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公示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相对人名称 | 处罚依据 | 处罚单位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 |
潼卫放罚[2024]2号 |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案 | 放射诊疗 | 重庆市潼南区寿桥镇卫生院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及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重庆市潼南区寿桥镇卫生院 | 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第一项的规定 |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0/28/2024 | 警告;罚款2500元(大写:贰仟伍佰元整) |
潼卫放罚[2024]3号 | 放射诊疗设备未按照规定进行状态检测和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未定期进行放射防护检测案 | 放射诊疗 | 1.潼南唐玲口腔诊所放射诊疗设备未按照规定进行状态检测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潼南唐玲口腔诊所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未定期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潼南唐玲口腔诊所 |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0/28/2024 | 警告 |
潼卫放罚[2024]4号 |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案 | 放射诊疗 | 重庆市潼南区米心镇卫生院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及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重庆市潼南区米心镇卫生院 | 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第一项的规定 |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0/28/2024 | 警告;罚款2500元(大写:贰仟伍佰元整) |
潼卫放罚[2024]5号 | 放射诊疗设备未按照规定进行状态检测和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未定期进行放射防护检测案 | 放射诊疗 | 1.重庆市潼南区小渡中心卫生院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2.重庆市潼南区小渡中心卫生院放射诊疗设备未按照规定进行状态检测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重庆市潼南区小渡中心卫生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未定期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重庆市潼南区小渡中心卫生院 |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2.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0/29/2024 | 警告 |
潼卫医罚〔2024〕22号 | 重庆市潼南区寿桥镇卫生院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案 | 医疗卫生 | 重庆市潼南区寿桥镇卫生院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重庆市潼南区寿桥镇卫生院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10/28 | 警告;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