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潼文旅发〔2025〕12号
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区文化、旅游与体育领域
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2025专项行动
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文化综合市场:
现将《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文化、旅游与体育领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2025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5年5月26日
全区文化、旅游与体育领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2025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除险固安导向,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体办字〔2025〕41号)、《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文旅发〔2025〕80号)、《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潼南府发〔2025〕2号)、《重庆市潼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子方案的通知》(潼安办发〔2024〕44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文化、旅游与体育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2025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群众身边安全隐患,深入开展文化、旅游和体育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聚力守好重庆文化、旅游和体育高质量发展安全底线,严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亡人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文化、旅游与体育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特成立全区文化、旅游与体育领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2025工作专班,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镇(街)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安全法制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督促安排,加强统筹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台账管理,细化专项行动体制机制,协调联动区级职能部门、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推动行动落实和各领域、各行业细化措施和专项行动,督促机关职能科室、委属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台账和贯彻体系。
工作专班下设六个整治小组,各个整治小组务必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扎实推进职责领域内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一)旅游行业整治小组
责任领导:秦洪梅
责任科室(单位):宣传推广科
配合科室(单位):质量服务中心、执法支队
工作职责:主要开展全区A级景区、旅游节会、星级酒店、旅行社(分社及网点)等场所的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工作,牵头督促并指导各镇街开展A级景区之外的开放式景区景点的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工作。
(二)文化娱乐行业整治小组
责任领导:薛泽源
责任科室(单位):产业发展科
配合科室(单位):安全法制科、执法支队
工作职责:主要开展全区娱乐场所、剧本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营业性演出活动与场所的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工作。
(三)文物行业整治小组
责任领导:薛泽源
责任科室(单位):文化遗产科
配合科室(单位):文管所、非遗中心、执法支队
工作职责:主要开展全区文物、博物与非遗场所的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工作。
(四)公共文化行业整治小组
责任领导:袁蜻
责任科室(单位):公共服务科、广电传媒科
配合科室(单位):文化馆、图书馆
工作职责:主要开展全区公共文化免费开放场所、群众性文化活动、广播电视场所的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工作。
(五)体育行业整治小组
责任领导:陈鹏臣
责任科室(单位):体育科
配合科室(单位):体校
工作职责:主要开展全区公共体育免费开放场所、群众性体育活动、体育行业经营场所的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工作。
(六)出版电影行业整治小组
责任领导:钟诚、李燕
责任科室(单位):执法支队
配合科室(单位):安全法制科
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相关科室,主要开展全区印刷企业(场所)、书报(刊)店、电影院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三、主要内容
聚焦全区公共文体免费开放单位、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文物博物单位和A级景区、旅游节会、星级酒店、旅行社(分社及网点)、娱乐场所、剧本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营业性演出活动与场所、印刷企业(场所)、书报(刊)店、电影院等文化、旅游与体育行业以及消防、高风险旅游项目、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外墙保温材料等关键环节,兼顾新业态新领域和新发展问题,聚焦可能导致人员伤亡、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细化行政检查和执法检查措施,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场所)落实落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和完善闭环管理,加强企业自查自纠能力建设,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事前预防的治理模式,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
(一)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体系建设
1.加强专项行动统筹推进。要充分委行政会议和班子成员的综合统筹协调作用,坚持“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拍摄隐患场景”,推动相关部门将涉文化旅游安全与本行业本单位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推进落实、同时考核奖惩,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工作调度,专题研究安全生产、防减救灾和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班子成员要及时研究分管领域突出问题,并针对性开展调研指导,层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强化信息汇总和动态研判,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重考量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加强重大节会活动、消防安全、动火作业的专项排查稳步有序。要对标年度目标,确保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增量。要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资金保障,对安全生产培训演练经费予以重点支持。
2.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强化领导干部安全责任,推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干部履职述职内容,按照年季月开展工作部署,日周月开展工作落实。配合市、区两级安委会办公室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以及业务相近原则,进一步厘清和细化工作职责、协调沟通,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对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和公共文化单位全面进行风险等级动态管理,对标评定细则,并依据等级管理要求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安全督查,规范建立风险监管工作制度和分类分级监管机制,持续深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涉及文化和旅游的新兴业态、综合治理业态依据法律和自身职能厘清安全管理责任边界,做好跨部门协同监管工作,守好底线。建立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扩大有奖举报知晓率、参与率,广泛发动企业(场所)员工内部举报,着力提升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深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线从业人员“两单两卡”制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加强监督指导,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在检维修、动火动焊、有限空间作业等全过程管控意识。指导督促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文物博物馆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整治台账,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公共文化单位、文物管理使用单位(人)和博物馆等加强对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洪灾水淹、地震等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先巡查、后经营”“不安全、不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日周月”排查。
4.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各镇(街)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要积极履行属地责任,主动向属地党委、政府主要和分管领导作好汇报并争取工作支持,积极协调属地应急办、执法大队等科室或单位,通过自主检查或联合检查等方式,扎实开展属地领域内的文化、旅游与体育行业的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工作。机关各科室、委属单位要积极加强与各镇(街)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联动协作,推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贯彻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重点整治
