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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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 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54 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强化兽药市场监督检查,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行为,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区启动了2024年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建设项目。按照要求,选择一个规模养殖场进行实施(规模为生猪当量1500头以上)。建设内容:推广中兽药替代抗菌药,完善兽医室建设及生物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养殖场环境、卫生、消毒、药物储存、畜舍、粪污处理等基础设施,规范制度建设及配置兽药追溯设备等。
请各镇(街)积极组织申报,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报名表报区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科。(联系人:王博 联系电话:13551551632)
附件: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报名表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1月5日
附件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报名表
单位名称(盖章):
报名领域: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报名表一:
养殖场基本情况
养殖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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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性质 |
国有( ) 民营( ) |
畜禽养殖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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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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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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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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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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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姓 名 |
职务(部门) |
电话(含区号) |
手机号码 |
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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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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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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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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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填报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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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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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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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以下信息须填报养殖场的实际情况 |
项目 |
存(出)栏
(头、只) |
淘汰率(%) |
产品名称 |
生产数量(头、吨) |
营业收入(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资产总额(万元)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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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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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兽用抗菌药使用量 |
平均每头(只)畜禽使用兽药(含疫苗)费用(元/头、只) |
饲料来源 A自配;B购买核心料;C购买浓缩料;D购买全价料 |
员工总数(人) |
兽医数量(人) |
治疗用药用量(克) |
药物饲料添加剂用量(克)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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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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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信息 |
1.依据主营业务,本养殖场属于 A蛋鸡、B肉鸡、C肉鸭、D生猪、E奶牛、F肉牛、G肉羊、H肉兔、I奶山羊 商品养殖场。(请在适合的序号前画“ √ ”) |
2.本养殖场成立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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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字): |
养殖场声明:郑重承诺向区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申报指标数据属实,养殖场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
报名养殖场(盖章)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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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报名表二:
养殖场报名信息审核情况
养殖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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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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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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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方面 |
是否在国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正式登记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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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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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养殖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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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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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对固定的执业兽医师指导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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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养殖畜禽种类A.蛋鸡; B.肉鸡;C.肉鸭;D.生猪;E.奶牛;F.肉牛; G.肉羊; H.肉兔;I.奶山羊。 |
年存(出)
栏数量 |
()
头或只 |
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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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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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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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养殖场依法取得环评手续,并落实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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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
饲料、兽药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是否分类分开储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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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兽药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储藏设施设备是否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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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兽药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储藏标识是否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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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区入口是否有车辆、人员消毒池 |
A是B否 |
生产区入口是否有更衣消毒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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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解剖室、诊断室、化验室等兽医功能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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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要求 |
养殖场清粪方式 |
A机械B人工 |
是否采用适宜清粪工艺和经济高效的处理方式,且配套农田面积符合土地承载力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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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能够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无害化或排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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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建立处理台账,且记录真实、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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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与记录 |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
A是B否 |
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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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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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生产、消毒、免疫、抗体监测、解剖、无害化处理、预防和治疗用药方案的记录。(在右栏中填写有记录项) |
填写有记录项为:有生产、消毒、免疫、抗体监测、解剖、无害化处理、预防和治疗用药方案的记录 |
所用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应符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是 |
具有饲料使用的连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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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自配或外购饲料须提供不同饲养阶段所用饲料的营养成分表。促生长剂等相关品种的名称和使用量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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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用兽药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具有完整的兽药使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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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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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