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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油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各经营主体:
为提升油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质效,有效推动项目建设,决定开展第二批油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项目申报,请结合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从事油菜产业链相关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
二、申报内容
围绕油菜全产链建设,按照“扶强、扶大、扶优、扶特”原则,重点支持发展油菜种业、高质高效生产、仓储物流、农产品加工、农机化装备能力提升、数字化改造提升、品牌培育等。
三、申报条件
(一)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凡申报补助资金的项目,须与脱贫户、监测对象通过土地流转、务工就业、资产收益、资金入股、生产托管、产品销售、房屋联营、租赁经营等利益联结方式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方式与脱贫户或监测对象建立有效利益联结机制,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二)严禁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严禁同一项目向多个部门重复申报、严禁同一项目由多个业主重复申报,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同一项目实施主体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有未完工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同一类项目。
(三)申报主体信用记录良好。近3年内,有不良记录包括财政部门及审计、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作出处理的以及在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受到约谈、通报、罚没等处理的业主,不具备申报资格;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土地流转金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未建账的区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不得申报项目;上一年度项目实施中存在重大违规的或项目验收未合格的本年度不得申报项目。
(四)项目建设需取得前置许可条件。项目建设有前置许可条件的,如建设项目有土地使用许可、环保许可和养殖许可前置的,必须提供许可证明。暂未办理的,最迟在项目批复下达时间前提供。
(五)严防“非农化”“非粮化”。申报实施项目不得改变耕地用途,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六)负面清单。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绿化养护和旅游设施等与主导产业发展无关的一般性建设,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场地租赁、管理费、项目咨询和论证评审费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购买一次性生产资料、办公或实验耗材,不得用于发展休闲农业(详情见附件3)。
(七)明确投资标准和自筹比例。按照农业企业自筹资金原则上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3倍,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原则上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业主根据项目申报通知,自愿申报项目。项目主体填写入库申请表、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附件2),并报送所在镇街。镇街组织有关人员实地查勘申报项目,审核同意后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委。
(二)论证评审。区农业农村委将组织相关单位、科室对镇(街)汇总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复查,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项目库。
(三)公示公告。对纳入扶持的项目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把关。要严格筛选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强对项目的谋划和可行性论证,明确项目具体的建设内容、建设主体和资金筹措方式,各街镇要严格做好项目论证关,提高储备项目质量,确保项目一经批复即可开工建设。
(二)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电视等多种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积极申报,确保有意愿的经营主体应报尽报。
(三)按时报送。有意愿申报的经营主体应于2026年7月6日前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电子档发送邮箱:939825339@qq.com,纸质件(加盖公章)交镇街审核后交区农业农村委乡村产业科(304)。联系人:涂闻君;联系电话:023-44550298。
六、特别事项
实施主体申报项目前期一定要进行充分论证,合理谋划建设内容,要细化并分别表述中央资金建设内容、自筹资金建设内容,未做细化的原则上不予纳入项目库,中央资金建设部分严禁出现“负面清单”内容(附件3),要相对精准测算任务量及所需资金量,产业集群项目一经备案通过严禁任何形式的变更调整。
附件:1.油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入库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负面清单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6月15日
附件2
行(产)业分类: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科长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年 月 日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申请年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 %;企业自筹 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 %。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分项表述)
总体资XX万元,主要用于:
1.。。。
2.。。。
(三)申请项目补助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中央资金部分、自筹部分要明确描述、分开细化)
- 中央资金部分:
2.自筹部分: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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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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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项目申报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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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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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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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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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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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
负 面 清 单
1.行政单位不得承担项目。
2.事业单位不得承担生产经营性项目,不得以项目名义为经营主体采购设备和建设设施;人财物未完全独立的事业单位不得承担项目。
3.不得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集中拨付给没有实质经营行为的国有平台公司,再分别安排到项目建设主体。
4.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绿化养护和旅游设施等与主导产业发展无关的一般性建设。
5.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场地租赁、管理费、项目咨询和论证评审费等一般性支出。
6.不得购买种子、农药、化肥、农膜、饲料、兽药等一次性生产资料;
7.不得购买办公或实验耗材。
8.不得用于建设玻璃幕墙、大屏幕等。
9.不得“垒大户”,避免对单个区县的投资超过当年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对单个主体或单个项目的投资超过当年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0%。
10.不得“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
11.不得用于培训、展销(营销)等环节中涉及一次性不易评价的支出。
12.不得用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支持的建设内容。
13.不得用其他项目中央资金补助部分作为自筹资金。
14.不得纳入整合资金范畴。
15.不得用于“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