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情况
一、黄某某滥伐林木案
2018年5月,潼南区林业局通过卫星遥感技术对全区进行森林督查时发现,位于重庆市潼南区崇龛镇石庙村1社存在采伐林木现象。经现场调查发现当事人黄某某为发展产业,对承包地周边林木未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进行采伐,采伐林木150株。2019年12月10日,重庆润途林业有限公司受黄某某委托,对该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开展鉴定评估,并出具了《重庆市潼南区崇龛镇黄某某毁坏林木情况的调查报告》。经鉴定,黄某某毁坏潼南区崇龛镇石庙村1社轿顶坡的林木,损失柏木林地面积0.5249公顷,所非法改变用途林地上的林木和植被全部毁坏,造成该处生态环境即森林生态系统遭受损害。2019年12月30日,重庆市潼南区林业局组织召开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经磋商,赔偿义务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双方一致同意由赔偿义务人采取以物代罚(在崇龛镇石庙村1社栽植等价林木)的方式履行,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于2021年6月22日对黄某某毁坏林木植被恢复进行了验收,目前已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
二、陈某某占用林地案
2017年11月,潼南区林业局通过部门联合巡查发现,位于重庆市潼南区玉溪镇金堆社区10组、五通村2组临涪江坡地有占用现象。经调查发现当事人陈某某为发展企业,私下承包当地农户林地20余亩开办砂石厂。2019年12月10日,重庆润途林业有限公司受陈某某委托,对该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开展鉴定评估,并出具了《重庆市潼南区玉溪镇陈某某砂石厂占用林地情况的调查报告》。经鉴定,陈某某毁坏潼南区玉溪镇金堆社区十社罐子口至五通村二社水观音的林木,损失柏木林地面积0.2533公顷,所非法改变用途林地上的林木和植被全部毁坏,造成该处生态环境即森林生态系统遭受损害。2019年12月30日,重庆市潼南区林业局组织召开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经磋商,赔偿义务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双方一致同意由赔偿义务人采取以物代罚(在玉溪镇金堆社区10组、五通村2组临涪江栽植等价林木)的方式履行,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经验收评估,陈某某开采砂石占用并采伐林木植被恢复验收上报面积为0.2533公顷(3.8亩),核实面积为0.2533公顷(3.8亩),核实率100%。陈某某开采砂石占用并采伐林木植被恢复验收上报面积为0.2533公顷(3.8亩),本次验收合格面积为0.2533公顷(3.8亩)。目前已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