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人民政府公布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为增强潼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前瞻性和严肃性,今年3月起,由潼南区司法局牵头,启动了潼南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立项工作,向社会征求立项建议。立项建议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25件(其中决策8件,文件17件),经过可行性、必要性论证,最终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8项,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14项,经潼南区委、区政府同意后,现已向社会公布。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紧贴潼南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紧扣以人民为中心的决策理念,围绕全区“一城三区五大行动六项重点任务”总体部署,涉及深化潼南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潼南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及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落实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对列入决策目录、计划的项目,直接进入决策、制发程序。未列入目录的,原则上不予启动决策程序,确需启动的,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对未列入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或部门临时提请区政府审议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不予制定,但如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修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制定具体办法的或者按照中央、市级规定,需临时出台规范性文件的,由起草部门向区政府书面请示,经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制定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编制是潼南区政府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深化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重要举措。通过编制目录、计划,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制定实现“可视化”管理,确保决策事项能够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得到有效监督,有利于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下一步,各承办单位将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