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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08-0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当前正值高温汛期的关键阶段,全国多地均发生青少年儿童溺水身亡事件,特别是77日、10日山西、湖南先后发生溺水事件,造成10名青少年儿童身亡,教训惨痛。为切实做好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防溺水宣传教育

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拓宽防溺水宣传教育途径,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平面媒体,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以及手机短信、校园安全管理平台等信息媒体,通过公益广告、案例警示、安全预警、温馨提示等多种形式,提醒监护人和青少年儿童注意防溺水安全。要督促各类学校定期组织开展防溺水主题教育和安全演练,教育学生牢记“七不三要”,安排专门课程,完善相应教学内容,强化游泳和安全技能,采用考核考试等方式,检验学生防溺水教育效果。

二、加强各类水域排查整治

各镇街和教育、公安、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对河流、滩涂、堰塘、水库、水池、建筑工地等容易发生溺水事件的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强宣传教育,各镇街要守土有责,学校附近重点水域、学生上学放学必经路段水域存在隐患的,应当造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重大风险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整改责任要落实到单位和人头,做到排查一处、防范一处、整改一处。要督促各类学校主动参与校园及周边水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校内危险水域要迅速彻底整改,校外危险水域要充分掌握情况,及时向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提示,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属地党委政府报告,及时开展处置。

三、加强各类水域巡查守护

各镇街要组织安全巡查队伍、治安巡逻队伍、巡防队伍、志愿者队伍等力量,在学生上学放学、周末节假日、午后和傍晚等重点时段,加强对河流、滩涂、堰塘、水库、水池、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的安全巡查和守护,及时发现并制止青少年儿童玩水、下水等危险行为。大中型水库、危险河段等重点水域要按规定配备专业救援队伍,有条件的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自动报警等信息化手段对危险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各类学校要对学生上学放学路线进行了解,掌握学生途经水域情况,并将学校作息时间等信息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和有关镇街、村(社区),加强校地联动,确保巡查守护工作效果。

四、增设各类防护设施设备

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在河流、滩涂、堰塘、水库、水池、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在相关水域易下水位置和曾经发生溺水事件的位置,张贴或树立醒目的防溺水警示标志标语,并加装防护设施。沙坑、池塘以及因建筑施工临时形成的堰塞水体等区域周围要设置固定的警戒线和醒目的警示标识,对已发生或易发生溺水事件的危险区域,要修建封闭式围挡围栏围墙进行物理隔绝,防止青少年儿童靠近。重点区域要配备救生圈、竹杆、绳索等救生装备,有条件的可以配备巡逻艇、弹射救生圈等专业救援设备。鼓励符合规范、具备条件的相关学校、体育场馆、酒店宾馆、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的游泳池向社会和青少年儿童开放。

五、加强节假日期间安全防护

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抓好节假日学生离校后的管护问题,充分运用儿童之家、青少年之家、妇女之家、流动少年宫、社区服务中心等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青少年儿童关爱活动、预防溺水教育活动等,避免节假日期间发生不安全事件。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并动员社会各界,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关心关爱和安全防护。要组织开展有益的课后活动和节假日活动,避免漏管失控和出现防护盲区,坚决防止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重点群体因家庭关爱缺失和监护薄弱而抱团聚集、外出下水游泳、溺水等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六、落实家长监护责任

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监护人的法制宣传教育,督促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责任。各类学校要印发《学生防溺水家长责任书》,监护人签字后返回学校存档备查。要加强家校共育,各类学校要召开专题家长会、开展定期家访,充分运用手机短信、“两微一端”等载体,建立常态化安全提示机制,向监护人开展安全提示提醒。要做好监护人的思想工作,增强监护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强化监护人“对孩子负责、对家庭负责”的观念,防止青少年儿童溺水。对不请假离校的学生,学校要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离校原因,积极配合查找学生下落,防止学生发生溺水等意外。

七、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完善防溺水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为重点区域增配值守和巡防人员,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要建立区、镇街两级应急救援队伍,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发生青少年儿童溺水事件,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要做好舆情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大相关领域资金投入,推动预防溺水能力建设,提升应急救援工作水平。

  

重庆市潼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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