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公示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相对人名称 | 处罚依据 | 处罚单位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 |
潼卫医罚〔2024〕17号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医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等案 | 医疗卫生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医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医院未按规定设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医院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9/9 | 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