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农〔2024〕251号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4年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经营主体: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54号)和《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潼财农发〔2024〕211号)相关要求,培育壮大潼南区农产品加工企业,现组织开展2024年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贴息资金用于补贴潼南农产品加工企业实际发生贷款并已经支付的市内银行贷款利息,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
二、贷款资金使用范围
贷款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在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用于农产品加工、科技研发、扩产扩能等方面的贷款进行贴息。
三、贴息标准和期限
(一)贴息期限
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二)贴息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农业加工企业,在核准农业加工用途的基础上,以向市内贷款银行实际支付利息总额为基数进行贴息,贴息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总额的60%。
(三)以下情况不予贴息:
1.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进行贷款;
2.为办理贷款所产生的担保费;
3.与其他经营主体(非银行机构)进行贷款;
4.贷款资金用途与农业生产经营无关,如日常生活消费、购买投资性理财、基金、进行股票市场投资、购置乘用车辆和转借给他人等;
5.提供虚假申报和证明材料;
6.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
7.同一贷款产生的利息不得重复、多头、变相申报;
8.上一年度项目实施中存在重大违规的单位本年度不得申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土地流转金的主体不得申报,在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受到约谈、通报、罚没等处理的主体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2024年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附件1);
2.2024年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报表(附件2);
3.2024年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3);
4.重庆市潼南区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贷款情况审核表(附件4);
5.重庆市潼南区农产品加工带动农户增收指标统计表(附件5);
6.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7.近两年的会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8.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银行和企业公章)、贷款资金到位凭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和企业公章)、银行出具的贷款利息还款明细表或利息支出凭据(复印件、加盖银行和企业公章);利息还款回单(复印件、加盖银行和企业公章);
9.贷款用途、相关项目建设情况的证明材料;
10.其他证明;
11.诚信承诺书。
五、申报要求
(一)严格执行财政农业贴息管理有关规定。各申请贴息主体要对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利息结算回单、贷款是否用于农业生产发展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若有项目申报不真实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追回资金同时纳入失信名单,并连续三年不得申报财政扶持项目。
(二)加强贴息资金监管,杜绝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贴息资金行为。对经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农业企业存在违规问题的,不给予贴息;严禁同一主体重复贴息、多头贴息;同年度已申报林业、扶贫、供销、乡镇企业等部门财政贴息资金的企业,不得申报年度内农业贴息项目。
(三)申报主体填写开户银行、贷款卡号和贷款卡密码,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对因填报不准确影响审核结果的,由申请贴息主体自行负责。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自愿申报。有申报意愿的主体,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
(三)镇(街)审核。属地镇(街)负责对项目的真实性、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带动农户增收等情况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报项目在当地公示5个工作日。
(四)区农业农村委核查。区农业农村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核查,组织专家提出是否入库意见,入库项目汇总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发展改革科纳入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不享受该补贴。
七、相关要求
(一)按时报送资料。各镇(街)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件一式两份交区农业农村委农业企业服务中心,电子档发送邮箱:790711636@qq.com,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44220301,15025452229。
(二)加强宣传。各镇(街)要加大宣传,确保有申报意愿的主体按时完成申报。
附件:
潼农〔2024〕251号 关于做好2024年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docx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