、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培训数字资源开发行动的,每项扣1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检查要求:1.查看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建设的部署、实施记录等。 2.查看具体任务实施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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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根据《2020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情况的通报》提出的问题和措施建议,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标准、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盲区漏洞,提升本地区本质安全水平。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情况的通报:各地区要认真对照反馈意见,迅速组织开展整改,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标准、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及时整改到位。请在本通报印发一个月内,将整改措施书面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 评分要点:未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情况的通报》提出的问题和措施建议,制定整改措施的,扣1分;未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标准、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的,每项扣1分;未对考核整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的,扣1分;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每项扣1分。(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市消安委) 检查要求:1.查看制定的整改措施。 2.查看制定的整改措施是否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标准、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 3.查看督查督办和整改完成情况。 |
附件2
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表(直接评分) | ||||
序号 | 考核要点 | 评分依据 | 评分要点和操作指南 | 扣分及原因 |
4 | 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并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评估和跟踪督办。 |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 评分要点:未完成三年行动日常工作任务的,扣1分。 检查要求:由应急部直接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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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分行业领域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单位并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 |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二、坚持精准执法,着力提高执法质量。(一)明确层级职责。(二)科学确定重点检查企业。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着力完善执法手段。(十四)大力推进“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推进智能移动执法系统和手持终端应用,执法行为全过程要上线入网。加强生产作业现场重点设备、工艺、装置风险隐患样本库建设,提高对同类风险隐患的自动辨识能力,增强执法实效。利用执法系统实时掌握执法检查情况,实现执法计划、执法检查、统计分析的实时管理,及时提醒纠正各类违法行为。 | 评分要点: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未按要求备案的,扣1分。 检查要求:由应急部直接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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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定期向应急管理部报送安全生产执法案例。 | 1.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三、坚持严格执法,着力提升执法效能(五)建立典型执法案例定期报告制度。各省级、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按照每半年、每季度和每两个月的时间周期,直接向应急管理部至少报送一个执法案例,市、县两级同时抄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案例须聚焦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从执法严格、程序规范并由本级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中选取。 2.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的通知 |
评分要点:2021年下半年执法案例报送,合格率和报送率均为100%,不扣分;为90%-99%,扣0.1分;为80%-89%,扣0.2分;以此类推。 检查要求:由应急部直接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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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火因调查和火案侦破,依法惩处火灾肇事者。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一条有关要求。 | 评分要点:年度火因查明率低于85%的,扣1分。 检查要求:由应急部根据省级上报的火灾信息直接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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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及时高效报送事故信息。 | 1.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关于加强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安全防范的通知,关于做好建党100周年、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安全防范的工作部署。 2.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八)报送时间 。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中有关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规定。 4.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运行机制: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办法的要求。 |
评分要点:未按照时限及时上报重大灾情、生产安全事故的,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并被依法依规处理的,每起扣5分;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2小时卫星热点核查反馈制度不到位,2小时热点反馈率低于95%的,扣1分。 检查要求:由应急部直接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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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定期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事故统计分析,及时报送事故、执法等统计数据。 | 1.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大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把情况摸清,把数据搞准。 2.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推动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信息平台,加强统计分析,提高执法效能。 3.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第三部分巡查工作主要内容-7.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及时如实报送事故信息等情况 4.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九)质量控制。 5.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六)统计要求。 |
