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重庆市潼南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关于启动全区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和地灾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潼汛指〔2026〕12号
重庆市潼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重庆市潼南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关于启动全区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和地灾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据气象、水利部门预报:预计8月1日夜间至3日夜间,我区有一次持续强降雨天气过程,过程累计雨量90~150毫米,局地可达180毫米及以上,最大小时雨量40~60毫米,主要降雨时段在2日夜间到3日白天。其中:1日夜间到2日白天,大到暴雨,雨量30~70毫米;2日夜间到3日白天,暴雨,局地大暴雨,雨量50~90毫米,局地120毫米以上;3日夜间到4日白天,中雨,雨量10~25毫米。同时,受上游绵阳、遂宁等地降雨影响,预计1日夜间至3日,涪江潼南段水位将反复波动,流速较快,预计小河坝水文站流量3000~4500m³/s。加之,7月份以来,全区持续高温干旱,降雨较少,土壤干裂,旱涝急转条件下极易引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地灾风险极高。
根据《重庆市潼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重庆市潼南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会商研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决定,自2026年8月1日17时起,同步启动全区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和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果断组织人员转移避险。《重庆市自然灾害避险人员转移条例》已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坚决扛起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把“提前避让、主动避让、预防避让”落到实处。要根据雨情、水情、地灾险情发展,科学划定危险区范围,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沿江低洼地带、临水临崖、高陡边坡、在建工程工棚、涉水景区、老旧房屋等危险区域群众,必须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应转快转,不落一户、不漏一人。要逐户逐人落实转移责任人、安置地点和转移路线,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救护,坚决防止群众在险情未解除前擅自返回危险区域。
二、全面加强监测预警和巡查排险。水利、规划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加密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风险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到村、到户、到人。各镇街要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地灾点、山洪沟、河道堤防、水库水电站、道路桥涵、城市低洼易涝区、地下空间、老旧小区、学校、医院等开展拉网式巡查排查。尤其是针对旱涝急转特点,要重点排查房前屋后边坡、已销号地灾隐患点、公路沿线高切坡等区域,发现险情迹象要第一时间预警,立即落实管控转移措施。涪江沿江镇街要加强河道巡查警戒,及时劝离游泳、垂钓、戏水及围观群众,视情采取交通管制和警戒封锁。
三、压紧压实防汛和地灾防治责任。各级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旱涝急转、防汛和地灾风险叠加的严峻形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懈情绪。各级防汛责任人、地灾防治“四重”网格员及群测群防员要立即上岗到位,切实履行巡查、预警、组织转移等职责。
四、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各级各单位要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全面备勤,检查维护装备物资,随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确保发生灾险情时快速响应、有效处置。要规范信息报送,突发灾险情必须第一时间口头报告、半小时内书面报告,绝不允许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重庆市潼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重庆市潼南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2026年8月1日17时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