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21〕5号)精神,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重庆市潼南区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细化举措,落实责任,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
重庆市潼南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
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2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渔业船舶“清零”实际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通过开展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安全技防和水上救援能力,强化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切实抓好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坚决防范化解商渔船重大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专项工作顺利推进,我区成立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等工作。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张长国任组长,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交通事务中心、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水上交通安全办公室,区交通局副局长沈自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以及工作动态收集报送等日常事务。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1. 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各涉水镇街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区交通事务中心、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涉水镇街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健全交通、农业、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交通、农业、公安等执法机构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重点水域,船只交汇密集区、事故多发水域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船舶航行和锚泊期间不按规定值班瞭望等行为,督促船舶采用安全航速谨慎航行,及早采取避让措施,渔船严禁在通航水域内设网、锚泊,严厉打击船舶超航区航行、逃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三无”船舶非法运输、载客、非法捕捞行为。(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涉水镇街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运输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现场监管。加大对运输船舶的现场监管力度,严查船舶带病航行、冒险航行、配员不足、值班脱岗、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区交通事务中心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严厉查处船舶超航区航行、非法运输等行为。(区交通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涉水镇街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 集中治理整顿涉渔“三无”船舶。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对巡查发现的有关线索或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没收、拆解等处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通报船舶制造行业管理部门。对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工作加强跟踪督导,坚决杜绝再次回流。对非法从事渔业捕捞的船舶,要依法查处并及时通报船籍地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属地监督和管理。(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经信委指导,各涉水镇街人民政府、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和捕捞作业的自用船舶。相关涉水镇街要严格落实自用船舶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摸清辖区内的自用船,并建立自用船相关台账;要加大自用船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发现的非法运输和捕捞行为要及时制止,通报并配合交通、农业、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事务中心、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涉水镇街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6. 加强企业(船东)责任落实。交通、农业部门要督促企业(船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操作技能水平。认真吸取近期商渔船碰撞事故教训,督促加强通信导航设备使用、锚泊值班、自救互救、应急处置等方面培训,严格落实安全航行管理规定,增强船员避碰技能。区交通事务中心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水上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相应的水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涉水镇街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 联合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交通、农业、教育、公安等部门要深入开展水上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组建宣传团队,制定宣教计划,定期开展水上安全知识线上线下宣讲活动,加强文明创建和公益推广,切实提升全社会水上安全意识。强化以案示警、以案释法,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典型问题曝光,做好执法案例和经验典型总结,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持续深化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水上安全意识和能力,实现“教会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标。(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教委、区交通事务中心、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涉水镇街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强化从业人员资质管控。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加强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强化船员实操和应急演练,督促企业和船舶加强船员配备和适任管理。 (区交通局、各涉水镇街人民政府、区交通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提升预警水平和水上救助能力
9. 防范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事故。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做好安全信息提示,强化大风、雨雪雷暴、低能见度天气禁限航管控,完善落实汛期应急预案,强化演习演练,提升突发恶劣天气、水文、地质灾害条件下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事务中心、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涉水镇街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水上应急救助体系。严格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0号)要求,进一步健全水上应急救助体制和机制,完善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协调联动,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提升预测预防预警能力。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强化应急演练,提高水上应急力量实战能力。推进实施定人联船、网格化管理,鼓励民间救助力量发展,提升水上交通救援自救互救能力。(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事务中心、各涉水镇街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事故调查处理
11.健全商渔船碰撞事故调查机制。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事故调查时,涉及渔业船舶的,农业部门共同参与调查。根据事故调查的情况,针对性开展船只安全源头治理。(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涉水镇街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水上交通事故追责问责力度。从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人员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对肇事逃逸和关闭、破坏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公安及司法部门依法处理。严格依法完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加大典型曝光和行政处罚力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涉水镇街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事故教训吸取。对重大及典型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督导检查,逐条评估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整改措施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不决、重大风险隐患拖延不改等行为,依法依规移交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实施安全生产约谈,督促镇街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履职尽责。(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涉水镇街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时间安排
从2021年3月至2022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3月)。各涉水镇街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具体落实方案,成立专项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工作经费。及时召开专项工作部署推进会议,做好宣传动员,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并将会议精神转达至基层一线单位和各企业(船东)及从业人员。本阶段各相关单位应在涪琼两江水域禁捕和退捕工作基础上,完成对辖区其他封闭水域渔业船舶和船员的摸底排查工作。
(二)排查整治、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4月——2021年12月)。各涉水镇街、各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企业、船舶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全面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安全隐患,建立风险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水上运输运行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各单位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水上运输安全风险防控长效制度。
五、工作要求
各涉水镇街人民政府、各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强化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抓紧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并于2021年3月20日前报送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向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报送工作动态,每季度末报送工作小结,每年12月23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全局,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对由各涉水镇街政府负责的事项,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向区安委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编制工作简报,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委会水上交通安全办公室)工作人员:区交通局联系人李美缜,联系电话44590907,电子邮箱399618829@qq.com(负责收集报送资料);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奚海蓉,联系电话18580317229;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人米良康,联系电话1899632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