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关于公布已签订2026年度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为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保障参保群众合法就医购药权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渝医保发〔2021〕34号)、《重庆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渝医保发〔2021〕35号)相关规定。现将全区已签订2026年度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予以公布(不含中止协议机构)。
一、纳入协议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医保法律法规、医保服务协议各项约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自觉接受医保部门监督管理以及参保群众、社会各界监督。
二、续签期间处于中止医保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待中止期满后,可向我单位提出续签医保协议申请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医保结算业务;验收不合格的,解除医保协议。未签订本年度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不再具备医保定点服务资格,不得开展医保结算业务。
三、广大参保人员可选择公示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如发现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诱导住院、虚假诊疗、串换药品、违规收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实名向我中心举报。
举报电话:023-44593069
附件:
1、潼南区2026年度已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2、潼南区2026年度已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 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