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区医保局始终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切实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2021年潼南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目标任务,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落地。现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及取得成效
(一)抓理论学习,在思想引领上下功夫
强化政治引领,不断提高法治建设政治站位,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穿于理论中心组学习教育始终。抓好普法学习培训各项工作,认真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网上学习,参与率和合格率均达100%;及时学习传达市区两级法治政府建设文件精神,通过关注“重庆市法学会”公众号、在线学习、组织局党员干部举行宪法宣誓仪式等方式,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医保改革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抓服务保障,在依法履职上求实效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落实依法行政责任。根据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结合区委区政府《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狠抓全局法治部门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党组会定期专题研究法治工作2次,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部门工作协同推进。
二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根据市区两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对照认领部门任务,制发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并对外公示。持续深化医疗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梳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29项,即时办理事项23项,优化压缩办事时限50%;持续下放社会管理事权,向镇街下放公共服务类事项6个,组织科室业务骨干对赋权事项承接部门开展业务培训,确保赋权工作接得住、用得好。
三是完善信息公开,注重依法优化政务服务,明确各项行政权力事项范围、责任主体、行使内容,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检查等10类事项通过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网公开发布,落实首问负责制、“好差评”制,确保行政履职不缺位、行政作为不越位。
四是夯实保障能力,提升医保改革能效。切实维护全区医保基金安全,开展“三假三乱”专项治理,挽回基金损失并追缴违规费用629万余元,切实履行法定职能;落实防控责任,确保新冠及时、足额、精准保障全区新冠疫苗采购费用7065万元,拨付接种费用1177万元;落实参保减半征收政策,切实为全区1175家参保企业减负纾困882万余元。
(三)抓规范执法,在依法行政上补短板
一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建设和文明执法建设,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共有12名干部职工通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新提拔科室负责人1名参加法治理论考试,参加市局组织的法治培训1场,参训人员共40余人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购置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执法装备,严格行政执法检查纪律要求,坚持行政执法过程全纪录、文书规范、程序合法。加强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对本单位执法证件持证情况进行梳理,做好考证换证及清理工作。
二是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效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坚持“亮证执法”,推进柔性执法,及时公布执法人员信息和案件处理信息,合法、合理、适当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积极转变执法理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是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利用多部门联动协调、遂潼医保一体化发展协议等,常态化开展联合专项治理,提高执法检查工作效率;联合区财政局制定《潼南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拓宽执法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与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关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线索移送、案件移送工作,办理部门移送三方责任事故案件3件。
(四)抓普法宣传,在社会治理上增优势
一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开展“宪法宣传周”、“12.4”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提升法治宣传效果。组织开展“送法下乡”宣传活动,深入社区、两定机构、网格责任区开展《宪法》、《医保基金监管条例》普法教育活动,举办现场宣传活动2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册,现场解答医保政策法规咨询1600余人次。依托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对医保政策文件进行及时解读,通过现场宣传活动,针对群众开展面对面答疑解惑,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二是建立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普通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作用,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政策解读、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两病用药保障等群众关切重点领域行政决策、行政文件形成过程中,主动及时向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稿,收集整理并依照意见进行修订完善,打造“共抓共治共享”的医疗保障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是加强法律顾问工作,聘请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为医疗保障工作提供日常咨询论证、法制审核等服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医保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重大项目、处置重大事项方面的审核把关作用。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重大行政合同专业法律顾问审查把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合同法治审查覆盖率100%,清理保留区级行政规范化文件2件,确保合法合规。
(五)抓外力监督,在权力制约上促健全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党内监督,扎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2021年接受人大提案1件,提案办结率100%,代表评价满意率100%。
二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办公信息、办事程序、行政权力清单、监督办法;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开展“好差评”评价、落实首问负责制、局领导现场办公制,便于群众监督,确保行政履职不缺位、行政作为不越位。
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
局党组书记、局长何英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亲自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牵头制定“八五”普法规划,统筹负责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法治建设责任。法治建设中,主要负责人主动部署重要工作、过问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任务,把医保决策、行政执法等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定期召开党组会,有计划、有步骤地部署和督查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研究解决本部门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将法治医保建设纳入《潼南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统筹安排部署。
二是带头学法用法,促进干部职工法治观念提升。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年度学法的各项任务和措施,把法治理论、法律知识的学习列入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引领全体干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养成了依法办事习惯,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三是强化监督落实。督促领导班子和下属科室(单位)负责人依法办事,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自觉接受监督。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评价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不足及原因
过去一年,尽管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突破,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一线执法监管人员严重不足,专业执法队伍尚未建立。目前我局仅有专职行政执法人员2名,人少事多,具有法律和医学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较少,行政执法任务繁重艰巨,行政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行刑衔接实践尚需探索,部分欺诈骗保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收集固定保全等行刑衔接具体细节还需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一步沟通明确。
四、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2年,我局将继续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担当作为,真抓实干,扎实推动医保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一)深化法治建设,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推进机构改革后医疗保障相关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加强对医保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拟定和法治审查工作,为医保工作提供法规咨询和决策参考。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明确各拟稿科室是合法性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压实相关责任。根据《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规则,稳步实现医疗保障决策论证充分,过程透明,社会参与,全程可溯、终身负责,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能力水平。
(二)提升执法质量,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
全面落实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规范监督检查过程,优化抽查程序,提升执法技能。建立医疗保障信用体系,依托“信用中国·潼南”平台,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参保人员等不同主体的医保基金监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推行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三)提高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素质
按照区委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推进执法重心下移,保障法治工作高效开展,进一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引入合格的社会律师参与医保工作,引进法律、临床医学、财会、计算机管理、数据分析等监管人才,不断壮大医保法治队伍。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能力提升培训,全面增强医保干部队伍依法执政本领,不断增加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增强普法宣传教育效果
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实现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良性互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宣传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吸引更多的群众加入打击欺诈骗保工作中;借助新闻媒体、新媒介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引导媒体形成良性互动,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作用。
五、其他需要报告情况:
无
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