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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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禁钓!

日期:2024-03-01

为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根据市农业农村委等8部门《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

2月29日

潼南开展禁钓期联合巡航

正式启动

2024年禁钓期联合执法行动

行动中

执法队员乘坐执法艇

对辖区内重点水域

开展岸边查、水上巡

并对周围群众开展宣传

让群众深入了解“十年禁渔”

鼓励群众积极提供

有关非法垂钓、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线索

禁捕范围

●全区纳入河长制管理的16条区级以上河流(分别是涪江、琼江、姬山河、古溪河、鹭鸶溪河、赤水河、 白家河、双江河、滑滩子河、姚市河、龙台河、胜利河、塘坝河、复兴河、平滩河、侣俸河)及三块石人工运河(包括与干流水域一体的河汊水域)天然水域划定为禁渔区,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实行全面禁捕。

●禁捕范围内,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内的垂钓按有关规定执行。涪江三块石拦河大坝到航电枢纽(包括人工运河)段,常年禁止垂钓。 


禁捕期限内,禁止下列行为

●在禁捕区域内进行生产性捕捞;

●收购、加工、销售、运输、食用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收购、销售通过休闲垂钓等方式在禁捕区域捕获的渔获物及其制品;

●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名义,对所经营渔获物及其制品进行虚假宣传;

●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艇、筏)在禁捕区域航行或者停泊;

●非法捕捞、垂钓、扎巢采卵,挖沙采石,放生外来物种等行为;

●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下一步,我区

将持续开展常态化巡查工作

加大执法力度

全力护好区内天然水域渔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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