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
潼医保发〔2021〕24号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重庆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7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一)一般城乡居民:户籍在重庆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不含户籍未转的高校参保的大学生)、持有重庆市《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在重庆市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在重庆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符合重庆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台、港、澳大学生):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三)新生儿:具有重庆市户籍的新生儿独立参保。
二、缴费时间
2022年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在渝高校大学生缴费时间为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选择独立参保的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超过前述缴费时间且参保人自愿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2022年9月30日完清应缴费用(新生儿独立参保、在渝高校毕业生续保除外)。
三、缴费标准
(一)一般城乡居民(含新生儿)
1.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一档320元/人·年,二档695元/人·年。
2. 2022年7月1日后,一档320元/人·年+个人负担财政补助金额、二档695元/人·年+个人负担财政补助金额。(下半年出生后90天内独立参保新生儿,只缴纳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二)在渝高校大学生
参加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80元人·年,二档655元人·年。
(三)符合享受重庆市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资助的困难城乡居民,其资助标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四、待遇享受时间
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缴费人员无待遇等待期,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从2022年3月1日及以后参保的将设置90天待遇等待期。另外,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在渝高校大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后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并补缴当年费用的,其待遇享受时间从当年9月1日起计算。
五、缴费渠道和方式
居民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和“渝快办”,登陆“重庆市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理,缴纳居民医保费和办理本人缴费证明开具、已申报信息查询、已缴纳信息查询等业务。
(一)已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直接选择在线自助缴费或者由他人代缴,也可以通过各地办税服务厅、社保所或社区村组选档缴费。
(二)未参保登记的一般城乡居民(含新生儿):需先到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在线办理或到当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然后选择线上自助缴纳或者由他人代缴,也可以通过各地办税服务厅、社保所或社区村组选档缴费。
(三)在渝高校大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集中缴费。
六、工作目标
各镇街和医保经办机构、税务征收机构要认真做好征管职责划转后经办衔接工作,确保年度征收任务落实到位,巩固城乡居民参保覆盖面,实现全区参保率以村(社区)为单位连续稳定和应保尽保。要进一步做好新生儿、儿童、学生以及农民工等人群的参保登记工作,避免重复参保。要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动态管理,减少流动人口断保漏保问题。要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台账,将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纳入医保覆盖范围,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应保尽保。要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全覆盖。
七、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率
各镇街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准确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帮助城乡居民算好经济账,动员城乡居民主动自愿参保,引导有缴纳二档意愿的人参保,确保政策知晓率达100%。
(二)部门联动,落细落实各项征缴措施
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区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落细落实。
区医保局要做好城乡居民参保医保参保缴费的政策协调工作,指导区医保中心及各镇街社保所做好缴费信息和参保关系登记核对工作。
潼南税务局要做好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指导镇街具体组织实施。做好集中征收动员布置和缴费渠道宣传,开展集中征收业务培训,配置完善征收专用设备。税务办税服务厅(室)做好除镇街村社(区)负责征收业务外的兜底工作。会同医保局、财政局定期督促通报镇街征收进度,加强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开展业务对接工作,妥善应对征管职责划转后以及集中征收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全区征收业务运行平稳有序。
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等部门要在集中参保期开始前及时核定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资助的人员名单,在集中参保时间开始前,将本部门确认的符合资助条件的人群身份标识,批量提供医保部门,作为集中资助参保对象数据。对新增的资助人群身份标识,根据资助时段于每月20日前按月提供医保部门作为当年资助参保对象数据。并按规定协助财政部门将资助资金划拨到位。
区财政局要及时下达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计划,强化票据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及时收缴入库,做好资金调配,确保本级补助资金按时划拨到位。安排城乡居民参保相关经费预算,确保参保筹资工作顺利开展。
区传媒集团要开辟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专栏,努力营造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领导,严格目标考核
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征收任务将按上级下达任务分解到各镇街并列入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各镇街、各部门要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抓落实,做到应保尽保,特别是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等困难人员必须全覆盖,确保全面完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任务。如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参保人未能参保和享受医保待遇的,由各镇街自行负责。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