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并向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广大社会群众:
根据《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渝府办发〔2021〕145号)》《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26〕5号)》,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须对《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潼南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1—2025年)》《潼南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制定重庆市潼南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潼南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等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后评估工作。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29日。
欢迎广大公众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1511323677@qq.com(邮箱)。
二、邮寄信件:请将意见寄至重庆市潼南区甘泉东路 266号,邮编:402660,并在信封上注明“重大决策后评估意见和建议”字样。
附件:
1.《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2.《潼南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1—2025年)》
3.《潼南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
4.《制定重庆市潼南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5.《潼南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
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9日
(联系人:唐萱宇;联系电话:023-81659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