评分要点: 未建立健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制度,未及时统计报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率低于90%,其中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直报率低于95%的,扣2分;严格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和较大事故核销,其中较大及以上事故未按有关规定要求统计直报的,每起扣0.5分,未按要求报审而擅自核销较大事故的,每起扣0.5分。 检查要求:由应急部直接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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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推进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和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党组改设党委工作。 | 1.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明确“将法律法规赋予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2.中组部关于同意应急管理部党组改党委的批复。 |
评分要点:根据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汇总统计所在地区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党组改设党委进展表,完成的不扣分;无特殊原因,根据改设率90%以上、80%-90%、70%以下未完成的分别扣0.5分、1分、1.5分。 检查要求: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并提出要求,由应急部直接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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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按照《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扑火力量、林火阻隔、防火道路、物资装备建设。 | 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要求重点区域县级行政单位森林防火专业队伍配备率近期达到85%,规划末期达到100%。 | 评分要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火灾高危区、高风险区)县级专业扑火队伍建队率未达到85%以上的,扣1分。 检查要求: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并提出要求,由应急部直接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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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按标准完成智能接处警、智能指挥、消防“一张图”、层级化应急通信装备建设应用。 |
国家安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17.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 | 评分要点:按照推广建设智能接处警和智能指挥暨消防一张图相关方案标准,完成地级以上城市消防救援总(支)队新一代指挥系统建设并投入实战应用,未完成的扣0.5分。完成初战机制改革试点,依托智能接处警等系统实现接警调度短、响应出动快、到场展开快、救人处置快,取得实质性效果,未完成的扣0.5分。 检查要求:由应急部直接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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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结合本地区实际,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 国家安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2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持续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全国消防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拍摄制作典型事故系列警示片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播放。 | 评分要点: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做好有关工作的,每项扣1分。 检查要求: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情况由应急部直接评分。 |
附件3
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 | |||
序号 | 评分标准 | 查阅情况及扣分原因 | 扣分 |
6 | 抽查到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主体不明确的,扣0.5分。 | ||
8 | 在抽查到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核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年内未对安全生产风险或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近3年发生过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至少进行过1次监督检查的,扣0.5分。 | ||
8 | 在抽查到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核查,结合在政府查阅资料有关情况,抽查安全生产政策、工作部署和要求是否传达到企业并督促落实,有未传达到的,每件扣0.3分。 | ||
8 | 未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的,扣0.5分。 | ||
8 | 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每项扣0.3分。 | ||
8 | 生产经营单位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扣0.5分。 | ||
8 |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免,未告知主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扣0.5分。 | ||
8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考核合格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的,从业人员未经培训考试合格或未建立培训考试档案的,每人每项扣0.3分。 | ||
8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扣0.5分;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每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抽查5人),每人扣0.3分。 | ||
10 | 未组织对本企业安全风险进行排查、辨识、分析、评估并制定风险清单(至少标明风险类别、名称、特征、位置、责任主体、管控措施等)的,扣0.5分。未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原则完成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改的,扣0.5分。 | ||
10 | 未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重大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的,扣0.5分。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工作场所、岗位和有关设施、设备,未设置明显风险警示标志的,扣0.5分。 | ||
14 |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和化工园区,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扣0.5分。 | ||
14 | 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强、不符合企业实际的,扣0.3分;编制预案前未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的,扣0.3分;未开展应急资源调查的,扣0.3分;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的,扣0.3分。 | ||
