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根据市农业农村委等8部门《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
2月29日
潼南开展禁钓期联合巡航
正式启动
2024年禁钓期联合执法行动

行动中
执法队员乘坐执法艇
对辖区内重点水域
开展岸边查、水上巡


并对周围群众开展宣传
让群众深入了解“十年禁渔”
鼓励群众积极提供
有关非法垂钓、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线索
禁捕范围
●全区纳入河长制管理的16条区级以上河流(分别是涪江、琼江、姬山河、古溪河、鹭鸶溪河、赤水河、 白家河、双江河、滑滩子河、姚市河、龙台河、胜利河、塘坝河、复兴河、平滩河、侣俸河)及三块石人工运河(包括与干流水域一体的河汊水域)天然水域划定为禁渔区,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实行全面禁捕。
●禁捕范围内,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内的垂钓按有关规定执行。涪江三块石拦河大坝到航电枢纽(包括人工运河)段,常年禁止垂钓。
禁捕期限内,禁止下列行为
●在禁捕区域内进行生产性捕捞;
●收购、加工、销售、运输、食用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收购、销售通过休闲垂钓等方式在禁捕区域捕获的渔获物及其制品;
●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名义,对所经营渔获物及其制品进行虚假宣传;
●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艇、筏)在禁捕区域航行或者停泊;
●非法捕捞、垂钓、扎巢采卵,挖沙采石,放生外来物种等行为;
●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下一步,我区
将持续开展常态化巡查工作
加大执法力度
全力护好区内天然水域渔业资源