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向公开招聘2014年选聘大学生村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简章
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定向公开招聘2014年选聘大学生村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从2014年选聘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考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通知》(渝委组〔2017〕236号)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我区201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大学生村官定向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名额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我区201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大学生村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自愿在潼南区工作5周年以上;
5.服务期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以实际通知为准):初定于2018年3月19日上午9:00在潼南区人力社保局事业科(528室)。
2.报名要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所有岗位集中打捆报名,不报考到具体岗位,报考单位填“镇街事业单位”,报考岗位填“村官定向公招岗”。考试考核后按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到低自主选择招聘单位。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打印填写《潼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仔细阅读报考诚信承诺内容后,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在“贴相片处”贴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经报考人员签字确认后,提交报考资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学信网”上下载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我区服务期间的区委组织部认定的年度考核结果)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及资格初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3. 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笔试当天在报名点确认个人信息后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由潼南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分为笔试和面试。各环节成绩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7天内在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分值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员, 《综合基础知识》以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2018年2月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神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材料,送潼南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总成绩计算。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50%+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六、体检、选岗和考察
(一)体检。考生笔试、面试均需达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除外),经潼南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
(二)选岗。体检合格考生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岗。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不按规定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资格复查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拟聘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信息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未满服务期限的不得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潼南区委组织部、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44558307
附件:1.
附件一 重庆市潼南区面向201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大学生村官定向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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