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
潼南区火车站前进大道工业园区内疑似做木门家具厂油漆味和粉尘扰民。油漆味晚上比较严重,夜间9点开始排放气味,气味刺鼻,最近一周气味和粉尘较为严重,第二天早晨车上可见扬尘。前段时间相关部门整治过,有所好转,现在情况较为明显。希望该厂气味和粉尘有所改善。 |
整改责任单位 |
潼南区 |
整改目标 |
1.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不生产。 2.督促四家企业尽快搬迁入驻工业园区(东区)。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整改措施:1.前期在全区的隐患排查整治中,发现这4家企业存在多方面问题,安监、环保、消防、林业等部门已按程序对其进行了查处,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12月7日潼南区供电公司对4家门厂采取停电措施,确保其不得生产。 2.督促四家企业尽快搬迁入驻工业园区(东区),同时继续加强对四家企业的现场巡查,发现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成效:四家木门家具加工厂已搬迁入驻工业园区(东区)。 |
整改时间 |
2016年12月至2018年12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敬峰15310389382 |
整改任务概述 |
1.来信人反映南川区南坪镇庆岩福利碱厂和晨曦化工有限公司从潼南民丰化工厂买入黄硝(含重金属铬)生产硫化碱,产生的废渣直接倾倒至无任何防漏设施的山坳,长期如期,铬重金属严重污染地下水源,碱渣污染环境,工厂烟尘污染空气。以上两家企业每年大量骗取财政返税,每家均返税两三百万元。 2.希望彻查潼南民丰化工厂到处乱卖硝(铬渣)的不法行为。 |
整改责任单位 |
潼南区 |
整改目标 |
禁止非法擅自将芒硝对外销售。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整改措施: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有关规定,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管理。 成效:引进一家以芒硝为原料的生产型企业,在厂区通过输送带直接转运处置芒硝,消除了环境风险。 |
整改时间 |
2016年12月至2018年9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敬峰15310389382 |
整改任务概述 |
潼南区江北新城疑似“阿尔发”的企业夜间偷排废气扰民 |
整改责任单位 |
潼南区 |
整改目标 |
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保证设施、设备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整改措施:1.已向重庆阿尔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书面下达了《关于重庆阿尔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潼环﹝2019﹞119号),要求加强内部管理,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立行立改。 2.加强对重庆阿尔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潼南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也将对其进行不定期监测,一旦发现有违法排污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成效:1.重庆阿尔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 2.该公司对污水处理的原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碱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 3.至今,潼南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重庆阿尔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监督性监测中,未发现该公司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
整改时间 |
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王春榆15202381992 |
整改任务概述 |
潼南区桂林街道化工园区阿尔法公司晚上12时至凌晨5时生产并将含废油味废气直排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已向相关部门反映但臭气扰民问题未得到解决 |
整改责任单位 |
潼南区 |
整改目标 |
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保证设施、设备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整改措施:1.已向重庆阿尔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书面下达了《关于重庆阿尔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潼环﹝2019﹞119号),要求加强内部管理,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立行立改。 2.加强对重庆阿尔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潼南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也将对其进行不定期监测,一旦发现有违法排污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成效:1.重庆阿尔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 2.该公司对污水处理的原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碱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 3.至今,潼南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重庆阿尔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监督性监测中,未发现该公司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
整改时间 |
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王春榆15202381992 |
整改任务概述 |
潼南区双江镇简氏纸业长期将废水直排至渠江河内,造成环境污染 |
整改责任单位 |
潼南区 |
整改目标 |
