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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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及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6-03-31

潼南区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及核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精准、高效落实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政策,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确保惠农政策直达快享,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5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620)、《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潼农202567)及《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种粮大户核查工作的通知》(潼农2025204)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兑付工作在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程序同去年一致。

(二)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随意统筹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集中使用。不得发生错补、漏补和多补,不得由村社干部及他人违规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种粮大户补贴;对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补贴政策与程序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红苕尖、豌豆尖等除外)、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若为间、套种植,面积和密度都不得低于规范种植的80%),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五是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面积,不得再享受种粮大户补贴。

(二)补贴依据。2026年度兑现的种粮大户补贴,以各镇街2025年按程序核定、并经区级复核确认的实际种粮面积为计算依据。

(三)补贴标准。2026年度兑现的种粮大户补贴标准每亩为29.32元。粮食作物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种粮大户补贴。

(四)补贴程序。严格执行《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潼农〔2025〕67号)中的规定的申报、数据录入、审核、公示、上报、兑付等程序。

(五)核查程序。区、镇两级核查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种粮大户核查工作的通知》(潼农2025204)相关要求执行。

三、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资金使用情况

2026年,市级下达潼南区种粮大户补贴资金129万元,另安排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经费12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补贴资金。129万元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连同上年结余0.96万元,共计129.96万元,全部用于兑付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

(二)工作经费。12万元工作经费全部用于区级对镇街核查结果的复查核实,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对镇级已上报的种粮大户种的植面积进行复合校验。

四、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对辖区内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镇街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镇街要做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

(三)夯实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

(四)严明工作纪律。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严格执行“五到户、七不准”纪律规定。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金额核定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折,不准借发存折之机向农民收取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现时间。

(五)强化监督问责。补贴工作中严禁发生“吃、拿、卡、要”等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各镇街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区农业农村委坚决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抵扣补贴资金等违反补贴政策的行为。镇街、村社认真做好农民群众查询、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落实补贴政策不到位的镇街,扣该镇(街)当年粮食目标考核分值1分。对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将予以追缴,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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