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为切实解决行政争议,潼南区强化“府院联动”,着力构建实施衔接顺畅、协调有序的行政争议跨部门协同化解机制,将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和全程协同化解相结合,促进行政案件源头治理、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是行政复议机关践行为民宗旨,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制度性举措。
一、规范组织,增强复调对接工作成效。一是搭建工作平台。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发挥各自职责优势,加强配合协调,共同建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坚持“复调对接”,保障当事人实体权利,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复议获得感和满意度。二是完善工作格局。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办公场所设立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选派熟悉行政审判、行政检察监督、行政复议工作,了解法律、政策并善作群众工作、善于沟通联络的工作人员负责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区人民调解中心负责中心日常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三是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实质性化解工作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推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二、完善制度,夯实复调对接工作基础。一是强化人财物制度保障。调解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为场地建设、人员招纳等提供资金支持;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配齐配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建立调解工作激励考核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因事(案)制宜落实调解员补助,不断激发工作积极性。二是实现应调尽调。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的积极作用,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说服、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对涉及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纠纷案件,涉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涉及工伤认定、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背后存在民事纠纷的案件,坚决做到应调尽调。三是压实主体考核责任。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相关部门业绩评价和评估考核。对开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三、健全体系,打造复调对接工作闭环。一是畅通权利救济渠道。案涉行政争议经化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者化解工作被终止的,区司法局将继续审理该行政复议案件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彻底打通纠纷化解的程序链,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利。二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用好各类媒体加大对各种解纷方式、成本、程序、效力和效率的宣传,着力改变群众对纠纷解决方式的认知,引导群众“复议调解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复调对接促进社会治理、社会治理助力经济发展的良性格局。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发挥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功能,即使调解成功,对于应当审查和监督的事项,坚持依法审查和监督,对于执法不规范问题依法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等督促整改,在化解行政争议的同时,实现倒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效果,从而形成具有示范效应的“复调对接”工作体系,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从根源上化解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