5.做好节点安全防范。聚焦春节、五一、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暑期、汛期等重点时段,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应急、交通、市场监管、气象、消防等部门的工作对接,建立会商协同机制,会同各类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重点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场所加强节前应急演练和情况推理,日常安全管理,积极协调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
6.做好旅游安全管理。严格要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选择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合作商,不得将未开发开放区域作为旅游产品进行销售并提供服务。规范旅游包车行为,全面落实旅行社用车“五不租”、观光游船“三不租”,杜绝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重点关注老年旅游团和研学旅游团使用车辆(游船),督促旅行社和导游及时提醒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或救生衣,行程前及行程途中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旅游客运安全带管理和使用工作。督促A级景区、星级饭店做好游客安全保障,落实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规定,修订并完善游客旅游安全应急预案,鼓励景区开展线上预约工作。
7.做好火灾风险防控。指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文物博物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业务培训演练。配合消防、住建、应急等部门开展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加强消防设施和电器火器的隐患排查,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拆窗破网”,及时纠治锁闭安全出口、占堵疏散通道等行为,督促相关单位开业前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剧院等演出场所、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公共文化场馆、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对外开放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等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安全管理和森林防火若干措施,推动有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严格限制使用、营业或开放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8.做好设施安全管理。按照市安委办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旅游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工作通知》要求,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游艺娱乐场所和体育经营场所做好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中加强安全审查,核实有关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评估或检验检测,督促A级旅游景区建立健全景区内新业态、新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措施。加强科室协同做好体育旅游安全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文物博物馆单位做好场所内设施设备(含临时搭建舞台设施)的安全管理,联合住建等部门加强舞台搭建安全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内的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梯、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治理,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开展经常性维护和自查。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内河游轮安全治理。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枪支弹药安全管理。
9.做好文旅体活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活动报批程序,切实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特别是大型营业性演出、群众性文化活动等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应内保方案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
(三)兼顾防治结合,完善应急保障
10.严格执法监督检查。科学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要负责人履职、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的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精神,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依法依规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法开展营业性演出活动、娱乐场所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物“两线”范围内未批先建、“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和“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文物两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落实“一案双罚”,对涉嫌犯罪行为落实“行刑衔接”要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强化安全预报预警提示。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应急、交通、林业、水利、市场监管、气象、消防等部门会商协同,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与提示信息,加强对旅游景区、临江临河等公共文体设施、文化旅游和体育经营场所的气象灾害、汛期防治等工作,督促指导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培训、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加强对行业领域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气象灾害敏感单位的联合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执行防雷法律法规、履行防雷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涉林A级景区、文保单位防火提示。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文旅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文物管理使用单位(人)和博物馆等做好自然灾害隐患和薄弱环节的排查整治、信息登记、应急处突等工作,建立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流程,配齐应急呼救设施、救援设备和救援人员,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
12.强化自然灾害防治意识。联动部门在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多频次发布安全提示提醒,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和在线旅游企业等多形式、多渠道引导广大游客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规范使用安全带、救生衣,注意消防、交通等安全风险,提醒游客谨慎参与高风险项目,不前往未开发开放区域。各职能科室、行业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全市文化旅游安全行政管理人员安全应急管理业务培训和全国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线上学习。结合实际开展行政管理人员和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文物博物馆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积极参与“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及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参与宣传和普及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做好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安全工作政策文件解读,加强从业人员灾害防范等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3.强化安全生产保障条件。重点加强安全管理干部和执法队伍的培养和配备,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的人员和资金投入。加强《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特征清单》《体育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特征清单》的宣贯解读和落实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完善并落实覆盖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修编印发《旅游景区超大客流安全风险防范与应对总体方案》《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动态修编重大节会活动、委属单位预案和文化旅游企业各类专项预案;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经营场所开展“桌面推演+实战实地”综合应急演练。推动A级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其它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不断提高全行业全系统防范能力和水平。推动有关主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
14.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值班规范和培训,尤其是重点时段和重要节庆期间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重要岗位专人值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研判分析,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要完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发生突发事件后要迅速反应,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置,严格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将有关情况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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