15 | 未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扣0.5分;未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要求开展排查整治的,扣0.5分;整治未取得实效的,扣0.5分。 | ||
16 | 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应设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而未建设的,扣0.5分。 | ||
18 | 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扣0.5分。 | ||
备注: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燃气、危险废物处置、粉尘涉爆、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中选取(每个市抽查4家,每个省级政府共8家);抽查到的企业不涉及的指标不扣分。 |
附件4
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表(消防重点单位场所1 商业综合体) | |||
序号 | 评分标准 | 查阅情况及扣分原因 | 扣分 |
7 | 商务部门未按要求指导、督促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扣0.5分。 | ||
7 | 文旅部门未按要求加强商业综合体内文化娱乐场所和密室逃脱、剧本杀等剧本娱乐经营单位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扣0.5分。 | ||
7 | 燃气管理部门未督促燃气经营单位指导商业综合体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的,扣0.5分。 | ||
8 | 未突出餐饮娱乐、儿童活动、仓库冷库、重要设备用房等重点场所部位,以及用火用电、施工改造、油烟管道、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培训演练等关键环节内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建立问题清单并及时整改的,扣0.5分。 | ||
8 | 参考消防安全自查问题及整改清单,开展实地抽查,发现火灾隐患问题的,每处扣0.5分。 | ||
8 | 未宣贯落实商业综合体火灾风险指南和火灾风险检查指引的,扣0.5分;未结合综合体实际,分类别、分场所开展风险识别和自查整改的,扣0.3分。 | ||
8 | 未在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按要求张贴消防安全承诺有关内容的,扣0.5分。 | ||
8 | 未组织电工或聘请专业技术机构检查消除电气安全隐患的,扣0.5分。 | ||
15 | 未按要求落实安全交底工作的(落实行政管理团队向技术管理团队、应急团队、商户安全交底),扣0.5分。 | ||
备注:1.实地检查时,每个省级政府选取1个商业综合体(优先选取通过2021年验收的商业综合体)。 2.被考核省份要通知所抽查的商业综合体法定代表人到场,如属于大型连锁企业集团的,所在地区负责人也要到场参加检查。 |
附件5
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表(消防重点单位场所2-大型医院) | |||
序号 | 评分标准 | 查阅情况及扣分原因 | 扣分 |
7 | 卫生健康部门未按要求组织开展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扣0.5分。 | ||
8 | 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扣0.5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按要求履职的,扣0.5分。 | ||
8 | 未组织开展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经落实有效防范措施的,每项扣0.5分。 | ||
8 | 未组织开展本单位本场所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既有员工应知应会培训、重点岗位员工专业培训的,每项扣0.5分。 | ||
8 | 未落实每日防火巡查要求的,扣0.5分;未开展夜间防火巡查的,扣0.5分;防火巡查内容未包括用火用电、消防设施、重点部位的,扣0.3分;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或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0.5分。 | ||
8 | 未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的,扣0.5分;微型消防站未达到“有站点、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建设标准的,每项扣0.2分。 | ||
8 | 未针对医院病人特点制定专门的白天和夜间应急疏散预案,配备辅助疏散工具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演练的,扣0.5分。 | ||
15 | 未按照《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扣0.5分;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板材和隔热保温材料的,每处扣1分。 | ||
备注:1.实地检查时,每个省级政府选取卫生健康部门所属行业领域的1家大型医院。 2.被考核省份要通知大型医院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检查。 |
附件6
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表(消防重点单位场所3-养老机构) | |||
序号 | 评分标准 | 查阅情况及扣分原因 | 扣分 |
7 | 民政部门未按要求组织开展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扣0.5分。 | ||
8 | 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扣0.5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按要求履职的,扣0.5分。 | ||
8 | 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经落实有效防范措施的,每项扣0.5分。 | ||
8 | 未组织开展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既有员工应知应会培训、重点岗位员工专业培训的,每项扣0.5分。 | ||
8 | 未落实每日防火巡查要求的,扣0.5分;未开展夜间防火巡查的,扣0.5分;防火巡查内容未包括用火用电、消防设施、重点部位的,扣0.3分;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或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0.5分。 | ||
8 | 未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的,扣0.5分;微型消防站未达到“有站点、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建设标准的,每项扣0.2分。 | ||
15 | 未按照《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2015年版)》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扣0.5分;属于民办养老机构,未按照《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民发〔2019〕126号)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整改突出隐患的,扣0.5分;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板材和隔热保温材料的,每处扣1分。 | ||
8 | 未针对养老机构老年人特点制定专门的白天和夜间应急疏散预案,配备辅助疏散工具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演练的,扣0.5分。 | ||
备注:1.实地检查时,每个省级政府选取民政部门所属行业领域的1家养老机构。 2.被考核省份要通知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检查。 |
附件7
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表(森林草原经营主体) | |||
序号 | 评分标准 | 查阅情况及扣分原因 | 扣分 |
8 | 未与经营主体所属护林员、检查站检查员、瞭望塔瞭望员、作业点(作业区、经营区)相关负责人,及经营主体管理范围内其他作业施工单位、经营单位签订责任书的,每项扣0.5分。 | ||
8 | 经营主体管理范围内宣传教育设施少,防火宣传氛围不浓厚,防火巡护管理不到位,存在野外吸烟、野外违规用火,对外来人员未进行登记和宣传教育的,每项扣0.5分。 | ||
8 | 与其他森林草原经营主体、集体林区(草原)有衔接,经营管理范围内有乡镇、村,但未与有关经营主体、乡镇政府、村委会签订联防协议并开展联防工作的,分别扣0.5分。 | ||
8 | 未建立应急扑火队伍并配备必要的扑火装备的,扣0.5分;未根据需要建立扑火队伍、扑火装备和建设必要的防火基础设施(防火隔离带,宣传教育设施,储水池、水管、消防栓等以水灭火设施等)的,扣0.5分; | ||
备注:每个省级政府在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公园、风景名胜区中选取2个。 |
附件下载:
潼安办〔2022〕33号关于做好迎接2021年度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