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环保责任,切实保证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整改措施:1.要求该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环保责任,切实保证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向重庆市潼南简氏纸业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书面下达了《关于重庆市潼南简氏纸业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潼环﹝2019﹞106号),责令该公司对:(1)因修建滨江路,原连接至涪江河的排放沟部分塌陷或被填埋;(2)公司成品仓库纸制品、中性施胶剂等原辅材料存在混堆,未分区堆存;(3)公司回用池输水泵有损耗,有“跑、冒、滴、漏”现象等环境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做到立行立改。 3.将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生态环境监测站也将加强监督性监测,一旦发现违法行,依法进行查处。 成效:1.2019年7月18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以上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该公司已重新安装了连接至涪江河的管道,对成品仓库纸制品、中性施胶剂等原辅材料进行了分区堆放,对回用池输水泵进行了修复。 2.自受理之日起至今潼南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进行的监督性监测中,未发现该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的违法行为。 |
整改时间 |
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王春榆15202381992 |
整改任务概述 |
潼南区江北新城桂林街道办事处民丰路1号民丰化工夜间排放浓烟、臭气扰民 |
整改责任单位 |
潼南区 |
整改目标 |
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环保责任,切实保证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整改措施:1.要求该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环保责任,切实保证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将加强对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增加巡查频次,特别是夜间的巡查;潼南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也将对其进行不定期监测,一旦发现有违法排污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成效:至今,潼南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重庆民丰化有限责任公司监督性监测中,未发现该公司有组织排放废气存在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
整改时间 |
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王春榆15202381992 |
整改任务概述 |
潼南区工业园区重庆民丰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和中转场存在以下生态环境问题:1.将违规危废堆放于露天影响周边环境;2.将废水通过暗管偷排入涪江影响饮用水源和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 |
整改责任单位 |
潼南区 |
整改目标 |
1.要求民丰化工解毒铬渣填埋场严格按《环评》落实“三防”措施;2.禁止违规堆放危险废物及私设暗管。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整改措施:1.我局已向民丰化工书面下达了《关于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潼环﹝2019﹞116号),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环保责任,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立行立改。 2.我局也将加强对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潼南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也将对其进行不定期监测,一旦发现有违法排污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成效: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立即进行了整改;并对截洪沟的雨水进行了收集使用,不外排。至今,潼南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重庆民丰化有限责任公司监督性监测中,未发现该公司有组织排放废气及废水存在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
整改时间 |
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王春榆15202381992 |
整改任务概述 |
投诉人前期举报潼南区工业园区重庆民丰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和中转场违规危废堆放、暗管偷排废水等问题,市政府官网发布了处理结果,但对于潼南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调查、处理结论不满意:1.办理结论称民丰公司“已按国家规定要求建设解毒铬渣填埋场和污染治理设施,该公司解毒铬渣填埋已落实防渗漏、防流失、防扬尘、防雨淋等措施。固废堆放符合国家规范”。此结论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且与事实不符。目前,民丰公司铬渣填埋场有约30万吨铬渣露天堆放。现场未有发现具体“防流失、防扬尘、防雨淋”措施,质疑其符合国家规范的表述不属实,应用监控、检测数据证实。2.“生产废水经环保处理后回用,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工业园区北区污水管网”,此结论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与事实不符。3.“未发现渗滤液、生产废水外排、私设暗管排污行为”的结论与事实不符。质疑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没有认真调查民丰公司外排废水的在线监测数据;4.潼南区生态环境局存在不作为、懒政的问题。 |
整改责任单位 |
潼南区 |
整改目标 |
1.要求民丰化工解毒铬渣填埋场按《环评》要求落实“三防”措施;按要求设置排污口。禁止违规露天堆放危废。 2.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保证设施、设备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整改措施:1.针对2019年7月18日、8月8日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民丰化工存在一是解毒铬渣填埋场表面覆盖膜存在部分破损现象,存在解毒铬渣随雨水进入截洪沟的环境安全隐患;二是铬渣解毒车间外区域未设置围堰等设施,撒漏铬渣存在随雨水进入截洪沟的环境安全隐患;三是解毒铬渣填埋场渗滤液回用输送管网架设于厂区截洪沟上,不利于风险管控;四是解毒铬渣填埋场膜下水排放管网末端虽已封堵,但存在滴漏现象;五是渣场表面覆盖的防水卷材有破损现象的环境隐患问题,我局已向民丰化工书面下达了《关于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潼环﹝2019﹞116号),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环保责任,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立行立改。 2.针对民丰化工解毒铬渣填埋场截洪沟排水口检测出六价铬及总铬的问题和2019年8月8日,在监测期间,重庆民丰化有限责任公司有组织废气铬绿一段包装尾气﹝TNFQG0166﹞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超标行为,我局已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成效:1.民丰化工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整改,并对截洪沟的雨水进行了收集使用,不外排。 2.至今,潼南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重庆民丰化有限责任公司监督性监测中,未发现该公司有组织排放废气及废水存在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
整改时间 |
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王春榆15202381992 |
整改任务概述 |
投诉人反映其举报潼南区工业园区重庆民丰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和中转场,一是违规将危废堆放于露天影响周边环境;二是将废水通过暗管偷排入涪江影响饮水源和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的生态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市政府官网发布了处理结果,但对于潼南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调查、处理结论不满意:1.办理结论称民丰公司“已按国家规定要求建设解毒铬渣填埋场和污染治理设施,该公司解毒铬渣填埋已落实防渗漏、防流失、防扬尘、防雨淋等措施。固废堆放符合国家规范”。此结论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且与事实不符。目前,民丰公司铬渣填埋场有约30万吨铬渣露天堆放。现场未有发现具体“防流失、防扬尘、防雨淋”措施,质疑其符合国家规范的表述不属实,应用监控、检测数据证实。2.“生产废水经环保处理后回用,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工业园区北区污水管网”,此结论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与事实不符。3.“未发现渗滤液、生产废水外排、私设暗管排污行为”此结论与事实不符。质疑,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可能无近3年或者1年和3个月以来,民丰公司外排废水的在线监测、共享数据;4.潼南区生态环境局存在不作为,懒政的问题。 |
整改责任单位 |
潼南区 |
整改目标 |
1.解毒铬渣填埋场按要求落实“三防”措施,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结合各项专项行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对民丰化工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执法工作。 2.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保证设施、设备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整改措施:1.我局对该公司解毒铬渣填埋场截洪沟水样中检出六价铬和总铬的情况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2.要求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立即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3.我局将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实时跟踪整改进度,举一反三,加强对园区相关行业的全面排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成效: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结合各项专项行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对民丰化工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执法工作。至今,潼南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重庆民丰化有限责任公司监督性监测中,未发现该公司有组织排放废气及废水存在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
整改时间 |
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王春榆15202381992 |
整改任务概述 |
潼南区小渡黄坪村4组76号浩源公司夜间生产噪声严重扰民。质疑该厂为非法建筑,无环评手续。 |
整改责任单位 |
潼南区 |
整改目标 |
责令其停产整治,限期拆除违法占地上的建(构)筑物。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整改措施:1、区生态环境局针对该厂未依法取得相关环保审批及备案手续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已责令其停产整治并依法立案进行查处。 2、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联合小渡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26日下达了书面的《限期拆除通知书》,限当事人10日内拆除违法占地上的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 3、根据小渡镇相关人员跟踪检查,从2019年7月26日该厂已开始转移原材料及成品,已开始拆除违法建筑。 成效:目前该公司已自行停产,厂房及设备已拆除。 |
整改时间 |
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王春榆15202381992 |
整改任务概述 |
潼南区江北新城种子公司宿舍楼楼下间佛大道76号江北小煎鸭、82号间源家常菜、88号蜀香园风味馆、向阳路15号品旺大排档4家餐馆烟囱下面大型鼓风机排放噪音扰民 |
整改责任单位 |
潼南区 |
整改目标 |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业主环保意识,通过技术改造,减轻噪声排放,降低对居民的影响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整改措施:1、区生态环境局向潼南区品旺餐馆、重庆市潼南区黎氏小煎鸭食府、潼南区金源家常菜馆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经营业主在规定时限内移动风机位置,重新合理安装并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2、桂林街道办、区城市管理局对潼南区江北新城种子公司宿舍楼院内未使用的风机及烟道3台(套)进行拆除。 3、2020年7月区生态环境局再次向潼南区品旺餐馆、重庆市潼南区黎氏小煎鸭食府、潼南区金源家常菜馆送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经营者在规定时限内进一步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 成效:蜀香园风味馆已调整经营模式不再从事餐饮行业,潼南区品旺餐馆、重庆市潼南区黎氏小煎鸭食府、潼南区金源家常菜馆的经营者将安装在室外的风机移到室内,并对院内窗户进行了封闭。整改后至今再未接到类似投诉。 |
整改时间 |
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王春榆152023819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